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報審核工作方案》是貴溪市人民政府2010年11月22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溪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報審核工作方案
- 針對人群: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
- 申報單位:居住地居委會
為切實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報工作,確保該項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根據國家、省及鷹潭市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源情況
貴溪市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2800套,每套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14萬平方米。
二、申報時限和地點
自2010年11月25日起至2010年12月17日止,請符合條件的城市居民到居住地居委會申報。
三、申報範圍和對象
(一)申報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申報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1、戶口在雄石、東門和花園三個辦事處轄區範圍內的城市居民(駐市企業不列入此次申報範圍);
2、2009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9898元(含9898元)的;
3、無房或現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
(二)申報主體
申報家庭以夫妻雙方及其未婚子女為單位,男年滿28周歲、女年滿26周歲的未婚子女可隨父母一同申報,也可單獨申報。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申報人須在2009年10月31日前屬本市城市戶口(在外地讀書和服兵役人員除外)。
四、家庭收入的認定
家庭年總收入主要由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構成。工薪收入包括工資、補貼、獎金和其他勞動收入;財產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與紅利收入、保險收益和出租房產收入;轉移性收入包括養老金或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保險收入、贍養收入、捐贈收入和其他轉移性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計算方法:
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年總收入÷(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總人數)。
家庭成員無固定收入可供準確核實認定的,可採取申請人家庭自報,居委會組織街坊鄰居比照相同年人均收入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合議認定的原則確定。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出具收入情況證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市民政局提供相關證明。在提供上述證明的基礎上,再由居委會對其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和實際生活水平組織入戶調查和居民小組組織街坊鄰居等合議認定。
五、住房狀況的認定
住房狀況的認定以住房產權證、住房買賣契約、住房租賃契約為依據。未辦證的集資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等以單位、部門提供的證明、民眾評議、舉報核實、房改查檔、產權產籍查檔等為依據。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提供相關證明;
(二)申請人從外地調入、共同申請人在外地的住房狀況需當地房改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三)在2008年10月31日之後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權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均需計算原住房面積;
(四)經評議、調查核實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有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的(含承租公房),其家庭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方法: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現有住房面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總人數)。
六、申報核實程式
(一)居委會一審一榜(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6日)
1、申報。申報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婚姻證明;
(3)收入證明;
(4)住房狀況證明;
(5)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扶養或撫養證明;
(6)其它能證明情況的材料。
2、受理。居委會收到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受理登記。
(1)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報其所在單位核實。其所在單位應對其所填寫內容認真組織入戶調查和民眾評議,作出審核評議認定結論,並經負責人簽章及加蓋公章認定。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居住地居委會組織居民小組核實。居民小組應對其所填寫內容認真組織入戶調查和民眾評議,作出審核評議認定結論,並經負責人簽章及加蓋公章認定。
3、公示。居委會對單位或居民小組的審核評議認定結論進行審查後,將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戶籍情況、年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積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姓名、工作單位、戶籍情況、與戶主關係等(下同),在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單位或居住地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4、審核。公示完畢後,居委會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作出初審結論,經負責人簽章及加蓋公章後,一併將申請材料報轄區街道辦事處。
(二)街道辦事處二審二榜(2010年12月27日 –2010年1月3日)
1、核實。街道辦事處收到居委會報送的材料後,對申報人的申報條件、證明材料、評議認定材料、公示情況等進行核查,並組織工作人員入戶查實。將家庭成員住房等調查結果,通過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評議、審核,作出初審意見,並經單位負責人簽章及加蓋公章認定。
2、公示。街道辦事處將審核結論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3、複審上報。公示完畢後,街道辦事處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申報人作出複審結論,填寫“公示匯總表”並經單位負責人簽章及加蓋公章後與電子版檔案一併報市政府。
(三)市政府三審三榜(2011年1月4日-2010年1月23日)
1、核實。市政府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後委託市兩房辦核實。市兩房辦重點查詢房屋權屬登記情況,必要時組織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
2、公示。市政府將核查意見在政府網站和《貴溪報》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
3、審核。公示完畢後,市政府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申報人作出審批意見,加蓋公章後,確定承租廉租住房的申報人員名單。
七、公開搖號
對經過“三審三榜”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的申報人將進行公開搖號,具體搖號方案另行制定。
八、工作職責
1、市兩房辦負責政策指導和服務,並對此次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報工作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匯總分析和上報,全面掌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和住房需求等情況,並根據申報結果,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料庫。
2、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申報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對各種調查資料的審核、整理、建檔,並統計匯總上報。
3、各居委會在轄區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的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家庭成員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並對各種調查資料進行逐一審核並匯總上報。
九、工作要求
(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市發改局、市房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積極穩妥地開展好該項工作。
(二)各街道辦事處及轄區居委會要指派責任心強、協調能力強、工作作風好的同志負責開展該項工作,主動熱情、認真地按要求高質量地完成任務。
(三)各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廉租住房政策和工作進展情況,並向城市居民作好解釋答疑工作。
(四)各街道辦事處及轄區居委會、市房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和單位要暢通投訴渠道,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指派專人具體負責受理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廉租住房的申報人,由市兩房辦收回廉租住房,並按三倍於市場租金對申報人進行處罰;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相關工作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