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二級保護植物,典型,採集管理,出口管理,涉外管理,出售收購,
基本信息
其中納入一級保護的有51種。納入二級保護的有203種。估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二批)》不久也將予以公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包括了以下一些物種:植株極少、野生種群極小、分布範圍窄且處於瀕臨絕滅的物種;具有重要經濟、科學或文化價值的瀕危種或稀有種;重要作物的野生種群和有遺傳價值的近緣種;有重要經濟價值但因過度開發利用導致野外資源急劇下降、生存受到威脅或嚴重威脅的物種。
二級保護植物
典型
採集管理
野生植物的採集管理,禁止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採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採集證。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採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採集證。採集城市園林或者風景名勝區內的國家一級或者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須先徵得城市園林或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同意,分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申請採集證。採集珍貴野生樹木或者林區內、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規定辦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發放採集證後,應當抄送環境保護部門備案。採集證的格式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採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採集。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報告批准採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未取得採集證或者未按照採集證的規定採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採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有採集證的,並可以吊銷採集證。偽造、倒賣、轉讓採集證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口管理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進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標籤。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標籤查驗放行。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野生植物進出口的資料抄送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並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非法進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的規定處罰。偽造、倒賣、轉讓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准檔案、標籤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收繳,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外管理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必須向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其審核後,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直接向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批准前,應當徵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採集或者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採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未經批准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採集、收購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資料,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實物的管理,依照《條例》規定沒收的實物,由作出沒收決定的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出售收購
野生植物的出售、收購管理、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違反《條例》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