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在1986.06.0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06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在1986.06.0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國務院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的通知》在1985.03.21由國務院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85年03月21日 實施時間 1985年03月21日 頒布單位 國務院 ...
《北京市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在1986.06.0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北京市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06.05 實施時間 1986.01.01 從一九八一年起,本市對各縣分別實行了“定收定...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是1985年3月21日國務院發布通知,從1985年起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廣東和福建以外),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的特點是:改變過去那種按企業隸屬關係和上繳利潤劃分各級財政收入的辦法,以便逐步建立以稅種劃分為基礎的新的財政體制...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是指我國從1985年起實行的預算管理體制。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關於改革經濟體制的決定,要求對國家財政管理體制作進一步改革;同時,針對全國利改稅第二步改革後新的問題,原體制中的若干規定也需要作必要的修改。國家決定,從1985年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律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
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在廣東、福建兩省實行“劃分收支,定額上繳 (或補助),五年不變”的大包乾財政體制;在民族自治地區仍實行自治地方的財政體制 (但中央對其補助數由一年一定改為一定五年不變)。從1985年開始,在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的基礎上,全國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體制。
在此基礎上,對民族自治地區和青海、雲南、貴州三省的定額補助每年遞增10%;對廣東、福建實行“劃分收支、定額上交(廣東)或補助(福建)、五年不變”的體制;對北京、天津、上海實行“收支掛鈎,總額分成,一年一定”的體制。1985年起大多數地區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廣東、福建、民族自治...
②“劃分稅種基礎上的總額分成”辦法 1985年開始實行的“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財政體制,其中對收入採取的“分類分成”辦法,因地方稅體系尚未建立,經濟體制的其他方面改革尚不配套,巨觀控制手段還不完善,所以根據國務院決定,在1985~1987年改為實行“劃分稅種基礎上的總額分成”辦法,即除了中央財政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