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第110號於1993.04.12頒布,1993.05.01實施,1999.01.22失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代替。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制定本規定。本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全文共六章二十六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
- 發 文 號:國務院令第110號
- 分類細目:基本制度
- 內容分類:失業保險
國務院令第110號於1993.04.12頒布,1993.05.01實施,1999.01.22失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代替。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制定本規定。本規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全文共六章二十六條。
國務院令第110號於1993.04.12頒布,1993.05.01實施,1999.01.22失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代替。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1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暈指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是對國營企業職工實行的強制性、福利性和保障性為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享受待業保險人員範圍包括: 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
北京市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在1986.09.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貴州省實施《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辦法在1994.08.27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貴州省實施《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辦法在1994.08.27由貴州省人民政...
陝西省實施《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辦法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下...
《吉林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2.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2.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在1994.01.2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在1994.01.2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制定本規定。 四川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辦法(1986年9月13日川府發〔1986〕185號)...
《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在1992.07.20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在1992.07.20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在1986.12.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和保險系統單位應按企業收繳待業保險基金。 關於要求金融系統統一自籌管理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問題。根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
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是指為待業職工提供物質幫助而建立的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1)國營企業和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按照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按月繳納...
山東省職工待業保險辦法(1992年12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適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待業職工重新...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業經全國省長會議討論...
第六條參加待業保險的單位的職工因下列原因被解除勞動或工作關係後,可依照本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一)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企業經有權機關批准解散或撤銷...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維護社會安定。...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9月2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 ...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業經全國省長會議討論修...
《青島市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是為完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意在為進一步完善待業保險制度,以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海南...
第一條 為了推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幫助待業職工再就業,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頒布實施以來,南寧市企業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各項勞動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去年四月南寧市制定頒發了《南京市地方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帶資待業試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及以工人為主體的生產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待業保險,仍按照《上海市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辦法》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組織實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