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川辦發〔2015〕4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1日
辦法
四川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強化地方政府質量安全責任,提升全省質量總體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四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
第五條 考核工作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各自職責範圍的考核工作。
第六條 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具體考核要點見附屬檔案,相關考核指標可根據國務院對省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及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七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A級(95分及以上)、B級(85—94分)、C級(60—84分)、D級(59分及以下)。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第八條 考核採取以下步驟:
(一)目標備案。每年年初,各市(州)人民政府確定本年度質量工作目標,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二)自我評價。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年末結合本地區質量工作,將本年度本地區質量工作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綜合考核。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省質量工作考核組,通過聽取匯報、審查資料、重點實地抽查等方式,分組對各市(州)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四)報批與通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考核工作組的考核結果,評出考核等次,形成綜合考核報告,並報省政府。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第九條 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各市(州)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及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二)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予以優先考慮。
(三)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市(州)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省政府收緊或暫停對該地區各項質量獎勵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審批。
(四)考核結果為D級的市(州)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職責分工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約談,必要時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對在質量工作考核中虛報、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質量工作進行考核。
附屬檔案:四川省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附屬檔案
四川省質量工作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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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相關考核目標設定、統計方案、評價方法、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並根據年度質量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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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 | 產品、工程、服務、環境質量等領域是否發生質量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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