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1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暈指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企業辭退的職工。職工待業保險基金來源於企業按照其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後所得的利息及地方財政補貼。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1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暈指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企業辭退的職工。職工待業保險基金來源於企業按照其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後所得的利息及地方財政補貼。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1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暈指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
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制定本規定。...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北京市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在1986.09.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是對國營企業職工實行的強制性、福利性和保障性為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享受待業保險人員範圍包括: 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
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制定本規定。 四川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辦法(1986年9月13日川府發〔1986〕185號)...
《河北省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在1986.12.31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在1992.07.20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安徽省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實施細則》,...
貴州省實施《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辦法在1994.08.27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貴州省實施《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辦法在1994.08.27由貴州省人民政...
重慶市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為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第三十條本規定從1993年3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國營企業待業職工...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業經全國省長會議討論修...
《吉林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2.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2.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陝西省實施《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辦法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下...
《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意在為進一步完善待業保險制度,以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海南...
和保險系統單位應按企業收繳待業保險基金。 關於要求金融系統統一自籌管理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勞動契約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問題。根據《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和...
青島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發布的《青島市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同時廢止。[1] 參考資料 1. 青島市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 ....
《安徽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在1994.01.2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在1994.01.2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五)待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的地方財政補貼。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所列單位必須每月按其在職人數(外商投資企業按其中方職工人數),按照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共9條。主要內容有:企業對職工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等規定行為的,經過教育或行政...
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是指為待業職工提供物質幫助而建立的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1)國營企業和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按照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按月繳納...
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
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布的《山東省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1] 參考資料 1. 山東省職工待業保險辦法 .中國...
廣州市關於國營企業富餘人員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89-06-01生效,屬地方法規。...... 待業救濟金標準及領取期限,可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國發[...
1986年9月2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同時廢止。詞條標籤: 公文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維護社會安定。...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契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1] 中文名 勞動法 ...
1986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