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悖論:又叫“諾斯悖論”,是由新制度經濟學家諾斯提出的,定義是:一方面國家權力構成有效產權安排和經濟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沒有國家就沒有產權;另一方面,國家權利介入產權安排和產權交易又是對個人財產安全的限制和侵害,就會造成所有權的殘缺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悖論
- 別稱:諾斯悖論
- 提出者:諾斯
- 相關處理:處理好公平和效率之間的關係
處理,相關處理,
處理
相關處理
首先,處理好公平和效率之間的關係
在我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要實現的目標函式,主要包括充分就業、社會穩定、經濟成長、社會發展,本質上是公平與效率,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是政府的最終施政目標。公平與效率存在永恆的矛盾,任何把握二者各自的“度”,考驗著各國政府的決策能力與水平。任何政府都必須通過實現“公平”的政策來保持社會的穩定,但這往往會以犧牲效率為前提。這是“國家悖論”最一般意義上的表現。
其次,處理好國稅和地稅之間的關係
我國財政主張是“分灶吃飯”,稅收也分為國稅與地稅。這刺激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但是也帶來了負面影響,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獨立性,形成大大小小的“諸侯經濟”,各地各樣的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體系的形成。當地方利益與國家利益衝突時,犧牲國家利益現象普遍,“跑部尋租”現象屢禁不止,從根本上影響國家經濟的增長。
第三,協調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角色關係
政府不僅是社會經濟的管理者,也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這種“裁判員”與“運動員”集一身的二元身份導致政府在決策時陷於兩難困境。作為社會經濟的管理者必須凌駕於社會所有的階層之上,制定出對所有經濟者一視同仁的政策。但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又必須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各種“父愛主義”的保護,扶持國有資產的政策都有可能出現,這好像是支持國有企業的發展,實質上是保護了一些落後的國有企業。阻礙了整個經濟效益的提高。
第四,協調幹部選拔與任期政績之間的關係
在幹部考核、選拔制度上,往往要求地方政府幹部在任期之時出政績,同時又要求一定數量的選票。因此不少地方幹部置社會長遠利益與根本利益而不顧,追求短期利益與短期行為,或者地方利益、眼前利益迎合某些民眾心理。從而制約了經濟成長,這又產生了“國家悖論”。如,從理論上講,經濟成長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並不難解決,但我國二十幾年的經濟成長中的這個矛盾卻始終得不到解決。
第五,承認政府公務員“經濟人”的身份
政府公務員也是“經濟人”,他們在為政府工作時也要求最大限度的實現勞動力的價值,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們長期以來對政府公務員實行的都是普通的工資,導致他們的勞動力價值不能實現,導致他們對工作的熱情不高,同時腐敗現象也層出不窮。
鑒於“國家悖論”存在的客觀性,為了正確地確定和履行政府職能,我們也應該承認政府是“經濟人”,並立足這種認識來規範政府的目標函式與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