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點建設項目責任考核和信譽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成都市重點建設項目責任考核和信譽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07月1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重點建設項目責任考核和信譽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2105
  • 發布日期:1998-07-10
  • 生效日期:1998-07-1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1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7-10
【生效日期】1998-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成都市重點建設項目責任考核和信譽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7月10日成辦發〔1998〕37號)
第一條為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有效控制建設工期和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點建設項目責任考核,是指對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完成有關責任目標任務情況的綜合評價。
本辦法所稱重點建設項目信譽記錄,是指對承擔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單位履行項目契約的程度進行的登記、考核。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和承擔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原材料供應的單位,均應執行本辦法。
第四條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責任考核和信譽記錄的建檔、評審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原材料供應單位建立考核和信譽檔案,分年度將評審結果記入檔案,存市重點辦。
第六條由市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對重點建設項目單位進行責任考核和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的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單位進行信譽等級考核評定。
第七條責任考核和信譽記錄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A級中分AAA級、AA級和A級三個等級。
第八條《成都市重點建設項目單位責任考評表》附屬檔案六(一)《成都市重點建設年度暨竣工信譽記錄等級考核表》附屬檔案六(二)按下列程式填報:
(一)重點建設項目單位考評:每年度進行一次,由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填寫年度自我總結,主管部門填寫審核意見,承擔建設任務的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單位簽署意見。市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簽署考核意見,作為重點建設項目單位考評的依據。
(二)年度考評:由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單位填寫年度自我總結,重點建設單位填寫年度審核意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市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簽署考核意見,作為重點建設項目竣工考評的依據。
(三)項目竣工考評:由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提出竣工總結,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填寫竣工信譽鑑定意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再由各專業信譽評定委員會對其考評打分,評定信譽等級,市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准。AAA級信譽記錄等級,經市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責任考核和信譽等級評定標準
(一)A級:綜合得分九十五分以上者,獲AAA級;九十分以上者獲AA級;八十五分以上者獲A級。
(二)B級:綜合得分在七十一分至八十四分者獲B級。
(三)C級:綜合得分七十分以下者為C級。
(四)D級: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為D級。
第十條責任考核和信譽等級的評分標準按《建設單位責任考核評分標準》、《設計單位信譽等級評分標準》、《施工單位信譽等級評分標準》、《監理單位信譽等級評分標準》、《設備及原材料供應單位信譽等級評分標準》進行評定。
第十一條《成都市重點建設責任記錄》附屬檔案七(一)《成都市重點建設信譽記錄》附屬檔案七(二)考評結果由市重點辦書面通知被評單位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凡獲AAA考核等級的重點建設項目單位,由市人民政府頒發“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先進單位”榮譽證書。
第十三條凡獲AAA級信譽記錄的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單位,由市人民政府頒發“重點建設AAA級信譽記錄”榮譽證書。市重點辦優先安排參加重點建設項目的投標,並在一年內投標評分時企業信譽分加分百分之六十;獲得AA級和A級信譽等級的單位,在一年內投標評分時企業信譽分分別加分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二十。一年內,未得到一次獎勵的,其獎勵時間可延長一年。
第十四條對年度考核七十分以下的重點建設項目單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對連續二年年度考核七十分以下的重點建設項目單位,取消重點建設項目資格。
第十五條對確定為C級信譽記錄的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單位,自評定之日起一年內取消其承擔重點工程建設的投標資格;對確定為D級信譽記錄的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原材料供應單位,由有關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處罰,並自評定之日起,二年內取消重點建設項目投標資格。
第十六條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會同成都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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