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廉租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由商丘市房地產管理局受理。
商丘廉租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由商丘市房地產管理局受理。
商丘廉租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由商丘市房地產管理局受理。辦理機構 商丘市房地產管理局 辦理程式 1. 填寫《廉租住房補貼申請審批表》;2. 辦事處或單位出具初審意見;3. 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受理條件 1. 填寫《...
申請廉租住房(含租賃補貼、實物配租)準入條件 1、具有南平市中心城區(六個街道辦事處)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3、無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
租賃住房補貼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一)上級補助資金;(二)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三)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補貼資金;(四)土地出讓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補貼資金;(五)社會捐贈的資金及其他渠道籌集的...
領取貨幣補貼;領取《杭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資格證》(實物配租)的申請家庭按規定流程參加選房;領取《杭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資格證》(租金核減)的申請家庭憑《杭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資格證》向公房產權單位申請辦理公房租金減免為廉租住房租金...
南平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意見,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7-10-16。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南平市 【發布文號】南政辦〔2007〕146號 【發布日期】2007-10-16 【生效日期】2007-10-16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
市發展改革、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建設、金融管理、稅務、統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興寧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
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賃補貼。第三章 申請、審批與配租 第十條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對象住房狀況的認定,由縣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對象家庭收入的認定,由縣民政部門負責。第十一條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
2、《廉租住房保障辦法》;3、《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4、《昌江黎族自治縣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受理條件 保障對象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以下,城鎮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保障方式...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輪候順序,對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並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給予公布。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經審核不...
第二章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類別與實現方式 第二節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與實物配租的效用分析 第四節 廉租住房的政策效應分析 第三章 廉租住房補貼制度的描述與...
對經過“三審三榜”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的申報人將進行公開搖號,具體搖號方案另行制定。八、工作職責 1、市兩房辦負責政策指導和服務,並對此次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報工作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匯總分析和上報,全面掌握城市低收入...
第二十四條應當選房的申請人,因樓層、戶型、朝向等原因拒絕選房或選房後拒絕入住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的資格,兩年內不予安排廉租住房。第二十五條對未輪候到的家庭,在輪候期內暫發放租賃補貼。第二十六條廉租住...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三年內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築面積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四、申請和審核流程 (一)申請 1.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原件及複印件相關材料到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領取《吉安市中心城區租賃補貼...
公共租賃住房補貼 第七條 租賃補貼發放實行申請審批制,每年審批一次。租賃公租房家庭的租賃補貼起步階段按季度發放,未租賃公租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租賃補貼按年度發放。以後逐步實現按月發放。
已獲得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的家庭,在享受補貼期間將其私房出售的,仍按原補貼標準進行保障;本實施細則執行之日起,將私房出售後再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一律不予受理。(三)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再申請貨幣補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