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單位
法人單位
法人單位分為單產業法人和多產業法人,並符合以下條件: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
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
資產,承擔
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
契約。
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
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及《合夥企業法》,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
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視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指經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或經地方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地方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包括:
機關法人
縣級以上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
地區行政行署。
縣級以上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
縣級以上各民主黨派機關。
社會團體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指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或備案、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各類社會團體。以及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管理其機關機構編制的民眾團體。社會團體法人包括:
其他法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批准設立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
基金會: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由民政部和省級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的單位。
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批成立,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單位。
產業活動單位
單產業法人
法人單位只位於一個場所並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稱為單產業法人。單產業法人本身也是一個產業活動單位。
多產業法人
法人單位從事多種經濟活動,或者位於多個地點,稱為多產業法人。多產業法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業活動單位組成。
個體經營戶
個體經營戶,指除
農戶外,
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
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
經營單位。其中包括:
單位統計的內容
它包括企業單位統計、事業單位統計和其他社會組織統計:
企業單位統計,是由各類企業單位進行的統計。它的統計客體,包括單位內部的客觀現象和單位外部的客觀現象。企業單位內部的客觀現象,可以叫做經濟條件。企業單位外部的客觀現象,可以叫做經濟環境。
事業單位統計,是由各類事業單位進行的統計。它的統計客體,也包括單位內部的客觀現象和單位外部的客觀現象。事業單位內部的客觀現象,可以叫做事業發展條件。事業單位外部的客觀現象,可以叫做事業發展環境。
其他社會組織統計,是由除了各級政府機關、各類企業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外的社會組織進行的統計。它包括由各級立法、司法、檢察等國家機關進行的統計,由各類民眾組織、行業協會、職業協會和學術團體等社會組織進行的統計。它的統計客體,包括各自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客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