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委員會職業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3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3月12日
- 頒布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 時效性:失效
- 失效時間:2016-06-07
《國家教育委員會職業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年3月12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並於1992年3月12日起正式開始實施。該規定已於2016年6月7日《教育部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語委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
為了適應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又紅又專的中等專業人才,對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暫作如下規定:一、入學和註冊 (一)中等專業學校新生,均應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錄取。凡經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須憑有關單位證明,向...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籍管理部門和相關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條件,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國家、省(區、市)、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具有統籌管理的責任。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第四條 按照省級有關部門職業教育招生...
“管理辦法”對學校紀律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該“辦法”將適用於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以及五年制高職學生前三年學籍管理。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維護中等職業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提升...
國家教委關於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頒布於1994年4月1日,包括十章:入學與註冊、成績考核、升級與留級、轉學與轉專業、休學與復學、退學、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畢業、附則。中文名 國家教委關於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 ...
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原則意見 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建立起相應的教育教學秩序,以保證人才培養的規格與質量,更好地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學籍管理規定)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則意見:一、制定學籍管理規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制定學籍...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第三十條 學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學生入學註冊、課堂教學、成績考核、實習實訓、學籍變動、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以及畢業、結業等各項...
嚴格的學籍管理是做好中職學生資助和免費工作的重要保證。為使兩者關係協調,便於資助和免費工作順利進行,做以下規定:①現在由省資助的中等職業學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廳職成教處註冊學籍;由設區市、縣資助的,一律到設區市教育局註冊學籍。②由設區市、縣資助的衛生類、師範類職業學校(含民辦)的新生學籍註冊...
市(縣)所屬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套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學校應對學生學籍規定的相關紙質統計資料按學年度分類整理,及時歸檔。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考試錄取與登記註冊入學等...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2013年8月11日印發的辦法。《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是第一個全國性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標誌著全國統一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對於規範學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服務教育教學、促進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辦法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確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實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各類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第三條 技工院校學生學籍實行分級管理,即學校所在市...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章 入學 學籍 編輯 語音 第二條 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高中部)招生,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
在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中,堅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因材施教,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使其在德智體諸方面生動活潑地主動地得到發展,培養更多的優秀人才。現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作如下規定:相關規定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
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制度,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教育部第21號令)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學校與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轉學或借讀。6、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學校在辦理轉學、借讀時嚴格執行以下規定:⑴非首批重點中學的學生不得轉入首批重點中學就讀,非重點中學的學生不得轉入重點中學就讀。若轉入學校所在縣(市、區)僅一所中學,可不受重點、非重點限制。職業高中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
《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暫行)》 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規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的實際,特制定的。總 則 第二條 ...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實施細則》和《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為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我廳制定了《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
《海勃灣區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為了規範學校管理,鞏固基礎教育發展成果,提高我區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烏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海勃灣區實際,特制定的暫行規定。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類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綜合高中、普通初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國小、初級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第二章 分 工 第3條 縣(區)國小、國中學籍管理由縣(區)教育(文教、教體)局具體負責,(市直屬國小、國中學籍管理由雙橋區教育局負責)報市教委教育科統一備案;各縣(區)普通高中...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和規範普通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遼寧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遼寧省境內所有普通高中。第3條 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由省、市、縣...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第三條 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實行市、區、校三級管理制度。第一章 入學與學籍 第四條 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必須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通過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錄取後辦理入學。未參加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任何高中學校不得錄取。第五...
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管...
第一條 學生學籍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是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和保證辦學效益的重要方面。為了加強我市普通高中的學籍管理,使高中學籍管理工作更加統一、規範,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宜春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若因轉入學校私自接收沒有正常手續的學生造成學生丟失學籍,由接收學校承擔責任。若因轉出學校轉學手續不健全,或不符合轉學規定造成學生失學的,應由轉出學校承擔責任,並允許學生回校就讀。第二十二條 在特殊情況下,學籍主管部門可以安排有正常理由和轉學手續的...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普通高中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育質量,根據《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粵教高[1991]8號)、《關於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通知》(粵教基[2001]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