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
考試安排
2019年度全國初級資格考試於2019年5月11日至15日,5月18日至19日,分兩個階段進行。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11日至15日 5月18日至19日
| 8:30-12: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積極挖掘考試機位資源潛力,採取自建、共建、租賃等方式,科學合理選擇考點、編排考場、安排批次。
各地應按照《關於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和《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考試具體實施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紮實做好考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2019年度全國初級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試題題型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試題全部為客觀題,題型與2018年度相同,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答題要求
初級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考試在計算機上進行。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使用計算機滑鼠和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進行答題。
考試報名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⑷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職在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報名條件審核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考務日程
(一)2018年10月2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二)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報名系統中繳費系統延開至12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報名時間及次數。
(三)2019年4月1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的起止日期。
(四)2019年5月11日開始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五)2019年5月31日前,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媒體上公布。
考場設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便於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進一步組織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就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地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可按上述原則公布本地區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考試用書
《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建議使用考試當年由“
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制。
2012年全國統一的考試教材為“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兩本教材分別由“ 經濟科學出版社”和“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在考試報名前想提前購買教材學習的,也可先到當地新華書店、財經書店、圖書大廈、考試書店購買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後再儘快換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最近一年的舊教材提早複習,可以爭取到更充分的備考時間,紮實基礎。教材的新增與變化部分往往是出題機率比較大的考點,所以教材變動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終一定要用新教材應考。
考試紀律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範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舉行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以及與職稱相關的考試。
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參與考試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命(審)題(卷)、監考、主考、巡考、考試系統操作、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具有考試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或者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准的各級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職能的單位。
第四條 認定與處理違紀違規行為,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規範、適用規定準確。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考試管理許可權依據本規定對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其中,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由省級考試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考試機構或者由省級考試機構進行認定與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相應行業的考試主管部門。
合格標準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0]1號),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每類試題及每小題分值均在試卷中規定。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為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否則,答案無效。
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綜合題為主觀試題,必須用黑色、藍黑色、藍色字跡簽字筆、鋼筆或原子筆在答題紙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實行網上評卷的地區,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主觀試題必須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下每小題若干備選答案中,有一項或多項備選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其他類試題評分原則與往年相同,按相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規定執行。 其中“判斷題”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關於2009年度
初級會計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09]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職稱)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與財政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級別考試人員成績進行覆核,並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後,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7月30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暫行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完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
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三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第四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後,不再進行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
專業技術職務:
(一)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第七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第九條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第十一條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第十六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境外人員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辦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財政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人事部於1992年3月21日聯合頒布的《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有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專業前景
在我們國家的的會計專業的就業前景可以概括為一下幾點:
一.
內資企業:需求量大,待遇、發展欠佳。
職業狀況:這一塊對會計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目前會計畢業生的最大就業方向。很多中小國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對於會計崗位他們需要找的只是“帳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財務管理和分析能力的專業人才,而且,此類公司大都財務監督和控制體系相當簡陋。因此,在創業初期,他們的會計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親信(戚)手裡。到公司做大,財務複雜到親信(戚)無法全盤控制時,才會招聘“外人”記記帳。
薪資情況:新人月薪絕大部分集中在1500元左右。
二.
外企:待遇好,學得專業。
職業狀況:大部分外資企業的同等崗位待遇都遠在內資企業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資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和方法都成熟,對新員工一般都會進行一段時間的專業培訓。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分工細緻,而分工的細緻使我們在所負責崗位上只能學到某一方面的知識,儘管這種技能非常專業,但對整個職業發展過程不利,因為你難以獲得全面的財務控制、分析等經驗。後續培訓機會多是外企極具誘惑力的另一個原因。財務管理也是一個經驗與知識越多越值錢的職業,而企業提供的培訓機會不同於在學校聽老師講課,它更貼進實際工作,也更適用。
薪資情況:新員工的合理月薪在3000元以上,絕大部分外企能解決員工的各種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三.
事務所:小所和外資大所的雲泥之別。
職業狀況:所有的事務所工作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累。區別在於很多小事務所所,待遇低,加班不給加班費,雜事多……外資事務所例如普華永道則待遇要好的多,但從某種方面來說,他們的工作任務更重,坊間甚至有傳言說在那裡是“女人當做男人用,男人當做牲口用”,加班更是家常便飯,著名的“安達信日出”就是指員工經常加班後走出辦公樓就能看到的日出。但在事務所確實能學到很多東西,即使是小所,因為人手的問題,對於一個審計項目,你必須從頭跟到尾,包括和送審單位的溝通等等,能充分鍛鍊能力。大所則是對團隊合作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專業性、意志等方面能給予地獄般的磨練。
薪資水平:有的小會計事務所月薪只有1000元,大一點的則在3000元左右,外資大所實習生(試用期)都能拿到5000元以上。
四.理財諮詢:方興未艾的陽光職業。
職業狀況:去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招聘會的同學應該知道,如今對個人理財諮詢職位的招聘需求量正在慢慢放大,而且,由於社會投資渠道的增多和保障制度的改革,理財諮詢服務必將走進更多城市白領的生活。此類人才的需求增長點應在社會投資理財諮詢服務機構
薪資水平:銀行個人理財諮詢師的待遇因區域不同而有差異,但最少也應該在月薪2000元以上。隨著經驗的增長,收入也必將隨之增長。
五.公務員、教師:穩定有餘,發展不足。
會計人考上公務員或被招進高校做老師,和其他專業的人從事這些職業一樣,有穩定、壓力小的優勢,也有發展艱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