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00年06月10日發布,自2000年06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0年06月10日
  • 實施日期:2000年06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糧食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我國糧食連年豐收、出現階段性供大於求的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正確的政策措施,特別是推進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重點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對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調整,堅持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加大糧食順價銷售力度,加強糧食收購資金和糧食市場管理,推進糧食購銷企業自身改革,保護了廣大農民利益,穩定了糧食生產能力,對促進農村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進展和政策執行情況還不平衡,糧食生產和流通中還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糧食生產結構調整面臨不少實際困難;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的政策沒有完全落實,不少地方存在限收拒收、壓級壓價現象;糧價持續下降,糧食購銷企業順價銷售困難較大,庫存糧食陳化加重;一些糧食主產區風險基金落實難度大,超儲補貼撥補不及時;糧食倉容嚴重不足,收儲矛盾比較突出;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管理的措施,在有的地方還沒有完全到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滯後,經營管理狀況亟待改善。當前必須根據糧食生產和流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堅持貫徹落實“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使糧食生產結構調整不斷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現就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有關政策措施問題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進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生產和流通的協調發展
(一)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是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重點。在保護好基本農田和穩定糧食生產能力的前提下,各地區要因地制宜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最佳化區域布局。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要適當減少糧食種植面積,積極發展高效農業和出口創匯農業。生態脆弱地區,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濕地,改善生態環境,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發展林果業、養殖業和高附加值經濟作物。
(二)最佳化糧食品種,提高糧食質量和種糧效益。要加大實施種子工程的力度,進一步加強優質品種的引進、選育、繁育和推廣工作,儘快淘汰和壓縮劣質品種,全面最佳化農作物品種結構。糧食主產區要充分發揮糧食生產優勢,大力調整生產結構,要由一般糧食品種向優質、專用品種轉變,由單純注重產量向提高效益轉變,同時積極採取措施,由單一糧食生產向發展多種經營轉變。
(三)進一步發揮市場對糧食生產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增加投入,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的縣級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和糧食市場信息網路建設,著力抓好糧食質量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社會化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引導農民和企業按照市場需求安排糧食生產和流通。同時,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並已同農民形成穩定購銷關係的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業,促進糧食轉化。
(四)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的指導,防止在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趨同化和忽視糧食生產的傾向。國家繼續增加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保護基本農田,發展節水灌溉農業,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和綜合生產能力,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二、認真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一)對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切實做到常年常時掛牌敞開收購農民的餘糧。在當前糧食庫存大量增加、市場糧價走低、農民餘糧較多的情況下,必須充分認識到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是保護農民利益和穩定糧食生產能力的關鍵措施。只有“敞開”,才能“放開”。如果沒有完全做到按保護價敞開收購,就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勢必使糧價進一步下跌,直接損害農民利益,挫傷農民種糧積極性,對擴大內需、農村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產生嚴重不利影響。因此,當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做到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認真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按質論價、優質優價政策,不準限收、拒收、停收,不準壓級壓價收購,並要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方便農民售糧。糧食、物價、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糧食購銷企業發生拒收限收和壓級壓價現象。
(二)繼續適當調整糧食保護價收購範圍。今年夏糧已進入收購季節,秋糧已經播種,各地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糧食品種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7號)中關於保護價收購範圍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引導農民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糧食生產結構,從2001年新糧上市起,繼續調整保護價收購範圍。晉冀魯豫等地區的玉米、稻穀,可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具體由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並報國務院備案。對糧食主產區的重要糧食品種,主要是南方的中、晚稻,東北地區和內蒙古東部的玉米、稻穀,黃淮海和西北地區的小麥,繼續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按保護價敞開收購。
(三)對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按現行辦法,及時發放貸款,確保收購資金供應。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照“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收購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農業發展銀行要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提供收購貸款。同時,要切實加強對糧食收購資金的監管,嚴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多頭開戶,防止擠占挪用收購資金。
三、適當增加糧食風險基金規模,保證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為確保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的貫徹落實,順利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今年在包乾資金之外再增加糧食風險基金規模80億元,主要用於糧食主產區,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現行籌資比例分別負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把應負擔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預算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高於上年。部分糧食主產省(區)確因地方財力不足而難以籌措時,經國務院批准可通過向商業銀行借款解決,有關商業銀行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要據實確認,借款利息要納入地方預算。地方財政借款後,糧食風險基金仍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中央財政將通知扣款強制到位。
為確保糧食超儲補貼及時足額撥付到糧食購銷企業,從今年起,應由地方籌集的糧食風險基金,必須按季劃撥到省級財政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專戶,市、縣級財政負擔的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先行墊付,中央財政按季考核。地方財政部門必須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15日之前,將應撥超儲補貼通過農業發展銀行足額撥付到糧食購銷企業。如不能及時撥付,先由省級農業發展銀行按上季度撥款數額的80%撥付給糧食購銷企業,隨後再行清算並撥補到位。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農業發展銀行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四、擴大國家糧庫建設規模,增加有效倉容
針對當前糧食主產區倉儲設施嚴重不足、露天存糧較多、安全保糧難度大的實際情況,要進一步加強糧食倉儲設施建設。一是在已建成250億公斤倉容的基礎上,今年和明年再分別安排100億公斤倉容的基礎上,今年和明年再分別安排100億公斤倉容的糧庫建設。今年建設的100億公斤糧庫項目,要按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的要求,抓緊進行,同時今年內要做好明年100億公斤糧庫建設的前期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繼續按現行辦法管好建設資金和工程項目,抓好糧庫建設。新建糧庫主要安排在糧食主產區。新建糧庫主要裝儲備糧,並堅持新糧入庫。二是繼續利用社會倉儲設施和閒置場地,增加糧食儲存能力。三是為解決當前糧食主產區基層收納庫嚴重不足的問題,農業發展銀行要安排簡易建倉貸款予以支持,貸款利息由省級財政統一補貼,貼息期限到貸款全部收回為止。具體辦法由農業發展銀行制定。
五、進一步拓寬糧食購銷渠道,搞活糧食流通
(一)對列入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敞開收購,同時以允許和鼓勵經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按國家收購政策要求,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充分發揮它們搞活糧食流通的積極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入市企業時,可徵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對經批准的大型用糧企業,允許跨地區到糧食產區直接收購,或者委託當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自用糧。經省級政府認定,確屬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允許經地(市)或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糧食經營企業到農村收購糧食。
(二)對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糧食,允許經地(市)或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直接到農村收購。
(三)農村集貿市場要堅持常年開放,鼓勵農民通過集貿市場出售自產的糧食,並不受數量限制。允許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糧食經營企業和糧商(包括私營、個體糧食經營者)到農村集貿市場和糧食批發市場購買和銷售糧食。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管理,嚴禁無照經營和違規經營,嚴厲打擊擾亂市場、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法行為,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六、積極促進糧食銷售、加工轉化和出口,加快庫存糧食輪換
(一)進一步加大糧食銷售力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重視市場行銷工作,建立糧食銷售激勵機制,積極採取措施,開拓市場,擴大銷售。對庫存高價位周轉糧食的輪庫,採取購銷結合的辦法,實行等量對沖,推陳儲新。轉換庫存糧食的必要合理費用,列入銷售成本。各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必須認真做好周轉庫存糧和儲備糧的輪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不得低價虧本銷售,更不準以處理陳化糧為名,降價銷售糧食,對因降價銷售糧食造成的資金損失,由地方政府和企業承擔。
(二)按照有關部門頒發的陳化糧鑑定標準,妥善處理陳化糧。對處理糧食購銷企業商品周轉庫存的陳化糧所發生的價差虧損,原則上由糧食風險基金負擔,具體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甲字糧”和“五0六糧”的處理工作,要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由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商財政部、總後勤部抓緊進行。
(三)按照市場需求,在糧食主產區大力發展糧食精深加工,促進糧食轉化和增值。對重點糧食深加工項目,國家要給予政策扶持,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多方籌措資金,建成一批大型的技術先進的糧食精深加工轉化項目。積極支持現有的糧食加工轉化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資產重組等措施,形成合理的區域布局和規模結構,努力開發新產品和發展優質名牌產品。
(四)努力擴大糧食出口。繼續執行中央對主產區糧食出口的有關優惠政策,允許地方在保證購銷企業不出現新的虧損掛賬前提下,支持地方糧食出口。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易貨貿易、邊境貿易等多種方式,向周邊國家和地區出口糧食。為促進大米出口,在南方稻穀主產區選擇一至兩個具備條件的省級國有糧食企業,賦予大米出口經營權。
七、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提高企業競爭力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糧食購銷企業之間,必須真正做到政企分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家糧食政策的貫徹落實,監督、引導國有糧食企業搞好糧食流通,指導糧食企業加快自身改革,但不得向企業攤派費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不得兼任糧食購銷企業的職務。
(二)加大糧食購銷企業自身的改革力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嚴格按照經營業務量合理定員、定崗。要建立能上能下和能進能出的人事、勞動機制,實行競爭上崗,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可以向社會公開招聘,把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懂經營、會管理的人才充實到領導崗位。繼續抓好富餘人員的下崗分流和減員增效工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把下崗人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和再就業體系。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切實落實企業法人代表責任制,明確各項考核指標,嚴格進行年度考核,做到獎懲分明。建立健全以人為本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實行內部承包,責任到人,指標到人。在收入分配上實行績效掛鈎、能高能低,充發調動企業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加強對企業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特別是要提高企業法人代表和財會人員的素質。同時,有關部門要儘快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補充通知》(國發〔1999〕20號)中關於“對於原附營業務占用貸款中仍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的部分,實行停息掛賬”的政策,減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負擔。
八、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當前我國農業和糧食生產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糧食生產。各地區要認真落實糧食省長負責制和地方政府層層負責的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加強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特別是要做到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保護農民利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拒收限收、壓級壓價的,要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部署和“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要求,繼續抓好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協調發展。
二000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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