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式體制是1980年在四川省實行的“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內容是: 按照經濟管理規定的企業、事業的隸屬關係,明確劃分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收支範圍,並按照財政收支管理的許可權,確定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根據新預算管理體制規定,把國家預算收入劃分為三種: 固定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調劑收入。
國家預算支出分為兩種: 按企業事業單位行政隸屬關係劃分的包乾支出,中央的歸中央支出,地方的歸地方支出; 中央對地方的專項支出。預算收支包乾基數、地方分成比例,留用比例或定額補助數確定後,實行包乾,一定5年不變。在包乾的5年當中,地方多收了可以多支,少收了就要少支,自行安排預算,自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