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有關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102
- 發布文號:川府發[2000]3
- 發布日期:2000-08-01
(一)要在保護好基本農田和穩定糧食生產能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最佳化區域布局。對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郊區,要適當減少糧食種植面積,積極發展高效農業和出口創匯農業。三州和盆周兵陵、山區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改善生態環境。
(二)最佳化糧食品種,提高糧食質量和效益。進一步加強優質品種的引進、選育和推廣工作,儘快淘汰劣質品種。糧食主產區要定譽加快糧食品種和生產結構的調整,己項拘由一般品種向優質、專用品種轉變,由單純注重產量向提高效益轉變,由單一糧食生產向發展多種經營轉變。
(三)充分發揮市場對糧食生產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加強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和糧食市場信息網路建設,以市場為導向,引導農民按市場需求安排糧食生產,發展“訂單農業”,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培育一批重點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各地要加強對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的指導,防止在糧食生產結構調整中出現趨同化和忽視糧食生產的傾向。在引導糧食汗匙幾乘生產結構調整中,要充分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絕不能搞行政命令,層層下指標,強迫農民種這種那。繼續增加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糧食生產能力,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不折不扣地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在當前糧食庫存增加,市場糧價走低的情況下,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是保護農民利益和穩定糧食生產能力的關鍵措施,只有“敞開”,才能“放開”。對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切實作到常年常時掛牌敞開收購農民餘糧。要認真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省定的糧食收購價格政策,不準限收、拒收、停收,不準壓級壓價收購。要切實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方便農民售糧。省政府決定保留糧食定購制度,繼續實行農稅徵實政策,以利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各級政府和糧食、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收購的監督檢查,對拒收、限收、壓級、壓價的,要嚴厲查處,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今年(2000年),玉米仍納入糧食保護價收購範圍。根據我省飼料、釀酒業發展較快,玉米需求較大,產不足銷的情況,為了發展玉米生產,今年(2000年)我省的玉米仍納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敞開收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0年糧油購銷工作的通知》中(川府發〔2000〕22號)關於“從2000年新糧上市起,玉米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規定暫不執行。
(三)對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按現行辦法,及時發放貸款,確保收購資金供應。對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農業發展銀行要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提供收購貸款,支持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掌握糧源。同時,要加強對糧食收購資金的管理,防止擠占挪用收購資金。
(四)對稻穀、玉米實行定購價和保護價兩價合一的綜合價收購政策,並繼續實行地區差價、品質差價、新陳差價,以促進糧食在地區之間的正常流通和鼓勵農民交售好糧。今年(2000年),我省加大了糧食品種結構調整力度,優質稻面積擴大,各地要認真落實優質優價政策,糧食購銷企業要參照國家優質稻標準,按照收得進、賣得出、不虧損的原則來確定優質稻的收購價格,保證已定收購契約兌現。稻穀、玉米收購定價權在省(優質品種除外),具體收購價格由省物價局、省糧食局下達。各市、地、州根據省定原則確定具體收購價格省物價局審批後執行。
為確保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的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在包乾資金之外再增加糧食風險基金規模80億元,主要用於糧食產區收購農民餘糧。為保證此項政策得到落實,今年(2000年)各地糧食風險基金,首先要保證按保護價收購糧食發生的超儲費用利息正常開支,其次用於在省下達的處理陳化糧計畫銷售內發生的陳化糧價差損失,由此形成的糧食風險基金缺口,經省認定後,由省和市、地、州財政按一定的籌資比例負擔,其具體負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規定。各級政府必須把應負擔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預算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足額到位。地方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省財政應通過扣款強制到位。
為了確保糧食超儲補貼及時足額撥付到糧食購銷企業,從今年(2000年)起,省財政按季將地方籌集的糧食風險基金,撥付到省財政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專戶。各地財政部門必須在每季最後一個月的15日之前,將應撥的補貼,通過農業發展銀行足額撥付到糧食購銷企業。如不能及時撥付,先由農業發展銀行按上季度撥款數額的80%撥付給糧食購銷企業,隨後再行清算並撥補到位,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針對當前糧食主產區糧食倉儲設施嚴重不足的情況,中央決定在已建成500億斤倉容的基礎上,今年(2000年)和明年(2001年)再分別安排200億斤糧庫建設。今年(2000年)中央批准我省8.5億斤糧庫建設,各地和各項目單位要按照工程質量和進度的要求,抓緊進行。同時,要做好糧庫建設的前期工作,新建糧庫主要安排在糧食產區。為了解決當前糧食主產區倉庫嚴重不足且十分破舊的問題,農業發展銀行要安排建倉貸款,以搭建簡易倉棚和維修部分破舊倉庫。各地農業發展銀行、財政、糧食部門要統籌規劃,根據當地財力和倉容狀況,上報貸款規模,按照誰貸款,誰付息的原則,由省財政統一籌措資金補貼,貼息到貸款全部歸還為止。具體辦法由農業發展銀行商省財政廳制定。
對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敞開收購,同時允許和鼓勵經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按照國家收購政策要求,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入市企業時,可徵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對經批准的大型用糧企業,允許跨地區到糧食主產區直接收購,但要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搞好銜接,或者委託當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自用糧。對甘孜、阿壩和涼山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允許經市、地、州或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糧食經營企業和糧商到所轄農村收購糧食。
對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允許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直接到農村收購。
農村集貿市場堅持常年開放,允許農民通過集貿市場出售自產糧食,不受數量限制。允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糧食經營企業、糧商到農村集貿市場和糧食批發市場購買和銷售糧食。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管理。嚴禁無照經營和違規經營,嚴厲打擊擾亂市場、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法行為,維持市場的正常秩序。
(一)進一步加大糧食銷售力度。今年(2000年)省政府繼續實行超銷獎勵政策,並與敞開收購業績掛鈎,各級政府也要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鼓勵糧食購銷企業積極促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重視市場行銷工作,建立糧食銷售激勵機制,積極採取措施,開拓市場,擴大銷售。對庫存高價位周轉糧食的輪庫,要採取購銷結合的辦法,實行等量對沖,推陳儲新。輪換庫存糧食的必要合理費用,列入銷售成本。各級政府要繼續對促銷工作建立激勵機制,鼓勵糧食購銷企業積極促銷,減少庫存積壓。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不得低價虧本銷售,更不準以處理陳化糧為名,降價銷售糧食,對因低價銷售糧食造成的資金損失,由當地政府和企業承擔。各級政府和糧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糧食銷售的監督和檢查。
(二)按照有關部門頒發的陳化糧鑑定標準,妥善處理陳化糧。銷售陳化糧發生的價差損失,屬中央儲備糧的由中央財政負擔,屬省儲備糧的由省財政負擔,屬糧食購銷企業商品周轉庫存的原則上由糧食風險基金負擔,具體辦法另行確定。為避免陳化糧投放市場過多和時間過於集中,陳化糧銷售要制定年度銷售計畫並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批准,接受巨觀計畫指導,超計畫銷售的,省財政不予補貼。陳化糧的銷售要在縣級以上糧油批發市場公開拍賣,競價交易,由市場形成價格。陳化糧只能直接賣給飼料和工業用糧企業,不得再進入口糧消費市場。
(三)大力發展糧食精深加工,促進糧食轉化增值。對重點糧食加工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政策扶持,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提供信貸支持,多方籌措資金,建成一批大型的技術先進的糧食精深加工轉化項目。積極支持現有糧食加工轉化企業的技改和資產重組,形成合理布局,努力開發新產品和優質品牌產品。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糧食購銷企業之間,必須真正做到政企分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家糧食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引導國有糧食企業搞好糧食流通,指導糧食企業加快自身改革,但不得向企業攤派費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不得兼任糧食購銷企業的職務。
(二)加大糧食購銷企業自身改革力度。糧食購銷企業要嚴格按照經營量和不產生虧損的原則合理定員、定崗,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人事、勞動機制,實行競爭上崗。繼續抓好富餘人員的下崗分流和減員增效工作,今年(2000年)糧食購銷企業要實現3年分流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50%的目標。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把下崗人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和再就業體系。對國有大中型糧食企業,要按國企改革的有關政策,爭取銀行支持,實行債轉股,減輕負擔,輕裝上陣。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在全省糧食系統認真開展“管理效益年”活動,抓好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切實落實企業法人代表責任制,明確各項考核指標,做到獎懲逗硬。在收入分配上實行績效掛鈎,能高能低,充分調動企業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加強對企業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特別是要提高企業法人代表和財會人員的素質,要推廣糧食購銷企業財會人員委派制。儘快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補充通知》(國發〔1999〕20號)中關於“原附營業務占用貸款中仍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的部分,實行停息掛帳”的政策,減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負擔。
當前我國農業和糧食生產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糧食生產。各地要認真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加強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項糧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要按照今年(200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部署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要求,繼續抓好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協調發展。
為確保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的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在包乾資金之外再增加糧食風險基金規模80億元,主要用於糧食產區收購農民餘糧。為保證此項政策得到落實,今年(2000年)各地糧食風險基金,首先要保證按保護價收購糧食發生的超儲費用利息正常開支,其次用於在省下達的處理陳化糧計畫銷售內發生的陳化糧價差損失,由此形成的糧食風險基金缺口,經省認定後,由省和市、地、州財政按一定的籌資比例負擔,其具體負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規定。各級政府必須把應負擔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預算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足額到位。地方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省財政應通過扣款強制到位。
為了確保糧食超儲補貼及時足額撥付到糧食購銷企業,從今年(2000年)起,省財政按季將地方籌集的糧食風險基金,撥付到省財政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專戶。各地財政部門必須在每季最後一個月的15日之前,將應撥的補貼,通過農業發展銀行足額撥付到糧食購銷企業。如不能及時撥付,先由農業發展銀行按上季度撥款數額的80%撥付給糧食購銷企業,隨後再行清算並撥補到位,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針對當前糧食主產區糧食倉儲設施嚴重不足的情況,中央決定在已建成500億斤倉容的基礎上,今年(2000年)和明年(2001年)再分別安排200億斤糧庫建設。今年(2000年)中央批准我省8.5億斤糧庫建設,各地和各項目單位要按照工程質量和進度的要求,抓緊進行。同時,要做好糧庫建設的前期工作,新建糧庫主要安排在糧食產區。為了解決當前糧食主產區倉庫嚴重不足且十分破舊的問題,農業發展銀行要安排建倉貸款,以搭建簡易倉棚和維修部分破舊倉庫。各地農業發展銀行、財政、糧食部門要統籌規劃,根據當地財力和倉容狀況,上報貸款規模,按照誰貸款,誰付息的原則,由省財政統一籌措資金補貼,貼息到貸款全部歸還為止。具體辦法由農業發展銀行商省財政廳制定。
對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敞開收購,同時允許和鼓勵經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按照國家收購政策要求,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入市企業時,可徵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對經批准的大型用糧企業,允許跨地區到糧食主產區直接收購,但要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搞好銜接,或者委託當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自用糧。對甘孜、阿壩和涼山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允許經市、地、州或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糧食經營企業和糧商到所轄農村收購糧食。
對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允許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直接到農村收購。
農村集貿市場堅持常年開放,允許農民通過集貿市場出售自產糧食,不受數量限制。允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糧食經營企業、糧商到農村集貿市場和糧食批發市場購買和銷售糧食。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管理。嚴禁無照經營和違規經營,嚴厲打擊擾亂市場、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法行為,維持市場的正常秩序。
(一)進一步加大糧食銷售力度。今年(2000年)省政府繼續實行超銷獎勵政策,並與敞開收購業績掛鈎,各級政府也要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鼓勵糧食購銷企業積極促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重視市場行銷工作,建立糧食銷售激勵機制,積極採取措施,開拓市場,擴大銷售。對庫存高價位周轉糧食的輪庫,要採取購銷結合的辦法,實行等量對沖,推陳儲新。輪換庫存糧食的必要合理費用,列入銷售成本。各級政府要繼續對促銷工作建立激勵機制,鼓勵糧食購銷企業積極促銷,減少庫存積壓。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不得低價虧本銷售,更不準以處理陳化糧為名,降價銷售糧食,對因低價銷售糧食造成的資金損失,由當地政府和企業承擔。各級政府和糧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糧食銷售的監督和檢查。
(二)按照有關部門頒發的陳化糧鑑定標準,妥善處理陳化糧。銷售陳化糧發生的價差損失,屬中央儲備糧的由中央財政負擔,屬省儲備糧的由省財政負擔,屬糧食購銷企業商品周轉庫存的原則上由糧食風險基金負擔,具體辦法另行確定。為避免陳化糧投放市場過多和時間過於集中,陳化糧銷售要制定年度銷售計畫並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批准,接受巨觀計畫指導,超計畫銷售的,省財政不予補貼。陳化糧的銷售要在縣級以上糧油批發市場公開拍賣,競價交易,由市場形成價格。陳化糧只能直接賣給飼料和工業用糧企業,不得再進入口糧消費市場。
(三)大力發展糧食精深加工,促進糧食轉化增值。對重點糧食加工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政策扶持,銀行等金融機構要提供信貸支持,多方籌措資金,建成一批大型的技術先進的糧食精深加工轉化項目。積極支持現有糧食加工轉化企業的技改和資產重組,形成合理布局,努力開發新產品和優質品牌產品。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糧食購銷企業之間,必須真正做到政企分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家糧食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引導國有糧食企業搞好糧食流通,指導糧食企業加快自身改革,但不得向企業攤派費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不得兼任糧食購銷企業的職務。
(二)加大糧食購銷企業自身改革力度。糧食購銷企業要嚴格按照經營量和不產生虧損的原則合理定員、定崗,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人事、勞動機制,實行競爭上崗。繼續抓好富餘人員的下崗分流和減員增效工作,今年(2000年)糧食購銷企業要實現3年分流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50%的目標。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把下崗人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和再就業體系。對國有大中型糧食企業,要按國企改革的有關政策,爭取銀行支持,實行債轉股,減輕負擔,輕裝上陣。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在全省糧食系統認真開展“管理效益年”活動,抓好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切實落實企業法人代表責任制,明確各項考核指標,做到獎懲逗硬。在收入分配上實行績效掛鈎,能高能低,充分調動企業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加強對企業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特別是要提高企業法人代表和財會人員的素質,要推廣糧食購銷企業財會人員委派制。儘快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補充通知》(國發〔1999〕20號)中關於“原附營業務占用貸款中仍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的部分,實行停息掛帳”的政策,減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負擔。
當前我國農業和糧食生產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糧食生產。各地要認真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加強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項糧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要按照今年(200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部署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要求,繼續抓好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