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

《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暫行)》是為了規範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2024年10月,《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暫行)》由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
  • 印發時間:2024年10月
  • 印發單位: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制定背景,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2019年實行“多規合一”改革以來,國家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規劃公示公開規定已無法滿足現在工作需求。現階段,為規範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安徽省實際,省自然資源廳制定了《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暫行)》。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和修改,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公示公開.
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應當遵循依法、明確、便民的原則,堅持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公眾參與度和規劃的公信力,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維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嚴格保守國家秘密.
第五條 國土空間規劃公示是指編制和修改國土空間規划過程中,組織編制機關通過多種方式,徵詢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的行為.
第六條 公示內容應當包括規劃編制的依據、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簡介和主要圖紙等.規劃修改公示應包括修改的主要理由與依據,修改的圖、文等內容.
第七條 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包括以下方式:
(一)網站公示;
(二)規劃展示館或者其他固定場所公示;(三)現場公示;(四)媒體公示;
(五)召開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徵求意見;(六)書面徵求意見;
(七)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
編制或者修改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組織聽證。
第八條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在本級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相關固定場所公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變更土地用途直接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權益的,應當徵求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意見.
第九條 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應當在本級政府或者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規劃現場公示,徵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係人意見.
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現場公示地點為相關街道(鎮)公示欄或者有條件的公共場所.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現場公示地點為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顯著位置.
第十條 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應當在本級政府網站或者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按照規定徵求規劃區域內利害關係人意見.
第十一條 規劃公示時間不得少於30日,規劃公示時應當註明起止時間、意見反饋途徑和聯繫方式.
第十二條 公眾意見可通過以下途徑收集:
(一)設定意見箱;
(二)公布聯繫方式,包括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郵寄通信地址等;
(三)便於公眾反饋意見的其他途徑.
第十三條 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有明確具體的內容、依據、理由,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說明與公示事項之間的利害關係,並提供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聯繫方式.
第十四條 公示單位對公示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應當逐條登記,提出處理意見。對不予採納或者部分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做好解釋工作。聽證紀要、有關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報送審批的附屬檔案材料.
第十五條 國土空間規劃公開是指規劃組織編制機關依法對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有關信息進行公開,便於公眾知曉、接受公眾監督的行為.
第十六條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 20日內,通過以下方式向社會公開:
(一)在同級政府或者相關主管部門網站公開;
(二)市、縣設有規劃展示館的,在規劃展示館公開,沒有規劃展示館的,在與規劃管理有關的固定場所公開;
(三)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和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村莊規劃應當在相關街道(鎮)或者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
(四)鼓勵通過新聞媒體等方式公開;
(五)在規劃期內應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公開.
第十七條 規劃公開的內容包括規劃批准檔案、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圖紙等。相關保密內容依法不予公開.
第十八條 經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到期前依法廢止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布.
第十九條 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公示公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信箱和投訴電話,受理有關投訴,及時糾正公示公開過程中的不當行為.
第二十一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外的部門依法編制或者修改相關專項規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公開.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暫行)》提出,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詳細 規劃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和修改,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公示公開。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應當遵循依法、明確、便民的原則,堅持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公眾參與度和規劃的公信力。
為了更好地保障民眾知情權,明確提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變更土地用途直接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權益的,應當徵求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意見。此外,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應當徵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係人意見。
《國土空間規劃公示公開規定(暫行)》還統一了規劃公開的時間。要求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自收到批准檔案之日起 20 日內,向社會公開,並鼓勵通過新聞媒體等方式公開。規劃公開的內容包括規劃批准檔案、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圖紙等。相關保密內容依法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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