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強化就業見習質效,推動就業見習基地高質量發展,發揮優秀見習基地的示範引領作用,更好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根據《就業促進法》《四川省“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規範》(DB51/T1953-2015),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工商業聯合會、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於2023年3月8日印發,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6日
  • 發布單位: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工商業聯合會、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
  • 發文字號:川人社規〔2023〕2號
  • 有效期限:2年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部門關於印發《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川人社規〔2023〕2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門、科技局、民政局、商務主管部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資委、團委、工商聯、殘聯:
為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進一步提升全省就業見習質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商務廳、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省殘聯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教 育 廳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四 川 省 民 政 廳
四 川 省 商 務 廳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共青團四川省委
四川省工商業聯合會     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3月8日 

辦法全文

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強化就業見習質效,推動就業見習基地高質量發展,發揮優秀見習基地的示範引領作用,更好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根據《就業促進法》《四川省“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規範》(DB51/T1953-2015),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商務廳、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省殘聯十部門,按照“政府推動、單位參與、資源整合、總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則,組織開展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就業見習基地”)認定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三條  申請認定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的對象為:經各地人社部門認定且正常開展就業見習工作的就業見習基地。
第四條  省級就業見習基地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一定規模的用人單位,管理規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條件,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社會信譽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每年可提供15個以上適合畢業生等青年的管理、技術、科研類等崗位;按規定向社會公布見習崗位信息,公開公平接收見習人員;見習人員滿意率達80%以上。
(三)有規範的見習場所和設施,有系統完善的見習工作制度、培訓計畫、帶教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較強的指導師資力量。
(四)按規定向見習人員發放生活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人社部門發放的就業見習補貼標準。
(五)為見習人員均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近兩年見習人員平均留用率不低於30%,見習人員平均留用期不少於1年。
(七)近兩年內沒有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接受過責任方為單位的投訴。
第三章  認定考核及獎勵程式
第五條  省級就業見習基地每兩年認定一次,按以下程式認定:
(一)自主申報。申報單位填寫《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組織相關證書複印件等相關資料,一併報送所在地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
(二)市(州)初審。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估小組,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書面審核,按照《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考核(評審)表》(見附屬檔案2)內容,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和評估,填寫相應的評分情況和評估意見。初審合格的,應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的推薦名單、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一併報省就業局。
(三)審核認定。省就業局對各市(州)推薦的候選單位進行複審,綜合考慮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總體布局和各地見習工作開展情況,提出複審意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商務廳、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省殘聯十部門審核確定後,正式發文予以公布並統一授牌。
第六條  對已認定的省級就業見習基地,每2年進行一次考核,實行動態管理。考核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市(州)初審。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地考評,填寫《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考核(評審)表》,逐項打分並作出綜合評價,80分以上為合格,並將初審合格的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相關材料報省就業局。
(二)審核認定。省就業局匯總各地初審情況,提出複審意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商務廳、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省殘聯十部門審核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發文公布。對考核合格的,繼續認定為省級就業見習基地;對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不再認定為省級就業見習基地。
第七條  按照《四川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十三條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發〔2022〕13號),對新評定為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各市(州)、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分別制定市級、縣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辦法。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2年。原《四川省省級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認定和考核管理辦法》(川人社辦發〔2018〕181號)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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