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式體制

江蘇式體制是1977年在江蘇省實行的“固定比例包乾”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1977年根據江蘇省進行物資、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試點,在江蘇試行“劃分收支,金額分成,比例包乾,幾年不變” 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式體制
  • 所屬領域:投資
這個體制的主要內容是:
(1)按照該省近幾年預算總支出占預算總收入的比例,確定收入的上繳和留用比例,一定四年不變。1978年江蘇省上繳比例為61%,留用比例為39%;
(2) 比例確定以後,地方的預算支出,從留給地方的收入中自行解決,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
(3) 中央各主要部門對於應由地方安排的各項事業,不再歸口安排支出,也不再向地方分配預算支出指標。這種體制的特點是: 實行比例包乾,幾年不變,擴大了地方自主權,地方可以統籌安排本地區的支出。預算管理實行“以塊為主”,可以避免一年一度的分配收支指標時的爭多爭少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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