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央行發布《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上位法依據,統一監管標準,構建權責清晰、執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監管框架。
《條例》發布將加強央地監管協調配合,壓實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央行
2022年1月,央行發布《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上位法依據,統一監管標準,構建權責清晰、執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監管框架。
《條例》發布將加強央地監管協調配合,壓實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2022年1月,央行發布《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上位法依據,統一監管標準,構建權責清晰、執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監管框架。《條例》發布將加強央地監管協調配合,壓實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和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報告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制定該條例是必要的。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一些...
條例發布 2020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引導地方金融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意見稿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保障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權益,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範圍】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和監督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國有金融...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相關地方金融活動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權益類交易和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場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私募投資管理機構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授權省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其他機構或者組織等。國家對金融服務、金融...
《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是為規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裁量權,維護銀行業保險業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制定的辦法。2023年...
第三十二條 【加強物流要素保障】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商務、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郵政管理、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以及長沙海關、湖南軌道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湖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路網結構;打造立體交通網路,發展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等多式聯運,實行“一單制”“一箱制”...
條例簡介 2023年7月9日,據新華社報導,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和風險防控。近年來,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穩步發展,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制定專門行政法規...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英文名稱: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曾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
二是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建立健全體現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決策機制,2015年,我辦就《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舉行了立法聽證會,讓民眾參與行政決策。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充分運用傳統、現代兩類媒體平台,將常規、專題和重大信息發布相結合,構建廣媒體、多...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地方金融組織適用本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的規定。第六條 從事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應當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保障信息安全,防範信用信息泄露、丟失、毀損或者被濫用,不得危害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從事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加強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
下放管理許可權應當結合各區域產業優勢和功能定位實施特色化賦權,並進行動態調整。自貿試驗區所在區人民政府或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制定並向社會公開權責清單,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調整及職責任務變化情況,及時動態調整。管理許可權下放的各市級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第十五條 【統計監測制度】本市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
第四十一條 (國家安全審查的配合義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和工作要求,按照委託代為收取並轉送申報外商投資材料,協助監督實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決定。第四十二條 (法律責任及容錯)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追究...
《條例(草案)》解決智慧財產權多頭分散管理的問題。一是明確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健全完善智慧財產權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和監督自治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具體工作由同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承擔。二是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穩定長效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投入保障機制。三是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徵信業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草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於2016年3月1日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6年4月27日以法規草案...
本市國家機關制定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規、規章、政策和地方標準時,應當聽取消費者、消保委及其他消費者組織的意見。第五十條(行政機關職責)市場監督管理、商務、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文化旅遊、體育、智慧財產權、新聞出版、房屋管理、通信、郵政和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消費...
第四十二條 政府採購的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以不合理的條件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逾期未作處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國家依法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和營商環境評價時,應當將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情況納入評估和評價內容。修訂信息 2024年4月18日,工信部公開徵求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本條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相關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省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制定的必要性 首先,制定國資監管地方性法規是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關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針政策的需要。2002年,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