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分成是指按照預算體制規定,中央劃歸地方的一項固定數額的機動財力,並在預算收支總表上以“體制分成”科目列出。它源於1974年試行的“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標包乾”的預算體制。其中的“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就是中央為解決“文化大革命”給地方財政造成的困難而分給地方財政的一項固定收入。分成數額與收入任務完成好壞不掛鈎,地方財政“旱澇保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制分成
- 定義:指按照預算體制規定,中央劃歸地方的一項固定數額的機動財力,並在預算收支總表上以“體制分成”科目列出
- 所屬領域: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