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郵政條例

《湖北省郵政條例》經2014年5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規劃與建設、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快遞業務、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58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郵政條例
  • 時間:2014年5月29日
  • 地點:湖北省
  • 單位: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
公告,條例,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三章 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第四章 快遞業務,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六章 監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修改情況的說明,審議結果的報告,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

公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63號
《湖北省郵政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於2014年5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5月29日

條例

湖北省郵政條例
(201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
第四章 快遞業務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規範和促進快遞服務發展,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郵政業規劃、建設、服務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省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州)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郵政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郵政普遍服務是國家保障的重要公益性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給予財政扶持和政策優惠,重點扶持農村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
快遞服務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鼓勵、促進和規範快遞服務發展。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
第五條 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應當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對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保障寄遞安全,並為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便利。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將郵政、快遞基礎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保障郵政業與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郵政業發展規劃和郵政普遍服務標準,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編制包括郵政營業場所、郵件處理場所等在內的郵政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郵政設施專項規劃的要求,對郵政營業場所和郵件處理場所進行規劃控制。
第七條 建設城市新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商貿區、城鎮住宅區或者對舊城區進行改造,應當同時規劃和建設配套的郵政設施。城市建成區已有的郵政設施不能滿足郵政普遍服務要求的,應當改建、擴建或者重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對未按照規劃要求設定郵政普遍服務設施的,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改正。
第八條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城鄉規劃、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設定郵政營業場所、郵政報刊亭、郵筒(箱)等郵政設施。
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依法劃撥,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其他費用。郵政報刊亭、郵筒(箱)和其他郵政服務設施免繳城市道路占用費。
建設單位配套建設的郵政普遍服務場所,屬於設定面積標準範圍內的,供應價格標準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房屋行政管理、郵政管理部門按照支持和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原則制定,具體供應價格由郵政企業與建設單位協商確定。
依法取得的劃撥土地和依照前款規定配套建設的郵政普遍服務場所,不得擅自轉讓或者改變用途。
第九條 較大的車站、機場、港口、賓館、高等院校、社區、商貿區、旅遊區等公共場所應當設定郵政普遍服務的場所,並根據需要設定快遞服務營業場所或者自助快遞服務設施,其管理單位應當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收寄、裝卸、轉運、投遞郵件、快件等方面提供便利,並在場地租用方面提供優惠。
第十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住宅區、商用寫字樓的產權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適當位置設定接收郵件的場所,提供接收快件的場地或者服務設施。因故未設定郵件接收場所、未提供接收快件的場地或者服務設施的,應當允許統一著裝並佩戴標識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業人員和車輛進入為用戶提供服務,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樓、住宅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定信報箱,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總預算。對未設定信報箱或者設定的信報箱不符合標準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已建成使用的城鎮舊居民樓和住宅區未配置信報箱或者配置的信報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根據實際安排資金補建或者改造。
信報箱的維修和更換,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負責。超過保修期的,納入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換,所需費用依法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信報箱所有人負責維修和更換。
第十二條 農村地區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建設應當納入當地鎮、鄉和村莊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村級公共資源,扶持農村地區郵政設施建設,將村郵站與農村公共服務平台相結合,明確村郵站建設以及運營的責任主體,經費納入農村公益服務範疇,由各級財政合理負擔。
郵政企業應當對村郵站提供業務支持和指導,並與村郵站簽訂郵件接收、轉投協定。郵政企業委託村郵站代辦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以外業務的,應當與村郵站簽訂協定,支付代辦費。
第十三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徵收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事先與郵政企業協商。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郵政普遍服務標準需要繼續在原區域設定上述場所的,應當按照方便用郵、不少於原有面積的原則重新設定,所需費用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重建的郵政營業場所、郵件處理場所在交付使用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安排過渡場所。房屋徵收部門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徵收。郵政企業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過渡期間郵政普遍服務正常進行。

第三章 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

第十四條 省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標準和本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本省郵政服務規範。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用戶持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提高郵政普遍服務水平。
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
第十五條 郵政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按照國家規定開辦所有種類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公布其服務種類、營業時間、資費標準、郵件和匯款的查詢及損失賠償辦法、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範圍、郵件封裝用品價格以及對其服務質量的投訴辦法,並提供郵政編碼查詢服務。
郵政企業應當在郵筒(箱)上標明開筒(箱)的頻次和時間,按時開取。
第十六條 郵政企業對用戶交寄的郵件,應當按照規定的服務標準,及時、準確、安全投遞。
本省同一城市市區內互寄的信件,應當在2日內完成投遞;本省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間互寄的信件,應當在3日內完成投遞;本省同一市州的市縣間互寄的信件,應當在5日內完成投遞;本省不同市州的市縣間互寄的信件,應當在7日內完成投遞。
城市郵件的投遞頻次應當每天不少於1次;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郵件的投遞頻次應當每周不少於5次;村民委員會所在地郵件的投遞頻次應當每周不少於3次。
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郵件,按照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限、頻次投遞。
第十七條 用戶交寄郵件,應當清楚、準確地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郵政編碼,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信封,交寄包裹應當符合規定的封裝規格和封裝要求。
第十八條 郵政企業採取按址投遞或者與用戶協商的其他方式投遞郵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郵政企業投遞郵件提供便利。
物業服務契約有代收、代轉郵件約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有書面或者口頭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
第十九條 單位收發人員和郵件代收人接收郵政企業投交的郵件時,應噹噹面核對,簽收給據郵件,並對所接收的郵件負有保護和及時傳遞的責任,不得私拆、隱匿、毀棄郵件或者撕揭郵票。
單位收發人員、郵件代收人、收件人對無法轉交或者誤收的郵件,應當及時通知郵政企業收回。
第二十條 經省郵政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的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郵政普遍服務郵運車輛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通過本省收費的公路、橋樑、隧道時,免繳通行費。
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運輸、投遞郵件時,確需通過禁行路線或者確需在禁止停車地段停車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臨時停靠作業。
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不得出租、出借或者用於其他活動。
第二十一條 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在運輸、投遞郵件途中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協助保護郵件安全。對於一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輕微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處理後先放行,待完成運輸、投遞任務後,再行處理;發生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放行時,應當立即通知郵政企業,並協助及時轉運郵件。
第二十二條 郵政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私拆、隱匿、毀棄、盜竊郵件;
(二)無故積壓郵件、匯款;
(三)撕揭郵票;
(四)無故拒絕、拖延、中斷應當為用戶辦理的郵政服務;
(五)擅自變更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收費標準或者增加收費項目;
(六)強迫、誤導或者限定用戶使用指定的業務,向用戶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七)野蠻分揀,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險方法處理郵件;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提供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扶持。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財政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快遞業務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有關促進快遞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快遞企業發展。
第二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併、分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本條例所稱快遞企業,包括經營快遞業務的郵政企業。
第二十六條 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簽訂加盟經營契約。
被加盟人應當在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經營行為、運營安全、業務流程、用戶投訴、損失賠償等方面對加盟人實行統一管理,向用戶提供統一的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對加盟人給用戶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加盟人應當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使用統一的商標、商號、快遞服務運單和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快遞企業提供的快遞服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並遵守其公開的服務承諾。鼓勵快遞企業制定和採用高於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二十八條 快遞企業收寄快件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快遞運單。快遞運單應當在顯著位置註明企業賠償責任等影響用戶權益的內容,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有關格式契約的規定。
快遞企業收寄快件前,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契約條款,指導寄件人規範填寫快遞運單,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
寄件人應當如實、正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核對無誤後在快遞運單相應位置簽字確認。
第二十九條 快遞企業應當在承諾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快遞企業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快遞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快遞企業接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的委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契約,明確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
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收件人注意快件驗收的具體程式和要求。
第三十一條 快遞企業從業人員中取得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應當不低於國家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快遞從業人員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 快遞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峰期,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網路統籌調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認真處理用戶投訴。
第三十三條 快遞企業在經營許可期內不得擅自中斷、停止經營快遞業務。確需臨時歇業的,應當提前15日向所在地的郵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同時在營業場所及有關媒體上公告。終止經營快遞業務的,還應當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辦理註銷手續。
快遞企業在中斷、停止經營快遞業務之前,對尚未投遞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四條 省郵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對用於快遞運輸、投遞的車輛在車型、車身標識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規範。快遞企業提供快遞服務的專用車輛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的規定,並噴塗標識。
對帶有標識的快遞運輸、投遞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狀況,採取多種措施,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為快遞車輛的通行、停靠提供便利。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以及第二十二條第(一)、(四)、(六)、(七)項關於郵政企業、郵件和郵政車輛的規定,適用於快遞企業、快件和快遞車輛。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條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經用戶書面同意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快件;郵件、快件被非法扣留的,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責令扣件人及時放行郵件、快件。
第三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確保所掌握的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業務的相關信息不被竊取、泄露。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將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業務的相關信息提供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除外。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和電子檔案保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保管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毀或者刪除。
第三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郵件、快件處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防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十九條 用戶交寄和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郵件、快件,應當遵守國家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依法進行驗視,對符合寄遞規定的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轉運、投遞郵件、快件過程中,發現有國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需要寄件人出具身份證明或者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提供有關書面憑證,核對無誤後方可收寄。
第四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技術、經費保障,並報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遇重大突發事件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處置措施保障人員安全和郵件、快件安全,並在1小時內向郵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遇重大服務阻斷時,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第四十二條 為應對突發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調集和徵用有關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人員、物資及車輛、場地和相關設備,並依法給予補償。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
第四十三條 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公眾使用寄遞服務的安全意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郵政法律、法規的行為。
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安全隱患、服務質量問題、明顯異常經營活動等情況,應當約談其負責人,責令其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社會監督評價體系,對郵政普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並向社會公布。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以公眾滿意度、時限準時率和用戶申訴率為主要內容的快遞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定期、適時組織評估快遞行業服務水平和質量,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向郵政管理部門報送有關經營情況、服務質量自查情況和統計資料,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向社會公布監督投訴電話、信箱,接受用戶監督。對用戶的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答覆用戶。
用戶對於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自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覆。
被申訴企業對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申訴應當及時、妥善處理,自收到轉辦申訴之日起15日內向郵政管理部門答覆處理結果。
第四十八條 郵政企業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含代辦網點)或者停止、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應當經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
郵政管理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徵求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用戶的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四十九條 郵政行業社會團體應當自覺接受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維護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郵政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擅自轉讓或者改變劃撥土地和配套建設的郵政營業場所、郵件處理場所用途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無故積壓郵件、快件和匯款;
(二)強迫、誤導或者限定用戶使用指定的業務,向用戶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三)野蠻分揀,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險方法處理郵件、快件;
(四)服務不符合國家標準,損害用戶利益。
第五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標準保管快遞運單、電子檔案和保管期滿後未按照規定集中銷毀或者刪除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未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的,由郵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情況、資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妥善處理用戶投訴和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申訴的,由郵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實施監督檢查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修改情況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3月2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湖北省郵政條例(草案二審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二審稿較好地吸收了常委會會議一審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下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會後,法規工作室認真研究一審審議意見,集中修改草案二審稿後印發全體省人大代表書面徵求意見,並再次徵求省直相關部門意見;5月8日,專題就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郵政普遍服務郵運車輛免繳通行費的規定與省交通運輸廳、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溝通協調;9日,組織專家、相關部門負責人、基層監管工作者、管理相對人和律師開展立法中評估。在此基礎上,法規工作室根據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二審稿作了進一步修改。5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對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審議。現將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有的委員提出,郵政服務包括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與快遞服務的性質、適用制度、規則均不相同,且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是國家應當給予扶持的重要公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屬於市場調節範疇、主要適用市場調節規則,草案二審稿第三章章名為“郵政服務”,而內容主要是關於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規定,可能引起競爭性郵政服務企業與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市場主體地位不平等的歧義。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一是將第三章章名修改為“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以與第四章有關屬於市場調節範疇的快遞服務的規定相區別。二是在第四章中增加一款,即“本條例所稱快遞企業包括經營快遞業務的郵政企業”,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郵政企業適用該章規定,以充分體現市場主體的平等性。(建議表決稿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二、有的委員、省人大代表、專家提出,信報箱是住宅樓的配套設施,應當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未設定信報箱或者設定的信報箱不符合標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有的專家、省住建廳提出,超過保修期的信報箱,應當納入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換,所需費用依法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信報箱所有人負責維修和更換。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作相應修改。(建議表決稿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
三、有的委員、專家、部門提出,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是平等民事主體,二者之間的服務項目應當主要由雙方約定,地方立法不宜強制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草案二審稿第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物業服務契約有代收、代轉郵件約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有書面或者口頭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建議表決稿第十八條第二款)
四、有的委員、省交通運輸廳提出,免繳通行費的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郵政普遍服務郵運車輛,應當經省郵政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避免擴大範圍、增加經營性收費公路等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同時,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不得出租、出借或者用於其他活動。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作相應修改。(建議表決稿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款)
五、有的委員、專家、部門提出,要進一步增加有關安全保障內容。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兩項內容:一是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轉運、投遞郵件、快件過程中,發現有國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二是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公眾使用寄遞服務的安全意識。(建議表決稿第三十九條第四款、第四十三條)
六、有的委員、省人大代表、專家提出,關於法律責任,有的罰款額度需要斟酌,有關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同類法律責任條款可以適當歸併;有的委員提出,對情節相對較輕的違法行為,可以考慮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罰款。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將法律責任部分作如下修改:一是對有關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同類法律責任條款適當歸併;二是對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情況、資料的違法行為,調整罰款額度,進一步限制自由裁量權;三是對未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妥善處理用戶投訴和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申訴等違法行為,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罰款。(建議表決稿第七章)
七、有的委員提出,當前全省交通設施不斷改善,建議進一步縮短同一市州的市縣間和不同市州的市縣間信件投遞時間。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草案二審稿關於投遞時限的規定只是上限要求,且與國家現行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的規定相一致,同時考慮到全省地理環境等多種因素差別較大的實際,法制委員會建議不作修改為宜。(建議表決稿第十六條)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其它審議意見,建議對草案二審稿中的其他條文作適當修改和刪減,條款順序作適當調整。條例的施行時間擬定為2014年8月1日。
法制委員會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見提出了《湖北省郵政條例(建議表決稿)》,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特此說明。

審議結果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湖北省郵政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規範和促進快遞業發展,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條例十分必要。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建議作進一步研究修改後,提請下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會後,法規工作室將草案傳送各市州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組和立法基層聯繫點徵求意見,並在省人大網站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2月下旬至3月上旬,法制委員會、法規工作室先後到襄陽、南漳、十堰、鄖西和外省等地開展立法調研,聽取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高等院校、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和村郵員、快遞員對草案的意見。隨後,法規工作室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認真修改。3月14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省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列席了會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財經委和地方提出,應當將郵政普遍服務和快遞業務為主要內容的現代郵政業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統籌考慮,著重從規劃和建設方面解決當前我省郵政普遍服務和快遞業務、區域和城鄉發展還不夠協調的問題。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草案第二章章名“郵政設施”修改為“規劃與建設”,同時在該章中增加政府應當將郵政、快遞基礎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政府規劃,編制相應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內容。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提出,國家要求郵政企業承擔向社會提供普遍服務的任務,力求做到每個公民能享受郵政帶來的便利,其受益人是廣大人民民眾。因此,政府應當對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提供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同時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運車輛在通過收費的公路、橋樑、隧道時免繳通行費。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作出相應修改。(草案二審稿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
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財經委提出,郵政普遍服務是國家保障的重要公益性服務,應做到全覆蓋、均等化,明確政府在偏遠鄉鎮、農村地區郵報收發體系中的保障作用,將村郵站建設管理納入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範圍,並細化村郵站建設管理經費來源和保障。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一是強調農村地區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建設應當納入當地鎮、鄉和村莊規劃。二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扶持農村地區郵政設施建設,按照統籌村級公共資源的原則,將村郵站與農村公共服務平台有機結合,明確村郵站建設以及運營的責任主體,經費納入農村公益服務範疇,由其財政合理負擔,省級財政給予補貼。(草案二審稿第十二條)
四、調研中,有的地方、快遞企業和快遞員提出,做好郵件、快件投遞工作是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提高服務質量的具體體現,也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的需要,如何解決“最後一公里”投遞難的問題意義重大。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一是明確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住宅區、商用寫字樓的產權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適當位置設定接收郵件的場所,提供接收快件的場地或者服務設施;未設定或者未提供的,應當允許統一著裝並佩戴標識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業人員和車輛進入為用戶提供服務,不得阻攔。二是規定在車站、機場、旅遊區等人員密集的區域,應當設定郵政普遍服務的場所,並根據需要設定快遞服務營業場所或者自助快遞服務設施。三是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服務契約有代收、代轉郵件約定的,應當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沒有約定,郵政企業無法按址投遞或者當面投遞的,經收件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草案二審稿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第二款)
五、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提出,郵政條例的制定要體現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應當支持和鼓勵快遞業發展,草案應當體現支持快遞業的發展與規範快遞市場管理的有機結合,建議充實相關內容。法制委員會建議:一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有關促進快遞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快遞企業發展。二是給予快遞企業在車輛停靠和通行方面與郵政企業同等的便利。三是明確規定以商業特許經營模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實行統一管理,對被特許人給用戶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四是鼓勵快遞從業人員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快遞企業從業人員中取得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五是針對快遞車輛管理不規範的問題,規定由省郵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對用於快遞運輸、投遞的車輛在車型、車身標識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規範。(草案二審稿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如何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加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是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都應當負起的重要責任,建議充實相關內容。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一是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經用戶書面同意的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快件;郵件、快件被非法扣留的,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責令扣件人及時放行。二是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三是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和用戶交寄郵件、快件,應當遵守國家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的,不予收寄。同時,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進行驗視並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草案二審稿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七、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財經委和地方提出,法律責任的追究應當與禁止性條款相對應,在處罰幅度上應當避免自由裁量權過大,建議進一步修改、細化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增強可操作性。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以下違法行為設定相應法律責任:一是郵政企業擅自轉讓或者改變劃撥土地和配套建設的郵政營業場所、郵件處理場所用途的;二是建設單位未設定信報箱或者信報箱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三是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未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未採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以及檔案保存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毀或者刪除的;四是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未按規定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的。同時,對罰款的幅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草案二審稿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還對草案其他一些條款進行了補充完善、刪減合併和文字修改,修改後的草案增加十三條,刪去十五條,合併三條,條款由六十四條調整精簡為六十一條。
法制委員會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見,提出了《湖北省郵政條例(草案二審稿)》,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草案二審稿和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湖北省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4年8月1日實施以來,全省郵政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強化郵政普遍服務保障,推動快遞服務健康發展,著力加強法治郵政建設,不斷最佳化行業發展環境,全省郵政行業保持了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條例》貫徹實施基本情況
(一)宣貫情況和實施成效
《條例》頒布後,全省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貫活動,繼《郵政法》之後在行業內外又一次掀起了學法用法的新高潮。一是召開了全省《條例》宣貫實施動員大會,全省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和郵政、快遞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會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交通運輸廳相關領導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二是利用報刊、網路、廣播等媒體進行宣傳報導,各級郵政管理部門網站和《湖北日報》、《中國郵政快遞報》、《湖北快遞通訊》以及各地主流媒體,均以較大篇幅對《條例》的頒布實施作了集中報導和解讀。省局主要領導親自參加省政府入口網站線上訪談節目和湖北省廣播電台“政風行風”熱線節目,對《條例》進行宣傳解讀。三是組織好行業內的學習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發放學習資料、張貼宣傳圖片標語等多種形式,在郵政管理部門和郵政、快遞企業內部組織開展《條例》學習活動,省局主要領導還親自向企業負責人進行授課。四是做好向各級政府的匯報工作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工作,積極爭取支持,建立健全協調工作機制,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一年來,在全省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相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在全行業的共同努力下,《條例》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實施,為推動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省郵政業累計完成業務總量98.66億元(不包括郵政儲蓄銀行直接營業業務量),同比增長33.06%;實現業務收入90.17億元(不包括郵政儲蓄銀行直接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2.05%。快遞服務發展尤為迅猛,2014年全省快遞企業業務量達到3.314億件,業務收入達到41.38億元,均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一。今年(2014年)1至6月份,全省快遞企業累計業務量和業務收入比去年(2013年)同期增幅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郵政普遍服務體系和快遞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全省空白鄉鎮郵政局所已全部補建並投入運營,快遞下鄉步伐日趨加快,全省90%以上的鄉鎮已覆蓋快遞服務網點。在當前國民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郵政行業已成為推動消費轉型升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撬動經濟成長的重要新引擎。
(二)《條例》主要制度措施的實施情況
1.加強規劃引領。按照國家郵政局和省政府部署,全省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從去年(2013年)底啟動開展了郵政行業“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為落實《條例》的相關規定,省局積極主動與省發改委、交通廳、商務廳等部門進行溝通聯繫,就郵政業發展規劃與地方綜合規劃、交通規劃、物流規劃、電子商務規划進行對接。參與編制了《長江經濟帶湖北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將郵政業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納入其中。與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村物流融合發展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統籌規劃建設我省農村物流基礎設施和網路。各市州郵政管理局首次組織開展本地區郵政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荊門、十堰等地的郵政業“十三五”規劃列入了全市專項規劃,其他地區也將快遞園區建設、快遞配送體系、農村快遞服務等內容納入到當地電子商務、綜合交通、物流等重點專項規劃,充分發揮規劃對行業發展的引領作用。
2.強化郵政普遍服務保障。一是爭取郵政普遍服務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經我局積極協調,2014年至2017年期間,省財政將繼續對全省郵政普遍服務每年安排2000萬元的補助資金。二是加強郵政基礎設施建設。在郵政、發改部門和郵政企業的協調,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46個空白鄉鎮郵政營業場所的補建工作並全部開業運營;指導和監督郵政企業利用省財政2000萬專項補助資金,進行新一輪郵政普遍服務營業網點改造、擴建和郵政車輛更新;印發《關於2014年深入推進全省村郵站建設工程的通知》,指導各市州局開展村郵站建設工作。武漢、黃岡市政府出台了村郵站建設實施方案,至2014年年底武漢市共建成村郵站1500個。三是與省交通廳聯合出台了《關於對郵政普遍服務郵運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的通知》,對經核定的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郵政普遍服務郵運車輛,通過省內所有收費公路、收費站時免收車輛通行費,共為全省365台普遍服務郵運車輛辦理了免費通行手續。
3.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一是推動出台一系列促進快遞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1月,省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推動快遞產業轉型升級,構建覆蓋城鄉的快遞服務體系”。各市州也紛紛出台了促進快遞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快遞產業園、郵政及快遞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給予支持。二是落實快遞服務車輛便捷通行政策。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制定本地區保障快遞企業運輸車輛便捷通行的具體辦法,為快遞企業核發快遞服務車輛通行證,使持證的快遞車輛在高峰期限行時段與城區禁停路段獲得便捷通行。三是推動快遞業與交通運輸、電子商務、製造業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與省交通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全省道路水路運輸業與郵政業融合發展的通知》,進一步推進快遞服務業與道路、水路運輸業融合發展;與省商務廳聯合轉發國家郵政局、商務部《關於推進“快遞向西向下”服務拓展工程的指導意見》,並提出努力解決我省農村物流“最後一公里”問題的指導意見;與財政和商務部門進行協商,成功申報荊州為全國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試點城市,十堰丹江口市、鄖西縣入選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試點縣;鹹寧、黃岡等市局也聯合交通、商務、供銷社出台了促進產業融合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4.規範郵政、快遞服務。一是加強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規範。組織開展了對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及新建樓盤信報箱設定情況的專項檢查、“郵政普遍服務滿意度”調查、郵政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需求情況調查和郵件全程時限監測,指導和監督郵政企業執行《條例》有關規定,提高服務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二是加強對快遞服務的規範。強化了湖北省郵政業消費者申訴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依法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指導和監督快遞企業做好旺季服務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防止出現野蠻分揀或因快件積壓、滾存而造成延誤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保證了“雙11”、元旦、春節等業務旺季平穩度過,未發生重大服務質量問題;規範了快遞加盟管理,要求省內品牌企業總部加強對加盟企業的管理,依法查處加盟企業的違法行為或損害用戶利益的行為;組織開展了全省快遞統計專項調查,全面準確掌握全省快遞企業的經營規模、人員狀況、企業證照、GPS地理位置等情況。
5.加大行業安全保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聯合綜治辦、國安、公安、交通、工商等多部門,建立各級寄遞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聯合省安監局出台了《關於深入開展全省郵政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聯合省國安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郵路安全監管協作配合工作的通知》。二是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組織開展大規模的收寄驗視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立案處罰。三是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配合公安部門打擊利用寄遞渠道從事違法犯罪行為,較好地維護了寄遞渠道的安全暢通。
(三)行政執法工作情況
1.加強郵政管理體制機制建設。一是進一步完善省以下郵政監管體制,推進市州局機構組建工作,2014年全省市州局人員到位率達到91%。二是推進郵政政企分開深化改革,2014年在全國率先完成市州郵政企業更名掛牌(由市州郵政局改名為市州郵政公司)工作。三是積極探索縣級郵政監管機制,在襄陽宜城市、宜昌夷陵區、孝感應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縣級郵政監管機構。
2.下放郵政普遍服務審批權。根據《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省局將兩項涉及郵政普遍服務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至市州局,明確了兩項審批下放工作的實施步驟,統一規範了具體操作流程,並對市州局組織了業務培訓,在下放郵政普遍服務審批權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營業場所撤銷審批11件,批准撤銷8件、未批准撤銷3件,登記備案新增營業場所23處。
3.最佳化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流程。省局下發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工作最佳化方案》,將許可核查工作下放給市州局,在許可準入、許可變更、分支機構備案、年度報告和許可註銷五個方面全部簡化最佳化,並大幅精簡材料,縮短辦理時限,全程網上辦理,切實為企業提供方便。
4.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全省各級郵政管理部門重點加強了對郵政普遍服務質量、快遞企業持證經營、寄遞安全、行業統計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今年(2014年)以來,全省郵政管理部門共出動檢查人員11776人次,檢查郵政、快遞網點3827處,下達整改通知書310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39份,罰款11.1萬元,受理消費者申訴14047件,為用戶挽回經濟損失30.8萬元。自《條例》實施以來,全省郵政管理系統堅持依法行政,未發生一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四)《條例》配套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及實施情況
為保障《條例》貫徹實施,郵政管理部門主動加大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力度,積極推動行業發展政策落地。省、市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出台相關配套檔案三十餘份,涉及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快遞車輛便捷通行、交郵合作等多個方面,對推動全省郵政行業發展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今年(2014年)下半年國務院將出台《關於促進快遞服務發展的意見》,屆時我局將根據國務院檔案精神,研究起草關於加快我省快遞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報請省政府發布,爭取政府對快遞服務業更大支持。
二、《條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郵政普遍服務扶持政策難以完全落實
《條例》中有關政府扶持郵政普遍服務的規定落實難度較大。如《條例》第十二條關於村郵站建設的規定、第十一條關於信報箱補建的規定、第二十三條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供財政扶持資金的規定,在實踐中尚未完全落實到位。以村郵站建設為例,目前全省除武漢、黃岡和恩施等少數地區外,大部分地區村郵站建設推進比較緩慢,主要原因還是經費來源難以保障。
(二)末端投遞難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對解決快遞服務末端投遞難問題作出相關規定,但在實踐中執行情況不太理想。許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門衛和住宅小區、寫字樓物業仍不允許快遞員和快遞車輛進出,有些物業雖同意代收快件,卻要向快遞企業收取費用。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條例》沒有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缺乏約束性和強制性。近年來智慧型快件箱發展十分迅速,已成為解決末端投遞難題的重要手段。但由於智慧型快件箱涉及占地、物業管理等多方面問題,大面積推廣還有較大難度,需要多方面共同推動。
(三)快遞企業用地難問題依然突出
《條例》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快遞基礎設施用地納入地方規劃並予以保障,雖然相關部門在制定規劃時考慮了快遞行業的發展,但這些規劃一般都比較巨觀,缺乏操作層面的配套支持。由於缺少統一規劃和土地保障政策,快遞企業用地難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隨著快遞業務的高速增長,快遞企業對擴大分揀和操作場地的需求更為迫切。
(四)快遞車輛通行難問題仍然存在
《條例》實施以來,全省各地在保障快遞車輛通行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快遞車輛通行難問題。但在當前城市管理壓力不斷加大的情況下,這一問題並未得到有效解決。目前許多城市都禁止機車、三輪車和超標電動車上路,給快遞投遞服務帶來很大困難。電動三輪車由於具有低碳環保、載貨量大、靈活機動、成本較低、安全性強等優點,是快遞末端配送服務首選交通工具,北京等不少一線城市都允許使用,但在我省難度卻很大。目前普遍使用的兩輪電動車,載貨量小,安全性差,越來越難以滿足日益旺盛的城市配送服務需求。
(五)行業監管難度加大
當前快遞行業呈現井噴式、爆炸式增長,快遞網點迅速向縣以下農村地區鋪開,行業安全形勢空前嚴峻,無證經營、服務不規範的問題十分突出。但目前郵政管理機構僅設到市(州)一級,縣級郵政監管機構缺位、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仙桃、潛江、天門、神農架四個直管地區,按照《條例》規定,其郵政管理工作由省郵政管理局直接負責。由於省局距離遠,編制和經費有限,上述地區的日常監管和行業規劃工作難以有效開展,迫切需要加以解決。
三、相關建議
針對《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局結合郵政管理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各級政府對郵政行業規劃編制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目前郵政管理部門以垂直管理為主,郵政業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由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由於郵政管理部門不屬於地方政府序列,郵政業規劃在納入政府專項規劃、爭取規劃經費支持、與相關規划進行銜接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困難。為落實《條例》有關行業規劃的規定,建議各級地方政府在組織編制“十三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時,充分考慮郵政行業的發展,將郵政業規劃列為專項規劃納入地方政府的規劃體系,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郵政業規劃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提高郵政業規劃的發布層級和效力,確保郵政業規劃落地實施。
(二)加大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行業政策的力度
一是落實《條例》關於扶持郵政普遍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在村郵站和農村公共投遞服務平台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落實經費來源,切實完善農村郵政基礎設施,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二是落實《條例》關於支持快遞服務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儘快出台省政府關於促進全省快遞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促進行業發展的具體措施並明確有關部門的責任。如:加強快遞企業用地保障,對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全國性或區域性處理中心設在我省的快遞企業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給予支持,吸引更多有規模、有實力的快遞企業在湖北落戶和投資建設,提高我省快遞行業的綜合競爭力;適度放寬快遞車輛通行限制,結合各地交通管理實際,對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施過渡期管理,允許符合標準的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在一定期限內用於末端配送服務;加大智慧型快件箱的推廣力度,將智慧型快件箱作為城市共同配送體系的一部分納入有關規劃,通過保障用地、稅收優惠、資金補貼等形式,鼓勵和吸引快遞企業或第三方投資設定智慧型快件箱,解決末端投遞難題,滿足民眾需求。
(三)加強地方支持,完善縣級郵政監管體制機制
為適應郵政行業快速發展的形勢,推進郵政監管工作向下延伸,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監管職責,目前郵政管理部門正在積極探索完善縣級郵政監管體制機制,浙江、廣東、福建等多個省份已率先成立了縣級郵政管理機構。建議地方政府加強對縣級郵政監管機構在人員編制、經費保障、辦公場所等方面的支持,在部分快遞業務量較大的地區設立縣級郵政監管機構,特別是重點解決天門、潛江、仙桃和神農架林區郵政監管機構缺失的問題,彌補上述地區的監管空白,為當地郵政業的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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