《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26日經建設部第1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 類型:規定
- 發布者:建設部
- 施行時間:2007年5月1日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26日經建設部第1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26日經建設部第1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相關條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156 號部 長 汪光燾二○○七年三月一日主要內容第一條 為...
《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是吉安市建設局為了加強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發展吉安市供水事業、保障全市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用水、維護城市供水企業和用戶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城市供水用...
邵陽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維護用戶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及其用水質量安全,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
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和生產用水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設施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凡在本省從事城市...
城市供水企業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存檔、上報工作。第十一條 供水企業應按註冊水錶的計量和物價管理...
本條例所稱城市用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或者個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或者通過自行建設的取水設施用水。 本條例所稱再生水是指對經過或者未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集納雨水、工業排水、生活排水進行適當處理,達到規定水質標準...
供水單位使用的淨水劑、消毒劑等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衛生標準。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水質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執行國家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水質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從事城市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城市...
發生突發性水質污染時,供水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與城市供水管網系統連線通水前,建設單位和供水單位應當進行...
用戶有權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或者衛生主管部門查詢城市供水水質情況,被查詢部門應當如實提供水質檢測數據。第九條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有供水單位參與。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
第十二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污染水質的行為。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與設施 第十三條 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畫進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併到...
新建、擴建、改建的供水水源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第九條 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或者地下水質量標準;出廠水、管網水、自建設施...
本標準規定了供水水質要求、水源水質要求、水質檢驗和監測、水質安全規定。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在其供水和管理範圍內的供水水質應達到本標準規定...
供水企業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供水企業不得拒絕連線申請。供水企業未按時答覆或者申請人對答覆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
第十三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應當依法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監測和檢查。水質檢測結果應當按規定定期公布,並接受衛生健康...
(三)優先保證城市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各項事業用水。(四)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供水,限制和減少自建設施供水。水源開發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水源開發利用,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一條 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必須與其他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相銜接。在規定的城市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
第二十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城市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第二十一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管網測壓點,做好...
第五條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確保城市供水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二章 供水水質管理 第六條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和單位自建供水設施供應的生活飲用水的水質...
二:淨水廠、管網設施的設定和建設符合城市供水發展規劃;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服務、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處理能力、必要的設備設施和交通、通訊等工具;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
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設施供水工程的建設應當採用符合國家質量技術標準的設備、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國家質量技術標準的,不得使用。國家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使用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章 供水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供水管理。從...
保定市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原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包括...
納入城市建設投資計畫的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建設、更新改造和供水安全工程,政府配套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第七條 城市供水工程建設使用的設備、管材、配件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
確需開採地下水源的,由市、自治縣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動。第十一條 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質應當達到國家標準。市、自治縣供水...
《青島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由青島市人民政府1991年12月18日發布。檔案來源 青島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 (1991年12月18日青政發〔1991〕360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充分發揮供水設施效能,確保居民生活用水和經濟建設用...
第十九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第二十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城市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深度淨化管道供水。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城市供水、用水及其供水設施的管理。用水單位直接從江河、湖泊取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杭州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