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灶吃飯

“分灶吃飯”是我國預算管理體制的一種形式。1980—1984年在多數省份實行的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預算管理體制。其基本內容和做法是: (1)劃分收支。(2) 分級包乾,執行劃分的收支範圍,地方預算實行分級包乾。(3) 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

按照企、事業的隸屬關係,明確劃分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收支範圍。在收入劃分上,實行分類分成辦法,分為中央和地方固定收入,中央與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中央與地方的調劑收入。屬於中央的固定收入的有: 中央所屬企業的收入,關稅收入和其他收入; 屬地方的固定收入有: 地方所屬企業收入、鹽稅、農 (牧)業稅、工商所得稅、地方稅和其他收入。各地方上劃給中央部門直接管理的企業,其收入作為中央和地方固定比例分配收入,工商稅作為中央與地方的調劑收入。在支出劃分上,根據企、事業隸屬關係,屬於哪一級的 支出就歸哪一級。包乾基數原則上以1979年的收支數字作為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是: 地方預算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大於地方預算支出的,多餘部分按比例上繳中央; 地方預算支出大於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的,不足部分由中央從調劑收入中確定一定比例進行調劑; 個別地方收入較少,調劑收入全部留地方後,預算收入仍小於支出的,由中央給予定額補助。上繳比例、調劑比例及定額補助核實後,一定5年不變,地方在核定的額度內包乾使用,自求預算平衡、結餘留用。預算收支範圍劃分以後,還有一部分開支不適宜實行包乾,作為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這一體制,是調整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新嘗試,在預算管理體制上由以條條為主改變為以塊塊為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吃一鍋飯”改為“分灶吃飯”的重大改革。其優點是進一步調動了地方當家理財積極性,擴大了地方的財權和機動財力,加強了地方的責任心,體現了責權利相結合原則; 同時也使地方對自身的財力財源做到心中有數,便於主動地籌劃和安排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避免一年一變和年年爭指數現象,但其弊病則是地方往往重視本地區局部利益而忽視全局利益的傾向,在建設上產生盲目建設、重複建設、助長地區之間經濟上的互相封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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