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地方稅務局

鹽城市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鹽城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7月26日成立,自2011年3月實行稅源專業化改革。截止2013年底系統共有縣(市)級地稅局8個,市區直屬派出機構7個(含稽查局),幹部職工1494名。是履行全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服務職能的行政執法單位。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鹽城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鹽城市國家稅務局、鹽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江蘇省鹽城市地方稅務局
  • 總部地點:中國江蘇鹽城
  • 成立時間:1994年7月26日
  • 公司類型:政府行政機構
  • 員工數:1494人(2013年底)
機構介紹,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直屬行政機構,公開承諾,

機構介紹

鹽城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等稅種和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全基金、人防建設資金等省政府開徵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全市經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
三、參與研究全市巨觀經濟政策,起草市有關稅收政策檔案,從稅收方面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稅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履行納稅服務義務;制定和監督執行地稅系統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與市國稅部門共同組織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編制、分配和下達地稅系統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八、指導、管理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負責較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具體推廣套用。
十、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機關作風、行風建設。
十一、垂直管理市以下地方稅務系統。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內部網站運行與維護等工作;督查督辦上級機關和局領導批示、決定、交辦事項及其他重要事項;承擔系統內創新工作管理;承辦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地稅系統稅收科調研工作。
基層工作處
組織實施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承擔地稅系統年度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地稅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承擔績效管理工作,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績效考核並作出評價。
後勤服務中心
組織制定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及部分行政事務工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工作會議及其它重要會議、活動的保障工作;負責上級領導、機關及系統人員的公務接待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購置、調配、維修、報廢及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車輛的購置、配備、維修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本級的後勤服務、實物資產管理、基建等行政事務工作。
規劃處
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的評估檢查;參與研究全市巨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稅收、基金(費)收入分析預測,編制、分配年度稅收、基金(費)計畫,開展收入質量管理;承擔稅收、基金(費)會計、統計和票證工作;承辦有關稅款、基金(費)專用賬戶設立與管理;監督檢查稅款、基金(費)繳、退庫情況;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綜合性改革工作;負責稅務機關各類風險管理的綜合預防和制度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稅源戶監控管理,確定重點稅源戶的管轄安排,處理管戶調整事項;承擔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選案工作;負責對機關和基層各部門、各環節稅收業務運轉情況進行指導、協調、調度管理。
政策法規處
擬訂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辦較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全市的行政處罰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改革管理工作;承擔地稅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備查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評估、反饋和彙編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稅收證據採集、強制執行、稅收保全等工作;負責對外法律事務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與市委、市政府相關法制部門的對口聯繫工作;組織涉稅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檔案服務中心
負責全局的檔案(除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牽頭建立和維護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歸集、整理、存儲各類業務和行政檔案信息,為全局提供檔案信息服務。
稅政處
負責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和法律法規規定及省市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政策業務管理,並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局外各部門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承擔有關國際稅收的綜合協調工作。
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技術服務中心
牽頭組織地稅系統信息技術體系的規劃、標準制定和監督、驗收;承擔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業務需求的論證和管理、設計的論證、代碼維護、項目預驗收;提供計算機硬體設備、網路、系統軟體及工具軟體等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人事處
擬訂人事制度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地稅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有關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巡視檢查的組織落實工作;承辦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工作;承擔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數據管理處
牽頭制定涉稅數據管理辦法;承擔數據質量管理,涉稅數據信息的採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承擔對涉稅信息套用狀況的測評和跟蹤反饋工作;提供計算機硬體設備、網路、系統軟體及工具軟體等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擔稅收風險評估等工作。
財務管理處
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資產和著裝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制度;編制、匯總地稅系統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機關和各直屬機構的財務集中核算,開展財務數據套用與分析;承辦行政經費帳戶設立和管理;組織實施地稅系統資產管理(實物資產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信息化實物管理工作由技術服務中心負責)。
監察室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查處地稅機關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辦理有關人員來信來訪;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配合貫徹落實執法責任制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和基層行政機構黨的組織的管理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基層行政機構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工作及計畫生育、關工委和有關福利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制定機關後勤管理、保障及部分行政事務工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工作會議及其它重要會議、活動的保障工作;負責上級領導、機關及系統人員的公務接待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購置、調配、維修、報廢及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車輛的購置、配備、維修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本級的後勤服務、實物資產管理、基建等行政事務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
工作職責:負責對全市納稅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對市區所有納稅人的宣傳輔導、納稅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信用管理、社會協作等工作。受理納稅人發起的各類事項,徵收稅款、基金(費),承擔涉稅審批、初始納稅鑑定、項目登記、稅款劃繳協定簽訂以及催報催繳等部分管理事項,對前台工作中一般性違法行為的處理。
辦公地點:鹽城市迎賓南路123號。
辦稅服務廳設定:江蘇省鹽城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下設二個全功能辦稅服務廳:迎賓南路辦稅服務廳(鹽城市迎賓南路123號),開發區辦稅服務廳(鹽城市經濟開發區松江路18號)
第二稅務分局
工作職責:負責市區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全市重點稅源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審批事項的後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所轄納稅人的其他稅源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鹽城市解放南路160號。
第三稅務分局
工作職責:負責市經濟開發區一般稅源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審批事項的後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所轄納稅人的其他稅源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鹽城市經濟開發區松江路18號(招商大廈7樓)。
第四稅務分局
工作職責:負責亭湖區、城南新區範圍內除建築業、房地產業一般稅源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審批事項的後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所轄納稅人的其他稅源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鹽城市人民中路56號(市中醫院對面)。
第五稅務分局
工作職責:負責亭湖區、城南新區範圍內個體等零散稅源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審批事項後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所轄納稅人的其他稅源管理工作。
辦公地點:鹽城市青年中路14號。
第六稅務分局
工作職責:承擔市區範圍內所有納稅人和全市重點稅源納稅人的納稅評估和日常稅務檢查工作。
辦公地點:鹽城市迎賓北路69號。
稽查局
工作職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市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或區域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辦公地點:鹽城市鹽都區潘黃鎮鎮北路1號。

公開承諾

納稅服務承諾
1、及時提供涉稅信息服務。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發票查詢、涉稅信息查詢等服務。辦稅服務廳、入口網站公開納稅人所有辦稅事項的內容、時限和辦理地點,以及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2、實行首問責任制。凡納稅人到地稅部門辦理涉稅事項時,第一個受理納稅人辦稅事宜的地稅幹部負責為納稅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3、推行網上辦稅服務。為納稅人申報和繳納稅款提供便利。拓展網上辦稅業務範圍,逐步實現稅務預登記、涉稅申請、發票申購與驗舊、發票開具、申報繳稅、涉稅審批、稅務公告、納稅諮詢、預約服務等稅收業務事項的網上辦理。
4、實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納稅人在市區內或同一縣(市)轄區內可以就近選擇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領購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5、實行“一站式”服務。各地辦稅服務廳按照“視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視窗出件”的要求,使納稅人所有涉稅事項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
6、推行個性化服務。通過網站、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及時為納稅人提供涉稅提醒。納稅人以函、電方式預約辦理涉稅事宜,地稅機關工作人員做好記錄和登記,承諾在約定的時限內辦理。對老、孕、殘及下崗人員、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納稅人等特殊群體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開通綠色通道。對被評為A級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可隨時提供各項服務。
7、建立領導幹部掛鈎聯繫制度。全市地稅機關各級領導幹部,都掛鈎聯繫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實行貼進服務;也可應納稅人需要提供特定聯繫服務,真正滿足納稅人的各項要求。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承諾
8、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公布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組織稅收優惠政策解讀專題培訓,堅決用好、用足、用活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扶持企業發展,確保各項政策正確執行到位。
簡化辦稅程式承諾
9、簡化涉稅審批環節。依法辦理行政許可,下放審批許可權,原市局許可權全部下放縣(市)局,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辦稅服務廳受理納稅人的各類涉稅審批事項,納稅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符合要求的,除依法需要報上級機關審批及其他特殊情況外,當場辦結。
10、簡併征期、減少涉稅資料報送。對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實行簡易申報、簡併征期的方式。對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的納稅人按半年報送紙質申報資料,對採用CA認證的網上申報納稅人逐步取消紙質資料報送。
規範稅務稽查承諾
11、減少稅務檢查頻次。實行稅務檢查市局統一管理,非經市局主要領導批准不得隨意赴企業進行稅務檢查。對同一納稅人年內檢查不超過一次。稽查立案檢查的納稅人,同一屬期不再進行日常檢查;日常檢查尚未完結的,暫不列入專項檢查。對評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專項、專案檢查除外)。
12、實行查前告知、約談、自查制度。除信訪舉報、上級交辦、轉辦和專案稽查案件外,在實施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前通知納稅人開展自查,並實行自查輔導,對企業自查出的稅款不再實施處罰,對存在涉稅疑點或問題的納稅人進行約談。對確需立案調查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結,維護納稅人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規範行政處罰承諾
13、規範稅務行政處罰。對納稅人首次稅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在限期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實施全面監督承諾
14、建立納稅人意見收集與反饋機制。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市區、縣(市)地稅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在辦稅服務廳接待納稅人,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各地入口網站“局長信箱”信件由各級局長親自閱處。各地納稅人維權服務中心、涉稅案件舉報中心、監察室受理納稅人的投訴和舉報,快速啟動調查程式,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納稅人反映的問題。
15、嚴格執行地稅部門工作禁令。嚴禁不征、少征、多征、轉引稅款;嚴禁不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嚴禁違法實施稅務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稅收強制保全措施,以及不履行和延遲履行法定職責;嚴禁強行為納稅人指定稅務代理,或參與稅務代理活動收取費用;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利用工作便利、職務影響接受納稅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嚴禁向納稅人借錢、借物和借占交通工具、住房以及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嚴格公開辦稅、陽光辦稅。嚴守稅務人員行為操守,堅決杜絕為稅不廉現象發生,如您舉報的稅務人員“吃拿卡要報”等為稅不廉問題並經查屬實,我們將對您予以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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