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全省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關於全省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是1998年12月3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全省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8年12月30日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蘇政發[1998]126號
【生效日期】1998-12-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關於全省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
(蘇政發〔1998〕126號1998年12月30)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稅收征管,維護稅收的嚴肅性,發揮稅收的巨觀調控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地方稅務機構管理體制問題的通知》(國發〔1997〕34號)精神,省委、省政府決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對省以下地方稅務機構實行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以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地方稅務機關與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即省轄市以及縣(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定、幹部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開支由省地方稅務局垂直管理。
二、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為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縣(市)地方稅務局為省轄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城區分局、稅務所(分局)為本市、縣(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城區分局按經濟區域或行業設定,農村稅務所(分局)按經濟區域設定。
市、縣(市)地方稅務局及其內設機構的設定,派出機構、事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更名和這類機構中副科級以上領導職數的核定等事宜,由省地方稅務局審核後,報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審批。
為保證地方稅務機關獨立執法,地方財政機關不得與稅務機關合併,已經合併的要立即糾正。
三、全省地方稅務機構的幹部,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管理。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省以下地方稅務機構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上級地方稅務局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管理為主的體制。
省以下地方稅務機構人事管理,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具體辦法由省人事廳、省地方稅務局另行制定。
自省政府《關於凍結地方稅務機構編制、人員的通知》(蘇政傳發〔1997〕290號)規定之日(1997年10月31日)起至省重新核定、下達編制之日止,期間除按蘇政復〔1998〕121號批覆規定的增人計畫增加的人員外,各地自行為地稅部門配備的領導幹部和錄用調進的人員一律無效。
四、市、縣(市)地方稅務局機關人員行政編制、行政附屬編制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上劃省後由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省地方稅務局按有關規定管理。
市、縣(市)地方稅務局基層人員專項行政編制,由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省人事廳、省地方稅務局按中編辦、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達指標核定。
五、市、縣(市)地方稅務機構的經費開支由省地方稅務局垂直管理。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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