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第110號於1993.04.12頒布,1993.05.01實施,1999.01.22失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代替。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制定本規定。本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全文共六章二十六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
- 發 文 號:國務院令第110號
- 分類細目:基本制度
- 內容分類:失業保險
國務院令第110號於1993.04.12頒布,1993.05.01實施,1999.01.22失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代替。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制定本規定。本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全文共六章二十六條。
國務院令第110號於1993.04.12頒布,1993.05.01實施,1999.01.22失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代替。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1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暈指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逐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促進職工合理流動,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是對國營企業職工實行的強制性、福利性和保障性為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享受待業保險人員範圍包括: 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
辦法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我省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我省境內的國有...
中央在京企業全部職工的月標準工資總額,由本單位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向所在區、縣勞動服務公司申報,由區、縣勞動服務公司核定其應繳納的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數額。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促進待業職工再就業,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一)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籌集,按《暫行規定》第二章第三條規定執行。企業每月應繳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數額,由市、縣勞動服務公司審定後交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存入“...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為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細則》,現對我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問題...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推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幫助待業職工再就業,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發布部門: 遼寧省政府 發布文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 《遼寧省縣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業經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遼寧省人民...
第十二條待業職工在待業救濟期間的醫療費和計畫生育獨生子女保健費,參照國家和省有關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職工在待業救濟期間死亡的,其...
第一條為了完善國有企業勞動制度,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原則,結合我...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9月2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規定》意在為進一步完善待業保險制度,以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五)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各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和鄉鎮勞動管理站,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職工待業保險工作。 職工待業保險機構和各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和鄉鎮勞動管...
基本生活和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維護社會安定。
(四)不按規定繳納待業保險金的企業的職工。第五條職工待業保險工作由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管理,其職責是: (一)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的收繳、...
第四條職工待業保險的管理由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現責。第二章 範圍及對象第五條下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規定參加職工待業保險: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及以工人為主體的生產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待業保險,仍按照《上海市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辦法》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組織實施。第...
(1)國營企業和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按照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按月繳納的待業保險金。(2)將收繳的待業保險金存入銀行以後,由銀行按國家規定的利率支付的...
根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待業職工的管理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金的籌集、支付等問題,由...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完善勞動制度,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業經全國省長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