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戶城鎮和農村非農業人口個人經營的各種小型的手工業、零售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非機動工具的運輸業、房屋修繕業等。根據1981年國務院《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個體經營戶一般是一人經營或家庭經營; 必要時,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請一至兩個幫手。技術性較強或者有特殊技藝的,也可以帶兩三個最多不超過五個學徒。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其合法的權益受國家保護。經濟契約法第54條規定,個體經營戶同法人之間簽訂經濟契約,應參照本法執行。因此,個體經營戶同法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契約,原則上也受經濟契約法的調整與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體經營戶
- 指的是:勞動成果歸個人占有經營單位
- 工本費:0塊
- 需要辦理:三證合一《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