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是吉安市建設局為了加強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發展吉安市供水事業、保障全市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用水、維護城市供水企業和用戶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
- 實施地區:吉安市
- 發布單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年6月3日
- 批准文號:吉府發〔2003〕16號
《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是吉安市建設局為了加強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發展吉安市供水事業、保障全市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用水、維護城市供水企業和用戶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規定。
《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是吉安市建設局為了加強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發展吉安市供水事業、保障全市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用水、維護城市供水企業和用戶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城市供水...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單位,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深度淨化處理供水)的企業和單位。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城市市政供水管理辦法 (1990年9月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8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以城市市政部門統一供應的自來水(以下簡稱市政供水)的管理工作,促進市政供水事業發展,保障人民生活和生產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庫、大壩、水閘、泵站、灌區渠道、水電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航運、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尾礦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
《吉安市水庫水質保護條例》是吉安市為了保護水庫水質,保障用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吉安市水庫水質保護條例 (2018年4月23日吉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
《湖南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已經2002年7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長 張雲川 2002年8月16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
用戶確需自建供水加壓泵站的,必須按規劃要求設計和建設。第十七條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管理 第十八條 供水企業應當保證水質合格、水壓適宜、水量...
資產負債率參照監管周期初始年前5年供水經營者實際資產負債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價格的,以開展成本監審時的前一年度財務數據核定。第十三條 稅金包括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依據國家現行相關稅法規定核定。 第三章 價格...
第三十三條 建制鎮、獨立工礦區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按市政供水管理許可權的隸屬關係,分別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發布的《吉林省城市...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11月8日吉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生產和使用市政供水、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城市用水應採用和推廣先進的節水技術,提高城市節約用水科學技術水平。第四條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水...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供水條例》、《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安排、布局農村飲用水水源。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採取城鎮供水管網延伸或者建設跨村、跨鄉鎮聯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發展規模集中供水。第九條 本市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
第十七條 水資源費繳納數額根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和實際取水量或者發電量確定。除水力發電、城市供水企業取水外,對超計畫取水的取水單位和個人實行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凡超過年度批准取水量20%以內取水的,其超過部分按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加...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城市實行計畫用水和...
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對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重點水質指標全覆蓋檢查。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城市供水...
本標準規定了供水水質要求、水源水質要求、水質檢驗和監測、水質安全規定。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在其供水和管理範圍內的供水水質應達到本標準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各項建設用水,依據國務院《 城市供水條例》、《 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參照《 長春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中式供水、二...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已經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規定移交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行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進行處罰。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
為加快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建立科學的城市供水價格體系和定價機制,促進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