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在1979.07.13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79年07月13日
- 實施時間:1979年07月13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關於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在1979.07.13由國務院頒布。
一、“劃分收支、分級包乾”,即一切國家財政收支,必須按照經濟管理體制規定的隸屬關係,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收支範圍。 收入:中央所屬企業的收入,關稅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歸中央財政;地方所屬企業的收入,鹽稅,農牧業稅,工商所得稅,地...
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從一九八0年起,國家對各省、自治區實行了“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五年來,效果是好的,對實現財政狀況逐步好轉,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發展,...
中國在1980~1984年實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俗稱"分灶吃飯"財政體制。1980年2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這一體制的主要內容是:①明確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收支範圍,即根據各種財政...
新財政管理體制的各項規定如下:一、財政收支包乾範圍及其劃分(一)財政收入包乾範圍,以現行各區、縣管轄的區、縣級財政收入範圍劃定,按稅種和有關收入劃分為“區縣固定收入”和“市、區縣共享收入”。
劃分收支分級包乾是指我國1980—1984年實行的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即劃分中央財政的收支範圍,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乾使用的體制。首先將國家預算收入分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調劑比例分成收入三類,實行收入分類分成。中央和地方...
其分成比例和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四)凡是中央投資興建的大中型企業的收入,包括試車期間的收入、投產後的利潤等,應歸中央財政收入(可以按規定留給地方一定的比例分成,作為地方財政收入)。中央與地方共同投資興建的大中型企業...
檔案全文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目錄(49件)國務院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目錄(43件)註:2008年第6號《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作廢,以此件為準。
一、編寫本志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思想,以《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為準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在政治觀點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新觀點、新體例、新方法、詳今略古,求實求嚴,以忠於史實為目的,以求達到...
頒發《關於實行新的“劃分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的通知 阿盟黨委、行政公署關於林業改革的意見 批轉盟檔案局關於《文書檔案案卷質量標準》的通知 關於頒發《阿拉善盟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實行社會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