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以2004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調查2004年度的資料。是為了全面掌握中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而進行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
  • 外文名:The first economic censu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標準時點:2004年12月31日
  • 目的:全面掌握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
  • 意義:最佳化經濟結構,改進巨觀調控
目的和意義,對象和範圍,內容和時間,組織和實施,普查的經費,工作的步驟,數據公報,

目的和意義

該次經濟普查,主要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含編碼)及其資料庫系統。認真搞好經濟普查,對研究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最佳化經濟結構,改進巨觀調控,開拓新的就業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對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健全統計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將發揮重要作用。

對象和範圍

該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標誌、從業人員、財務收支、資產狀況,以及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開發的投入狀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4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4年度。

組織和實施

經濟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請中央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財政部和發改委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工商總局和稅務總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中央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民政部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質檢總局負責協調。中央和國務院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對於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的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工作的步驟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分為五個階段。2004年12月底前為準備階段;2005年1月至5月為填報階段;2005年2月至8月為數據處理和上報階段;2005年9月至2005年底為數據評估和發布階段;2005年9月至2006年上半年為資料開發套用、工作總結和評比表彰階段。

數據公報

一、單位基本情況
2004年末,全國共有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法人單位516.9萬個。其中,企業法人單位325.0萬個,機關、事業法人單位90.0萬個,社會團體法人單位10.5萬個,其他法人單位91.4萬個。產業活動單位682.4萬個,其中,第二產業167.5萬個,第三產業514.9萬個。個體經營戶3921.6萬戶,其中,第二產業588.7萬戶,第三產業3332.9萬戶(詳見表1)。
1 單位數與個體經營戶數
單 位 數
(萬個)
比 重
(%)
一、法人單位
516.9
100.0
企業法人
325.0
62.9
機關、事業法人
90.0
17.4
社會團體法人
10.5
2.0
其他法人
91.4
17.7
二、產業活動單位
682.4
100.0
第二產業
167.5
24.6
第三產業
514.9
75.4
三、個體經營戶
3921.6
100.0
第二產業
588.7
15.0
第三產業
3332.9
85.0
與2001年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的同口徑數據比較,企業法人單位數增加了22.3萬個,增長了7.4%。其中,國有企業、國有聯營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共19.2萬個,減少17.7萬個,下降48.2%;集體企業、集體聯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共45.6萬個,減少40.2萬個,下降46.9%;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萬個,增加10.6萬個,增長35.2%;私營企業198.2萬個,增加65.8萬個,增長49.7%;其他內資企業6.2萬個,增加2.5萬個,增長66.5%,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15.2萬個,增加1.3萬個,增長9.6%(詳見表2)。
2 按登記註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
單位數(萬個)
比重(%)
合 計
325.0
100.0
國有企業
17.9
5.5
集體企業
34.3
10.5
股份合作企業
10.7
3.3
國有聯營企業
0.3
0.1
集體聯營企業
0.6
0.2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0.3
0.1
其他聯營企業
0.5
0.1
國有獨資公司
1.0
0.3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4.5
10.6
股份有限公司
6.1
1.9
私營企業
198.2
61.0
其他內資企業
5.4
1.7
港澳台商投資企業
7.4
2.3
外商投資企業
7.8
2.4
第二、三產業單位半數以上集中於東部地區,單位擁有量自東向西呈遞減態勢。東部地區擁有法人單位291.0萬個,占56.3%;中部地區119.3萬個,占23.1%;西部地區106.6萬個,占20.6%。東部地區擁有產業活動單位358.3萬個,占52.5%;中部地區171.3萬個,占25.1%;西部地區152.8萬個,占22.4%。
第二、三產業法人單位數名列前10位的地區依次是:廣東、江蘇、浙江、山東、上海、河南、四川、北京、遼寧和河北。
個體經營戶較多的前5個地區是:山東、河南、浙江、廣東和河北(以上詳見表3)。
3 單位與個體經營戶的地區分布
法人
單位
(萬個)
產業活
單位
(萬個)
個體經
營戶
(萬戶)
法人
單位
(萬個)
產業活
動單位
(萬個)
個體經
營戶
(萬戶)
合 計
516.9
682.4
3921.6
河 南
26.8
36.8
279.0
北 京
22.1
25.4
47.7
湖 北
15.8
23.0
167.0
天 津
9.3
10.6
27.5
湖 南
18.0
25.9
188.7
河 北
21.0
26.2
261.8
廣 東
43.5
55.2
269.8
山 西
13.2
21.5
81.3
廣 西
12.1
18.4
146.6
內蒙古
7.1
10.2
83.4
海 南
2.3
3.3
27.4
遼 寧
21.2
26.9
155.1
重 慶
8.6
13.0
84.4
吉 林
8.0
11.1
76.0
四 川
25.7
32.5
246.4
黑龍江
10.2
14.9
109.0
貴 州
7.8
11.8
76.3
上 海
34.4
41.1
33.1
雲 南
9.3
15.2
114.0
江 蘇
43.1
49.8
251.6
西 藏
1.3
1.8
6.4
浙 江
40.4
47.7
276.3
陝 西
15.3
19.4
92.9
安 徽
15.9
21.5
157.2
甘 肅
8.5
12.9
59.0
福 建
16.6
21.8
133.6
青 海
2.1
3.1
14.7
江 西
11.5
16.7
87.9
寧 夏
2.4
3.4
21.1
山 東
37.1
50.3
290.9
新 疆
6.4
11.3
55.7
在產業活動單位中,從事製造業的單位137.5萬個,占20.1%;批發和零售業120.2萬個,占17.6%;教育59.6萬個,占8.7%;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54.4萬個,占22.6%。以上四個行業合計占69%(詳見表4)。
4 產業活動單位的行業分布
單位數(萬個)
比重(%)
合 計
682.4
100
一、農、林、牧、漁業 *
1.9
0.3
二、採礦業
8.8
1.3
三、製造業
137.5
20.1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6.3
0.9
五、建築業
14.9
2.2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4.6
2.1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10.7
1.6
八、批發和零售業
120.2
17.6
九、住宿和餐飲業
12.5
1.8
十、金融業
17.7
2.6
十一、房地產業
15.3
2.2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0.4
4.4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6.9
2.5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6.1
0.9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0.4
1.5
十六、教育
59.6
8.7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35.6
5.2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8.7
1.3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154.4
22.6
*此處的農、林、牧、漁業為第二、三產業法人兼營的第一產業活動單位。
個體經營戶較為集中的五個行業是:工業532.3萬戶,占個體經營戶總數的13.6%;交通運輸業621.7萬戶,占15.9%;批發和零售業1831.1萬戶,占46.7%;住宿和餐飲業293.9萬戶,占7.5%;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413.8萬戶,占10.6%(詳見表5)。
5個體經營戶的行業分布
戶數(萬戶)
比重(%)
合 計
3921.6
100
工業*
532.3
13.6
建築業
56.5
1.4
交通運輸業
621.7
15.9
批發和零售業
1831.1
46.7
住宿和餐飲業
293.9
7.5
房地產業
3.8
0.1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5.2
0.9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413.8
10.6
教育
14.4
0.4
衛生和社會福利業
83.0
2.1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6.2
0.9
*包括採礦業、製造業和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二、就業人員
2004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的就業人員數為30882.8萬人。其中,第二產業的就業人員為15463.8萬人,第三產業的就業人員為15419.0萬人。在就業人員中,單位就業人員21460.4萬人,占69.5%;個體經營人員9422.4萬人,占30.5%。在單位就業人員中,女性7882.2萬人,占36.7%。
在單位就業人員中,製造業8390.5萬人,占39.1%;建築業2792.6萬人,占13.0%;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1925.2萬人,占9%;教育1521.8萬人,占7.1%;批發和零售業1382.5萬人,占6.4%(詳見表6)。
6 單位就業人員行業分布
就業人員(萬人)
比重(%)
合 計
21460.4
100.0
一、農、林、牧、漁業
161.7
0.8
二、採礦業
888.8
4.1
三、製造業
8390.5
39.1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364.5
1.7
五、建築業
2792.6
13.0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01.5
3.7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238.6
1.1
八、批發和零售業
1382.5
6.4
九、住宿和餐飲業
429.3
2.0
十、金融業
374.7
1.7
十一、房地產業
396.3
1.8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48.3
2.1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326.4
1.5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84.0
0.9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36.1
0.6
十六、教育
1521.8
7.1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550.1
2.6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47.4
0.7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1925.2
9.0
在單位就業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學本科、專科、高中、國中及以下學歷的人員分別占0.7%、8.0%、15.7%、33.6%和42.0%。在具有技術職稱的人員中,具有高級、中級、初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分別占9.5%、36.9%和53.6%。在具有技術等級資格證書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占2.6%、8.2%、32.8%和56.4%(詳見表7)。
7 單位就業人員學歷、職稱、技術等級情況
就業人員(萬人)
女性比重(%)
女性
一、就業人員合計
21460.4
7882.2
36.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
152.1
44.3
29.1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者
1708.1
592.9
34.7
具有大專學歷者
3360.9
1314.1
39.1
具有高中學歷者
7206.6
2661.3
36.9
具有國中及以下學歷者
9031.6
3269.6
36.2
二、具有技術職稱的人員合計
4182.8
1497.3
35.8
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者
399.7
103.4
25.9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者
1543.0
537.2
34.8
具有初級技術職稱者
2240.1
856.7
38.3
三、具有技術等級證書人員合計
2009.1
433.5
21.6
高級技師
51.8
7.7
14.9
技師
164.2
23.4
14.3
高級工
659.8
137.2
20.8
中級工
1133.3
265.2
23.4
三、企業實收資本
2004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325.0萬個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總額為18.2萬億元。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總額中,由國家投入的資本8.7萬億元,占48.1%;集體投入的資本1.4萬億元,占7.9%;個人投入的資本5.1萬億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資本1.3萬億元,占7.3%;外商投入的資本1.6萬億元,占8.7%。各類企業實收資本來源構成詳見表8。
8 企業實收資本來源構成(單位:%)
實收
資本
國家
資本
集體
資本
個人
資本
港澳台
資本
外商
資本
合 計
100
48.1
7.9
28.0
7.3
8.7
國有企業
100
98.9
0.7
0.3
0
0.1
集體企業
100
3.3
88.2
7.8
0.5
0.2
股份合作企業
100
12.1
24.9
62.1
0.6
0.3
國有聯營企業
100
93.3
3.6
2.9
0.1
0.1
集體聯營企業
100
5.5
74.2
19.8
0.3
0.2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100
45.6
50.2
4.2
0
0
其他聯營企業
100
19.8
26.9
48.4
1.2
3.7
國有獨資公司
100
98.5
0.7
0.3
0.3
0.2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100
36.2
15.1
47.2
0.5
1.0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2.0
8.4
32.5
2.6
4.5
其他內資企業
100
10.7
27.1
57.6
2.7
1.9
私營企業
100
0.4
1.8
97.3
0.3
0.2
港澳台商投資企業
100
10.3
3.8
3.7
73.9
8.3
外商投資企業
100
7.6
4.3
3.2
14.5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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