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2月15日發布,自1993年02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2月15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2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糧食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我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邁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明顯成效,促進了糧食生產持續發展,保證了城鄉人民生活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黨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城市經濟體制的總目標,必須穩定增產糧食,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發展,加快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要把握有利時機,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放開價格,放開經營,增強糧食企業活力,減輕國家財政負擔,進一步向糧食商品化、經營市場化方向推進。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積極穩步地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
糧食價格改革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核心。目前我國糧食市場發育程度還比較低,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平衡。因此,糧食價格改革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總的原則是:統一政策,分散決策,分類指導,逐步推進。爭取在二三年內全部放開糧食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放開糧食價格和經營之前,應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糧食價格放開,要兼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注意保護糧食生產,穩定糧食市場。為此,需要採取以下措施:(一)保留糧食定購數量,價格隨行就市。(二)繼續實行和改進糧食定購“三掛鈎”政策,將化肥、柴油由實物獎售改為平議差價補貼,付給出售定購糧食的農民。(三)為防止“穀賤傷農”或糧價暴漲,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各地在必要時應制定糧食收購的最低保護價或銷售的最高限價,並相應承擔財政責任。具體辦法由國家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下達。(四)銷售價格放開後,要繼續保留城鎮定量人口的糧食供應關係,對城鎮定量人口是否給予補償,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切實做好受災地區、貧困地區和水庫移民的糧食供應。(五)要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生產,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和扶持。(六)省間、地區間糧食貿易,要產銷見面簽定供銷契約並嚴格履行,或通過批發市場交易。大中城市要切實加強糧食儲存、調運和供應工作。
為了支持糧價改革,中央財政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糧食補貼保留三年,逐年減少。每年減少的財政補貼,轉作中央糧食風險基金,不準挪作他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減少的財政補貼,也要轉作地方糧食風險基金。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達。
暫緩放開糧價的地方,繼續執行現行糧食購銷政策和國家規定的中等標準品購銷價格,品種等級差價、進銷差率改由地方政府或物價部門商糧食主管部門確定。
全面放開食油購銷價格和經營。從一九九三年度(系指糧食年度,下同)起,除軍供用油外,取消國家食油收購計畫和食油定量供應政策,取消食油指令性調撥計畫,產銷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二、繼續實行糧食包幹辦法
現行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購銷調撥包幹辦法到一九九二年度末(一九九三年三月底)結束。為了支持糧價改革,保證糧食計畫管理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順利過渡,原包乾指標原則上不作變動,繼續延長執行到一九九五年度,中央財政撥付的糧食加價款、差價款補貼,與糧食包乾方案脫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糧食管理,搞好本地區糧食數量、品種平衡,確保城鄉市場糧食供應。今後除中央認定的特大自然災害外。國務院不再核批糧食指標。
軍供糧油和大豆暫按現行辦法供應,計畫一年一定。各級政府和糧食企業要從全局出發,在品種、質量、數量上保證供應。
要切實加強國家糧油庫存的管理,確保帳實相符,安全儲存。一些行之有效的保管制度和辦法要繼續執行。國家專項儲備糧、特種儲備糧、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和國家儲備食油,所有權屬中央、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門不準動用。為幫助地方儘快建立糧食儲備,國家平價糧食周轉庫存下放地方管理,其中百分之六十轉作地方儲備,其餘部分,地方可以周轉使用。國家平價食油周轉庫存也要劃一部分作地方儲備。具體辦法由商業部下達。三、繼續加強和完善國家對糧食的巨觀調控
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安定的重要商品,在放開糧價、搞活經營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加強巨觀調控,做到放得開,守得住。
(一)以國家儲備為中心,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為主的多層次糧食儲備體系,是加強巨觀調控的重要物質基礎。國家糧食儲備在堅持適度規模、總量平衡的前提下,要最佳化品種結構和儲存布局。要通過儲備糧的吞吐,平衡供求,穩定市場,並積極探索搞活國內外經營,串換品種,保量增值的途徑。
要抓緊建立地方糧油儲備,以確保本地區糧油市場的基本穩定。地方糧食儲備資金和費用補貼參考國家儲備糧的辦法,由同級政府確定。積極推行農村集體儲糧和農戶儲糧,防備災荒。
(二)加快以全國性大型批發市場為中心的三級糧油市場體系的建設。全國性大型糧食批發市場,在重點發展中遠期契約交易的基礎上,選擇有條件的市場,研究探索分散價格風險的機制和辦法,建立標準契約,逐步向期貨貿易方向發展。區域性批發市場,要逐步辦成該區域糧油流轉中心和集散地。農村初級糧油市場,要以歷史形成的集散地為中心,放手發展,做到產需直接見面,互通有無,批零兼營。要打破地區封鎖和貿易壁壘,形成高效、暢通、靈活的全國糧油市場體系。
允許和支持多種經濟成分、多流通渠道參與市場糧油經營。國有糧油企業要通過參與市場競爭,努力掌握糧食和食油的主要批發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個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可以從事糧食和食油批發、零售業務。堅決取締無證經營。
(三)加快糧食收儲、加工、銷售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糧食企業的組織化和技術設施現代化程度,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整體優勢和主渠道作用。要大力推進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以現有服務體系為依託,以大型企業為骨幹,積極組建糧食企業集團,建立起設施先進、功能完善的糧食流通服務體系。
(四)實行糧食進出口內外貿易結合,統一管理。國家對糧食的進出口實行總量控制。對小麥、大米、玉米、大豆等主要品種的進出口,根據國內餘缺和國際市場情況,由國家糧食主管部門提出年度進出口總量計畫,商經貿部後由國家計畫部門綜合平衡,報國務院批准實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中發<1992>5號)精神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出口實行計畫配額管理的大米、玉米、大豆,可實行內外貿聯合經營;其他非計畫配額管理的糧油品種,也鼓勵內外貿聯合經營;可賦予有條件的大中型國有糧油企業一定的進出口權。凡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糧油企業,要積極參與國際市場,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計畫,接受價格指導,並在獲得配額和許可證方面享有與外貿企業同等的待遇。
(五)隨著糧油價格和經營逐步放開,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注意糧食總量和分品種、分地區綜合平衡情況,努力使糧食的總供給與總需求大體適應。這是加強巨觀指導的重要環節,絕不能放鬆。要制定年度糧油(包括議價糧油)購銷指導性計畫,指導糧油企業的經營活動。各級銀行要合理安排國有糧食企業經營資金,建立良性的收購資金機制,以利於糧食生產、收購和市場的供應,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商業部等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四、大力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進一步增強國有糧油企業的活力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要繼續推行和完善各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大中型糧油企業要實行集體承包或全員承包,有條件的要積極進行股份制試點。小型企業可以靈活採用轉、改、租等多種改革形式。企業內部要積極進行人事、用工、分配製度等方面的改革,克服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等弊病,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承包過程中,要保障國家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基層糧管所(站)的隸屬關係,仍由糧食部門統一管理。其資產屬國家所有,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平調和挪用。
在深化改革放開經營的過程中,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有糧油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開展多種經營。(一)對放開糧價的地區,原來地方財政對糧油企業的虧損補貼和有關專項補貼,原則上三年內不取消。(二)價格放開後,糧食企業開展多種經營所需資金,各級銀行要繼續支持,並與收購資金貸款分戶管理。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行糧油企業“內部結算中心”,做好系統內部的資金結算工作。(三)要多方籌集資金,加快國有糧油工商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網點建設。除“八五”期間糧油加工企業繼續享受國家有關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外,各級政府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政策予以支持。(四)放開價格和經營的地區,國有糧油商業企業過去享受的減免稅辦法,在“八五”期間要繼續執行。國有糧食企業新開辦的多種經營,在開辦初期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申請減稅、免稅優惠。(五)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國有糧油企業現行的各項優惠政策不變。國有糧油企業要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堵塞各種漏洞,努力降低費用開支,挖掘潛力,扭虧增盈,提高經濟效益。五、絕不放鬆糧食工作
長期以來,國有糧食企業的廣大幹部職工在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為安排好人民生活、保證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糧食是國民經濟基礎的基礎,涉及面廣,影響大。目前我國糧食總量並不寬欲,品種矛盾還相當突出。在糧食流通體制轉換過程中,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計畫,精心組織,認真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糧食服務體系不要打亂,糧食工作不能削弱。糧食行政管理機構要按照“小機構,大服務”的原則,精減人員,轉變職能,把工作重點轉向研究政策、制定規劃、加強行業管理、搞好協調、監督和信息諮詢服務。要抓緊糧食法規建設,使糧油經營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在多渠道、多種經濟成分的競爭中,要加強和改進國有糧食企業的工作,繼續保持和發揮主渠道作用。糧食行業的幹部職工要繼續發揚優良傳統,積極發揮在調節市場、搞活流通等方面的主導作用。財政、銀行、稅務、工商、鐵道、交通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給予幫助和支持,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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