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職稱改革工作統一管理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職稱改革工作統一管理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5年01月03日發布,自1995年0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職稱改革工作統一管理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5年01月03日
  • 實施日期:1995年01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職位職稱
  據反映,近來少數地區和部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政策性檔案,建立或變相建立職稱系列,評定“政策師”、“管理師”等職稱。有的部門還要改變現行職稱改革工作管理體制,對本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這種情況已引起一些矛盾,使職稱改革工作出現混亂,必須予以制止和糾正。經請示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作如下通知:
一、職稱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對國內外有較大的影響,必須集中統一領導,加強統一管理。深化職稱改革的方案、職稱系列的調整和有關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必須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少數地區和部門自行建立或變相建立的職稱系列,必須自行糾正。
二、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後,原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工作交由人事部承擔。人事部要充分發揮負責綜合管理職稱改革工作的職能作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對職稱改革工作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及考試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職稱改革的重要內容,要根據國家規定和統一部署,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國務院已責成人事部儘快研究提出深化職稱改革的意見,各地區、各部門有關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直接報送人事部。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職稱改革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國家的規定,遇有重要問題及時會商人事部,不得自行其是。有關地區和部門在糾正違反規定做法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專業技術隊伍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定。
1995年1月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