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報考條件,就是報考初級會計師需要滿足的要求,通常指具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諮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
報考資格
產生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1年10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准的會計師,可以在當地執行業務。1980年12月23日,財政部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規定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經過會計專業的考試或者由居住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證書、註冊會計師證書,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用出納、會計師、註冊會計師等稱號。要注意的是,和會計師不同,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必須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顧問處如深圳市齊創輝會計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
報名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考試科目
報考手續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就近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