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許可權》是2023年8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曹海晶,王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立法許可權
- 作者:曹海晶,王岩
- 出版時間:2023年8月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ISBN:9787522821887
- 定價:120 元
《地方立法許可權》是2023年8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曹海晶,王岩。
立法權就是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在資本主義國家,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還享有提出法案的權力。這裡的法是指狹義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中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國家立法權,也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是國家立法機關。立法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
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 在地方立法許可權內,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下列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執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的...
《地方立法許可權》是2023年8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曹海晶,王岩。內容簡介 地方立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立法的必要補充,對促進和保障著地方政治、經濟、法治、文化以及其他事業的發展發揮著積極作用。修改後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一方面擴充了地方立法主體的範圍...
為了提高立法質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制定一部《立法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做出統一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修訂歷程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31號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
一般地方立法,是相對於特殊地方立法而言的地方立法。它是一般地方的有關國家政權機關,依法制定和變動效力可以及於本地範圍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活動的總稱。它主要是從立法的特點和性質而不完全是從地理區域上對地方立法加以區分的一種概念。特徵 一般地方立法不同於特殊地方立法的特色在於:第一,一般地方立法更具普通性...
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五條 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規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不得同該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原則相...
地方立法應當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地方性法規規範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二章 地方立法許可權 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對...
第五條 編制立法規劃和計畫,起草、審議、修改法規和規章草案,應當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第六條 地方立法經費應當由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
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立法公開,充分發揚民主,保障人民民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二)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與尊嚴,不得與上位法相牴觸;(三)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注重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立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予以保障。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規: (一)規範立法活動的事項;(二)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範圍非常寬泛,包括涉及重大的國家事務和社會關係的事項,一般不涉及地方事務。(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範圍是開放的,法律沒有規定禁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的事項。(4) 法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立法事項作了限制。
第二章立法許可權 第三章立法準備 第四章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五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六章法規解釋 第七章報批與公布 第八章其他規定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以及立法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
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三章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四章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五章 較大市地方性法規立法程式 第六章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立法程式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地方立法制度,規範本自治區的立法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 本市立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市本級預算。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六條 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情況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
地方性法規對於保證憲法和法律在地方的實施、對於補充國家立法以及各地因地制宜自主解決本地方的事務起到重要作用。立法法根據憲法,總結多年來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經驗,對地方性法規的許可權和制定程式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地方立法權的歷史沿革 第一階段是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4年憲法頒布。1949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
第三條 本市地方立法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作出規定,應當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第四條 地方性法規名稱,可以採用條例、辦法、規定、規則等。第二章 地方立法許可權 第五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本市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 本市立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市本級預算。第二章立法許可權 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
本市立法應當體現地方特色,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複性規定。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和立法程式 第一節 立法準備 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項目庫、年度立法...
第三條 地方立法應當遵循立法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原則。地方立法應當從自治區的實際需要出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點,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傾向。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有限依照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
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符合本市實際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第二章 地方性法規制定許可權 第五條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第六條 在法定許可權內,下列事項需要進行地方立法的,一般應當制定地方...
市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符合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自治區人民代表...
立法體制,主要是指立法許可權劃分的制度,意指在一個國家中哪些國家機關有權制定法律,它們的立法權力之間的關係如何。一個國家的法體制如何安排,與該國的政治制度、具體國情、歷史傳統等因素有密切關係。具體來講,包括兩方面:一是中央與地方立法許可權的劃分,二是中央各國家機關之間立法許可權的劃分。由於各國的政治制度...
第二條 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解釋和廢止,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體現人民的意志,堅持民主立法和公開立法,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從本市實際...
第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到地方立法工作全過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按照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請示報告。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法規:“(一)法律規定由常務委員會制定法規的事項;“(二)市人民代表大會按照法定程式,授權常務委員會制定法規的事項;“(三)其他應當由常務委員會制定法規的事項。”五、將第七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地方立法工作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制定年度立法計畫:“(...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本市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第五條 本市立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市本級預算。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
在中國,立法是指由特定主體,依據一定職權和程式,運用一定技術,制定、認可和變動法這種特定社會規範的活動。中國現行立法體制是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多級並存、多類結合的立法許可權劃分體制。中國立法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國務院及其部門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