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志 城市規劃 土地 市政公用建設 4》是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志 城市規劃 土地 市政公用建設 4
- 作者: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8年12月
- ISBN:7-207-03842-9
- 編纂人員:曲春興
《哈爾濱市志 城市規劃 土地 市政公用建設 4》是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哈爾濱市志 城市規劃 土地 市政公用建設 4》是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內容簡介本志記述了哈爾濱城市規劃事業、土地管理事業以及市政工程建設事業的發展與現狀。1作品目錄封面哈爾濱市志 城市規劃 土地 市政公...
哈爾濱市志篇目 目錄 凡例 篇目說明 卷一 總述 卷二 大事記 人口志 卷三 地理志 卷四 城市規劃志 市政公用建設志 環境保護志 卷五 建築業志 房產志 卷六 交通志 郵政志 電信志 卷七 機械工業志 電子儀表工業志 卷八 輕工業志 紡織工業志 食品工業志 卷九 電力工業志 石油化學工業志 醫藥志 卷十 冶金...
第三條 城市規劃的實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統籌安排城市各類用地及空間資源、部署各項建設的綜合指導作用。第四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規劃部門)主管本市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法律、法規規定參與工程項目審查的土地、市政公用、公安、衛生、人防、...
第八條 建設住宅要嚴格遵守下列規定:(一)新建住宅,由市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二)經市規劃土地管理部門認定有自有生活區的單位,在自有生活區建設住宅,要提出規劃,經市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分期實施。(三)在棚戶區和市政公用設施簡陋、交通阻塞、環境惡劣的地區,要實行集中成片開發,綜合...
第十三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下列管線工程,應當向市規劃部門申請:(一)雨水、污水、給水、熱力等市政公用管道;(二)電力、電訊、交通指揮設施、廣播、有線電視、路燈、電車等導管和電纜、架空線纜;(三)埋設管線的隧道、地溝等地下工程;(四)輸油、輸氣等特殊管道。建設單位在取得市規劃部門...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機構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貫徹實施。組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發展戰略研...
(五)負責城市建設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組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地產、市政道橋、城市園林、公共運輸、軌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熱、供氣、水資源、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路燈、人民防空等多部門綜合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協調;參與城市供水、排水、供熱發展戰略的研究;負責...
城鄉建設編 概述 第一篇古代城池與現代城市 第一章古代城池 第二章現代城市 第二篇城市規劃 第一章城市布局規劃 第二章城市總體規劃 第三章城市詳細規劃 第四章城市勘察測量 第五章城市規劃管理 第三篇市政基礎設施 第一章城市道路與橋樑 第二章城市排水 第三章城市堤防 第四章城市路燈 第四篇公用事業 第一...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檔案和資料。第四條 城建檔案工作實行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維護城建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五條 本條例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組織實施。市房產、公安、市政公用、土地、文化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市規劃部門做好管理工作。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條例,協助市規劃部門做好管理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對保護建築和保護...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城市規劃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規劃事業發展規劃。(三)承辦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四)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區市政公用(環境衛生)、交通、規劃、公安、房產、土地、綜合開發、環境保護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工承擔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任務和管理工作,並進行行業監督指導。在上級政府批准我市實行綜合執法前,有關部門可以委託...
第十條 市、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時,應當廣泛徵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第十一條 市、縣(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結合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分期實施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編...
違反土地、森林、草原、防洪、水工程、公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違法建設,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違法建設,是指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行為及形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具體包括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二)...
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建築市場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計畫、規劃、土地、市政公用、勞動、技術監督、公安、房產、環保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市場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六條 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下列單位,應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資質,並...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實行有利於城市排水事業發展的政策,鼓勵城市排水的科學研究工作,推廣、引進、使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城市排水的現代化水平。第六條 市市政公用建設管理部門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規劃、環保、土地、水利、房產、衛生、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
新建城市道路時,應當規劃建設管線(含纜線,下同)共同溝等地下空間設施;改造城市道路時,具備條件的應當規劃建設管線共同溝等地下空間設施。規劃建設管線共同溝的區域,同類管線應當納入管線共同溝。第七條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編制城市道路建設年度...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3.自批准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起,逾期兩年未動工開發...
第六條 在江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水利部門審查同意後,再按基本建設程式審批,並將批准的設計、開工報告和渡汛方案報江河道堤防管理部門備案。第七條 在行洪區內利用土地、灘地,必須符合防洪規劃和城市規劃,並經江河道堤防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准。除旅遊...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統稱;對一定時期內城鄉社會和經濟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出自《城鄉規劃基本術語標準》概念出處 《在中國市長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各類市場主體建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均可申請劃撥用地;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供應等供地方式,對分期建設的項目實行分期供地;已出讓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不...
城市建設投資在基本建設投資中的比 重國內外的實踐都表明,城市建設投資在國家基本建設投資中要有合理的比例。1950~1982年中國基本建設投資中,住宅投資占9.74%,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占2.02%。國外城市住宅建設投資一般占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20%左右,市政公用設施中僅給水排水的投資就占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1.8~3.6%。...
二、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內各項建設活動均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和規劃管理,無論是在國有土地或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建設,都必須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發給建設許可證後方可施工。概念 自從有了人類就有了管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生產...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經濟、文化、軍事等有關部門編制。第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選定有關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確定城市區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項...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位置、面積、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計畫部門、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按照《黑龍江省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的國家建設徵用、撥用土地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所在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就規定了徵用土地的範圍、程式、審批許可權,土地徵用的補償費用和各項具體政策。無論工業、民用或市政公用設施,無論省屬、部屬企業,無論中央投資、地方投資或利用外資的項目,其選地、用地都必須經過所在城市規劃部門的統一安排,按照城市規劃的統一要求和國家關於土地...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
1971年《城鄉規劃法》規定“某郡議會即為該郡的地方規劃機構;某郡級市議會即為該郡級市的地方規劃機構”。該法對各種發展規劃、規劃控制、土地的撥用等均有明確規定。聯邦德國 1960年頒布的《聯邦城市建設法》,內容包括城市規劃、土地區劃整理、土地利用等。1971年又制定了《城市建設促進法》,對市、鎮、鄉的...
第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城市老舊供熱管網改造的資金投入,並使城市老舊供熱管網改造與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網規劃建設相協調。具體投入標準與方式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築新增供熱面積的,建設單位應當繳納供熱基礎設施配套費。第十五條 原有分散鍋爐改造後併入集中供熱管網的,不...
林業工程、市政公用行業(道路、橋隧、熱力)、風景園林專項和測繪行業等12個單項甲級資質,有電力行業(25MW及以下火力發電、風力發電和新能源發電工程)、市政公用行業(軌道交通工程、城鎮燃氣工程除外)、城鄉規劃編制設計、旅遊規劃設計、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諮詢和工程監理等乙級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