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人社部函〔2014〕14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7月22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1〕128號) 取消我市對應項目及實施環節 後續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44號)執行。房地產經紀人、註冊稅務師、土地登記...
《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是根據國務院2016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為進一步做好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制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7年1月5日印發並實施。政策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2號 各...
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後職業資格設定、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
四是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定的職業資格,確有必要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作為職業資格試點,逐步納入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管理。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將減少就業關卡,有效規範市場。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趙弘說。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職業資格的善後工作比較複雜,總的原則是要...
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數量。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相關係列職稱評審貫通機制。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企業在國家職業技能等級框架範圍內增加技能崗位等級層次。加快構建國家資歷框架,暢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及技能人才的職業發展通道。七、推進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
《遼寧省“十四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1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47號)和《遼寧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有關規劃,結合...
二是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複審批的事項。取消重複審批,減少審批環節,強化保留審批事項的準入把關,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如水利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與“取水許可”審批重複,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明確水利部在“取水許可”時強化水資源論證把關,切實加強水資源利用監督管理。三是部門...
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把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著眼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出“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
規範監管程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下一步,國務院將繼續組織清理其他領域的罰款事項,現有關工作已經同步開展。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對應當清理的罰款事項,及時予以取消和調整,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持續營造法治化營 商環境。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質量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結合工程技術人員...
根據2014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人社部發[2014]53號檔案《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5年起,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將取消,同時按照人社部函[2014]144號《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通知》,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取消後,國家將結合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2014年08月12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公布取消土地登記代理人等11項準入類職業資格。為切實落實國務院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和《關於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後續工作的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舉行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以及與職稱相關的考試。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參與考試管理和服務...
2019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實施《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市監計量〔2019〕197號),對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進行了調整最佳化,對註冊計量師註冊管理提出新要求。2021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更新發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註冊計量師再次列為準入類職業資格。2022年1月,“...
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企業法律顧問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2016年《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規定,擔任“法律顧問”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第一次國家統一法律資格考試將於2018年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