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稅收行政行為若干問題的批覆

江蘇省政府關於稅收行政行為若干問題的批覆,發布單位:81002,所屬地方法規類別,於1990-11-11發布並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稅收行政行為若干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0年11月11日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1990-11-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稅收行政行為若干問題的批覆
(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一日)
省稅務局:
一九九0年十月八日請示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關於減免稅審批權問題。根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稅收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國發〔1977〕144號檔案)的規定,屬於省範圍內的減免稅,應由省人民政府掌握審批。省稅務局是省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全省稅收工作的主管機關。考慮到稅收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了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省人民政府授權你局從一九九0年起按照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代行各項稅收的減免審批權,並對你局以前代為審批的各項減免稅予以認可。
二、關於各省轄市土地使用稅稅額核定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在制定本地區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後,應報省人民政府審定批准。為了簡化手續,省政府領導曾批示你局代行審定,並直接辦理批覆。對此,省政府現正式確定你局辦理的批覆有效。今後,各省轄市核定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如需調整,仍由你局按規定審定批覆。
三、關於《江蘇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問題。你局頒發的《江蘇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蘇稅征〔87〕17號檔案),曾報經省人民政府審閱同意,現予正式批准,請繼續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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