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體制

投資管理體制是在中國一般指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制,是處理國家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和個人之間有關固定資產投資責任、權利、利益的制度總稱。直接涉及國家與企事業單位、個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和權益分配,涉及中央、地方及各個部門的管理職權、責任的劃分,是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歷程,改革方向,

發展歷程

建國40多年來,中國投資管理體制的形成和發展,是和歷史發展各階段的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相適應的。圍繞各個時期國家的政治形勢和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投資管理體制經歷了曲折的演變過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經歷了曲折的演變過程。在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的30年間,投資管理體制儘管經歷多次曲折變化,從總體上講是同這一時期實行的計畫經濟模式相應的。
1979年以來,基本建設管理在調整、整頓的基礎上圍繞開放、搞活的方針進行了不斷的改革。
1980年起,財政體制由統收統支改為中央、地方“分灶吃飯”,和向企業放權讓利相適應,地方基建與地方財政掛鈎,企業稅後留利用於投資的資金日益增多;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引進外資從事各種投資活動獲得不斷發展; 各家專業銀行陸續從事各種投資活動獲得不斷發展; 各家專業銀行陸續開辦屬於固定資產投資性質的貸款,從而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決策多層、分散的局面。在資金管理體制方面。
1980年開始,建設銀行和其他專業銀行利用信貸資金髮放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取得了較大的發展;
1988年實行基本建設基金制,國家設立若干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一起管理和運用這項基金; 地方、部門、企業自籌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數額也日益增多,這些因素形成改革過程中資金分散和投資資金渠道多源化的格局。在投資實施管理方面,進一步推行了各種形式的投資包乾責任制; 在設計、施工、材料供應、設備成套等領域開始實行招標投標制;開闢和發展了建築材料市場等。通過10年改革,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原來過度集中只有計畫調節沒有市場機製作用,只有行政管理而沒有經濟手段的狀況,對促進對外開放的實施,對內搞活投資,發展經濟起到了好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真正實行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還有相當距離。

改革方向

  1. 將投資大體上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投資。競爭性項目由企業作為投資主體,主要向市場融資; 基礎性項目在加強中央政策性投資的同時,加重地方和企業的投資責任; 公益性項目主要由政府撥款建設。
  2. 強化投資風險約束機制,推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投資決策責任制,用項目登記備案制代替現行的行政審批制,政府對競爭性項目投資主要加強產業政策指導和信息引導。
  3. 把政策性融資與商業性融資分開,加強對投資總量和投資結構調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