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意在為進一步完善待業保險制度,以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日期:1991-11-06
- 生效日期:1992-01-01
《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意在為進一步完善待業保險制度,以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意在為進一步完善待業保險制度,以保障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簡介【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三十六)海南省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6日發布)(三十七)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6日發布)(三十八)海南省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15日發布)(三十九)海南省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16日發布)(四十)海南省收容遣送暫行規定(1991年12月2日發布)...
(二)海南省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6日省政府發布)(三)海南省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15日省政府發布)(四)海南省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16日省政府發布)(五)海南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治療、療養費用和傷亡賠償金和由企業按國家對國營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對職工(包括臨時工)實行社會勞動保險制度。社會勞動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待業保險。保險金由企業和個人根據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辦法和標準按月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和勞動...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 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1987 國務院關於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規定 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國家經...
7月12日 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勞動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8月10日 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出通知,規定預備役部隊正式列入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9月28...
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 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管理體制若干 問題的決定 第二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 暫行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
12月14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本年 國家民委倡議發起“興邊富民行動”。 [2]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事記一九九九年 1月22日 國務院發布《失業保險條例》。 6月9日 江澤民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組織扶貧開發,解決幾億人的溫飽問題,是一項偉大的社會工程。實現和保障...
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和“一崗雙責”制度,實行廉政維穩保證金制度,查處違法違紀案件7宗,給予行政處分12人。加強審計工作,完成審計項目33個,共查處違規金額3093萬元。此外,統計、檔案、民族宗教、法制、婦女兒童、外事僑務、口岸、對台、氣象、防震減災等各項工作...
不斷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和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主體,城鄉貧困人口及特殊群體醫療救助制度為補充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居民參保率98%以上,爭取農民參合率100%。繼續實施骨幹醫務人員補貼和建設醫務人員安居工程。強化醫務人員培訓,實施農村衛生醫務人員素質...
開展以“六查六整治”、“七抓七比”為主要內容的“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和“一崗雙責”制度,機關作風建設明顯加強。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查處違法違紀案件16宗,黨紀政紀處分21人。加強審計工作,完成審計項目49個,共查處違規金額709萬元、不規範管理金額5034萬元。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