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比例包乾財政體制是1977年起國家對江蘇省試行的財政體制的一種具體辦法。江蘇省是一個工農業經濟基礎比較好的省份,財政收支比較穩定,在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一步。這個試點包括在財政體制方面試行固定比例包乾的辦法。
固定比例包乾財政體制是1977年起國家對江蘇省試行的財政體制的一種具體辦法。江蘇省是一個工農業經濟基礎比較好的省份,財政收支比較穩定,在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一步。這個試點包括在財政體制方面試行固定比例包乾的辦法。
固定比例包乾財政體制是1977年起國家對江蘇省試行的財政體制的一種具體辦法。江蘇省是一個工農業經濟基礎比較好的省份,財政收支比較穩定,在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一步。這個試點包括在財政體制方面試行固定比例包乾的辦法。其主要內容...
江蘇式體制是1977年在江蘇省實行的“固定比例包乾”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1977年根據江蘇省進行物資、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試點,在江蘇試行“劃分收支,金額分成,比例包乾,幾年不變” 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這個體制的主要內容是:(1)按照該省近幾年預算總支出占預算總收入的比例,確定收入的上繳和留用比例,一定四年不...
從1980年起,我國財政部門又採用“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新體制。這一體制的特點是: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範圍,以1979年各地方的財政收支數為基礎,核定地方收支包乾的基數,對收入大於支出的地區,規定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繳,對支出大於收入的地區,將工商稅按一定比例留給地方,作為調集收入;工商稅全部留給地方後...
收人固定比例留成是指我國於1974一1975年實行的預算管理體制。即留給地方財政固定收入作為機動財力,地方支出按指標由中央預算撥給,包乾使用。是“文化大革命”後期國民經濟遭受重大損失時,國家財政收入發生困難時採取的臨時措施。根據1973年在華北、東北地區和江蘇省試行的情況,1974年財政部提出在全國推行這種新體制。...
財政大包乾體制是1971~1972年國家對省、市、自治區實行的財政體制的一種辦法。1971年3月,財政部頒發《關於實行財政收支包乾的通知》,決定自1971年起,實行定收定支,收支包乾,保證上繳(差額補貼),結餘留用,“一年一定”的體制,簡稱“財政收支大包乾”辦法。主要內容是:一、隨著中央企業,事業單位的下放,相應...
地方包乾財力是指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地方財政收支項目範圍,劃給地方財政抵頂其預算支出的各項預算收入。就收大於支的上解地K來說,主要有以下兩種收入:地方固定收入。指中央不參與分成的收入。主要項目有:城鄉個體工商業戶交納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
固定比例包乾”、“增收分成,收支掛鈎”、“收支掛鈎,超收分成”等多種辦法;(2) 從1980年起,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體制(3) 從1985年起,實行“劃分稅收、核定收支、分級包乾”體制;(4) 對民族自治地區、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計畫單列市等少數地區分別實行特殊的預算管理體制。
在財政包乾辦法執行過程中,企業、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改變,可在年終由中央與地方單獨進行財務結算,一般不調整地方收入留成或上解比例。國家實施調整價格、增加職工工資和其他經濟改革措施引起財政收支的變動,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調整地方收入留成、上解比例及補助數額。中央各部門,未經國務院批准或財政部同意,都...
體制分成是指按照預算體制規定,中央劃歸地方的一項固定數額的機動財力,並在預算收支總表上以“體制分成”科目列出。它源於1974年試行的“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標包乾”的預算體制。其中的“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就是中央為解決“文化大革命”給地方財政造成的困難而分給地方財政的一項...
1980年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分灶吃飯”的管理體制時,按照經濟管理中的隸屬關係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收支範圍,就是收入方面,實行分類分成,即分為中央與地方的固定收入、中央與地方的國定比例分成收入,中央與地方的調劑收入,其中作為比例分成的收入項目是各地方劃給中央各部門直接管理的企業收入,以80...
這是在我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中,國家或有關機構對企業實行的一種利潤上繳管理辦法。如果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實得利潤超過核定的利潤數,即出現“包乾結餘”時,其結餘部分或按比例分成,或留歸企業使用。如果企業的經營結果,其利潤額不是核定數,即出現“包乾虧空”時,差額部分國家財政不予彌補,或用企業一部分自有資金...
③1988年起,在對“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製作適當改進時,對大包乾的財政體制也作了適當調整。廣東省實行“上解額遞增包乾”辦法,以1987年上解中央的數字為基數,每年按9%的比例遞增上交;福建省仍實行定額補助的辦法。大包乾財政體制的實施,調動了廣東和福建兩省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兩省財政收入和...
根據新預算管理體制規定,把國家預算收入劃分為三種: 固定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調劑收入。國家預算支出分為兩種: 按企業事業單位行政隸屬關係劃分的包乾支出,中央的歸中央支出,地方的歸地方支出; 中央對地方的專項支出。預算收支包乾基數、地方分成比例,留用比例或定額補助數確定後,...
從一九八一年起,本市對各縣分別實行了“定收定支、比例包乾”和“收支包乾、定額補助”的財政管理體制;從一九八三年起,又對各區實行了“定收、定支、定上交(或補助),超收留用”的財政管理體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打破了“統收統支”的局面,擴大了區、縣的財權,區、縣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
各地區財政收支包乾基數,收入上繳和留用的比例,以及受補助地區的定額補助數額,經過去年(1984年)十二月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討論和協商,已經基本確定。現將《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不僅是...
收入基數、支出基數和調劑分成比例確定以後,五年不變。③對民族地區、大包乾地區和北京、天津、上海三市不實行上述體制(見民族自治地方財政管理體制、“大包乾”財政體制)。1983~1984年,這一體制進行了調整,將地方固定收入與調劑分成收入加在一起,與支出基數比較,計算出總額分成比例,實行比例包乾。同時,將中央...
1958年改稱“企業分成收入”,包括中央劃歸地方管理的企業以及雖厲中央管理但地方參與分成的企業的利潤,分成比例亦改為不分地區一律以20%留地方。1980—1984年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管理體制,各地上劃給中央部門直接管理的企業收入,以80%歸中央,20M歸地方。這樣,有利於促進地方從其切身利益上關心中央企業...
收入:中央所屬企業的收入,關稅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歸中央財政;地方所屬企業的收入,鹽稅,農牧業稅,工商所得稅,地方稅和地方其他收入,歸地方財政。今後上劃給中央部門直接管理的企業,其收入作為中央和地方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百分之八十歸中央財政,百分之二十歸地方財政。工商稅作為中央和地方的調劑收入。
“以收定支,五年不變”財政體制所屬現代詞,指的是特指中國在1958年實行的擴大地方財權型的財政管理體制。內容簡介 特指中國在1958年實行的擴大地方財權型的財政管理體制。其基本特點是:①以收定支。即在中央統一領導下,明確劃分地方收支範圍,分別核定地方預算收入分成項目和比例,由地方根據收入自行安排支出,包乾...
屬收大於支者,相應計算出地方對收入的留、解比例。概念釋義 總額分成辦法 ①“總額分成,比例包乾”辦法 1983~1984年逐步取消“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中的地方固定收入和調劑收入,改為按地方收入總額同支出基數對比求出一個分成比例,按此劃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實行地方包乾。②“劃分稅種基礎上的總額分成...
上繳比例、調劑比例及定額補助核實後,一定5年不變,地方在核定的額度內包乾使用,自求預算平衡、結餘留用。預算收支範圍劃分以後,還有一部分開支不適宜實行包乾,作為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利弊 這一體制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新嘗試,在預算管理體制上由以條條為主改變為以塊塊為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