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認真解決商品搭售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05月25日發布,自1986年05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認真解決商品搭售問題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5月25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5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商貿物資綜合規定
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商品搭售現象,即以名牌、優質、暢銷商品搭配雜牌、劣質、滯銷商品出售,引起廣大消費者強烈不滿。對此,有些地方和部門尚未引起足夠重視,糾正不力;有些地方、部門雖已採取措施,但因不是全國一致行動,商品搭售問題難於徹底解決。應當指出,搞商品搭售雖然能夠推銷一些劣質、滯銷產品,為本單位或個人謀取一點暫時的經濟利益,但對國家、企業的長遠利益,對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危害很大。一是保護劣質、滯銷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造成極大的社會浪費;二是有些可以正常銷售的產品,由於被當作劣質、滯銷產品搭售,有損這些產品和生產企業的聲譽,影響以後的生產和銷售三是硬性搭售質次價高的滯銷產品,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敗壞社會主義商業的信譽。因此,對這種只顧一己眼前利益而不惜損害國家、企業和人民利益的做法,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切實採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一、要把住生產關。商品搭售現象的存在,要害是一些工業企業管理不善,技術不求進步,不顧市場需要,生產並通過商業強行搭售劣質、滯銷產品。解決商品搭售問題必須首先抓住這個要害。各地區、各工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遵循社會主義生產的根本宗旨,努力增加優質、名牌等適銷對路產品的生產,不斷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日益增長的需要。要嚴格限制滯銷產品生產,堅決淘汰不合格產品,沒有銷路產品即應停產和轉產。所有企業生產的劣質、滯銷產品,均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行式搭售給其它單位和個人。
二、要把住商業關。一些劣質、滯銷產品之所以能進入流通領域並搭售給消費者,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商業部門盲目進貨。各級商業部和企業,要加強調查研究
,搞好市場預測,通過提供信息和及時收購、銷售等手段積極支持適銷對路產品
的生產,對工業部門強行搭售的滯銷產品要堅決抵制。無論國營、集體、個體商業企業,對因盲目進貨、接受搭售而購進的滯銷產品,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搭售給零售企業和消費者。
三、要抓緊擬訂具體解決辦法。對如何按市場需要安排好生產,緊缺商品怎樣合理供應,滯銷商品如何妥善處理,對違反規定搞商品搭售的單位和個人怎么處罰等,要作出具體規定。此事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商業部商有關部門辦理,並
發文執行。
四、要切實抓好檢查監督工作。各級工業、商業主管部門,要經常檢查並制止商品搭售現象,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搞好監督。要提倡和接受廣大消費者的檢查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定要嚴肅、及時地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