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地方志

地方志,古稱地誌、地記、圖經、方誌等,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

地方志,是志書及與其有關的方誌機構、方誌編纂、方誌工作、方誌事業、方誌文化等事項或活動的總稱。簡稱“方誌”。志書,即按一定體例,全面記載某一時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情況或特定事項的書籍文獻。狹義上的地方志僅指志書,社會主義新編地方志包括方誌和年鑑。有獨特的寫作體例和格式,有嚴格的選材要求,有各種研究參考價值。

基本介紹

  • 書名:地方志
  • 又名方誌
  • 類別:資料性著述
  • 性質:地方性百科全書
主要內容,歷史,選材,取向,基本要求,具體辦法,分類,年鑑,方誌,專志,地方志書,結構,演變,價值,著名方誌,

主要內容

地方志書,簡稱“方誌”、“地方志”。
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記述、記載”的意思。
方誌記述的對象是“一地自然與社會”;時間範圍是“歷史和現狀”;性質是“資料性著述”。
地方志書是記述特定時空內一個方面或各個方面情況的資料性文獻。
方誌,就是對一個地方的記載、記述。一個地方、地區的記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經濟地理(經濟地理屬於人文地理,但亦可單列)。一部完善和成功的地方志應是一個地區的綜合性資料書,它要求對該地區的全部已有事業、客觀條件、社會狀況等作如實記載。簡而言之,地方志書者,地方之全史也。它雖有史學之性,但不是國史、正史,也不屬史學範疇,但要比史更全面、更系統;由於它記載面十分廣博,故推而論之,地方志書有百科全書的性質,亦可稱地方的百科全書。

歷史

現存最早的全國地方志,是公元813年唐代李吉甫編的《元和郡縣圖志》(後因圖佚,改名《元和郡縣誌》),共40卷,後有部分散失。它以唐代的47鎮為綱,每鎮一圖一志,詳細記載了全國各州縣的沿革、地理、戶口、貢賦等。 南宋以後,地方志大量增加,尤以明清兩代最多。據1976年統計,我國僅現存的地方志即達8000多種,約12萬卷。
地方志地方志
地方志的地方,不僅僅是針對中央的哪個地方,也不只是行政區劃界定的區域,而是廣義上的某個區域。它既可以是某個行政區域,如省域、市域、縣域、鄉域、村域等。也可以是一個地理概念,如江河的流域、山脈所在的區域、海域等。還可以是國域、國外的某個區域,如某個國家、某個國家的某個區域、跨幾個國家的某個區域等。(王照倫:理論方誌學綱要.海南史志,1995)。地方志按它記述的空間不同可以分為行政區域志和非行政區域志2大類。記述空間是行政區域的有:國志省志、自治區志、直轄市志、市志、縣誌、鄉志、鎮志、村志等。記述空間不是行政區域或跨行政區域的有:山志、江(河)志、海域志、海島志、寺(廟)志、南極志、遠東志、西歐志、北美志等。(王照倫:理論方誌學綱要.海南史志,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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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志書記述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綜合性志書。綜合性志書記述的內容是所志時空的方方面面,從自然到社會、從經濟到政治、從美德到陋習,無所不包。一統志、省志、縣誌等即屬此類。另一類是單一性志書。單一性志書記述的空間可以是某個行政區域,也可以是幾個行政區域和非行政區域,還可以是國外的某個國家或跨國家的某個區域。這類志書的名稱龐雜,如:山東文化志、中國戲曲志、歐洲風俗志、南極礦業志、日本服裝志、西非報業志、平邑縣水利志、臨沂市農業志、亞洲鐵路志、東歐工業志、北戴河水產志、世界人口志、西歐教育志、各國領海志、北美物產志、南極探險志、世界航天志、北極動物志、太平洋生物資源志、中國淡水漁業志、雜誌、怪異志,等等。(王照倫:理論方誌學綱要.海南史志,1995)。
按照志書記述的時間不同可分為通志和斷代志2類。通志記述的時間上限是被志事物的發端,下限是志書斷線(截止時間)。如《費縣誌》(時限是開天闢地到1985年)。斷代志記述的時限是某個時期或者說某個歷史階段,如《費縣誌(1986-2005)》。

選材

取向

一)、強調志書的查考價值;強調資料性、實用性、檢索性;
二)、強調志書的學術價值;強調著述性、學術性、可讀性;
三)、兼顧上述兩個方面。

基本要求

一般說,收入志書的,應該是那些能反映當地真實情況、反映事物發展規律或發展趨勢、有時代特點、有借鑑作用、查考作用、教育作用和存史作用、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材料。選用材料的基本要求是:
一)、觀點正確。要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待材料,選一些今後也能站得住腳的材料。對歷史上的事情,套用歷史觀點實事求是地剖析,不能簡單地用政策作為衡量歷史事件是非的標準;要用“實踐檢驗真理”的標準評價過去。對於改革開放後的新事物,要充分記述。
二)、全面真實。材料一定要全面、真實、準確。必須廣泛收集材料,認真進行鑑定考證。未經認真查證的材料,要慎用。
三)、詳略得當。資料應充實些,重點篇章要詳細。
四)、要有深度。選取材料,要能從深層說明事物深層內涵,反映事物本質形態和特點,反映事物內在聯繫及該事物與其他事物聯繫、區別,反映事物的因果關係、發展規律。

具體辦法

1.運用科學排比方法,對事物進行多角度、多層次的剖析。
2.事物整體面貌、發展過程、興衰起落和特點寫清楚。
3.不要只講制度內的東西,而要講實際情況。
4. 採用適當的對比,包括適當的橫向對比,這樣對問題才能有較全面、較深刻、較立體的認識。
5. 認真選好典型材料,展示事物深層的內涵,增加材料的立體感。
6. 記述時,正負面都要講,要透過現象看本質。

分類

年鑑

年鑑是系統彙輯上一年度重要文獻資料,逐年編纂連續出版的資料性工具書,年鑑是一種資料性期刊,一年一期,可稱為年刊。
年鑑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大眾傳播媒介。從形式的視角看,它有編年性、連續性和檢索性。一年一編,傳播事物相對完整和發展變化的信息,並設定有方便讀者查找的檢索系統。從內容的視角看,它具有科學性、資料性、全面性、權威性和時間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是發揮其使用價值的基本保證。它具有資政、鑑戒、視窗、教育和存史等多種功能和作用。

方誌

方誌學是在長期編纂方誌實踐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專門學問,它研究方誌的性質、內容、範圍和任務等問題;將地方志編纂實踐中的經驗教訓,總結概況為理論,找出方誌編纂的一般規律,指導修志實踐;探討方誌目錄學方誌史料學以及方誌編纂學,促進方誌的發展。
方誌學方誌學
方誌學是研究方誌現象運動規律的科學。它研究的主要內容有:方誌的產生和發展、方誌的性質和分類、方誌的特徵和功能、志書編纂理論、舊志整理和方誌利用、方誌批評和志書評論、方誌和其他學科的關係等。方誌學由理論方誌學、方誌編纂學、方誌學史3個基本結構組成。方誌學理論體系就是由這些結構及其衍生結構所構成的,它的發展則是其基本結構和衍生結構的改進和擴充。
根據編纂的客體不同,方誌編纂學可分為綜合方誌編纂學和專業(專門)方誌編纂學。綜合方誌編纂學又可以分為省志編纂學、自治區志編纂學、直轄市志編纂學、市志編纂學、地區志編纂學、城市區志編纂學、縣誌編纂學、鄉志編纂學、村志編纂學,等。按照社會和專業分工,專業方誌編纂學可分為人口志編纂學、氣象志編纂學、教育志編纂學、地理志編纂學、衛生志編纂學、第一產業志編纂學、第二產業志編纂學、第三產業志編纂學、政黨志編纂學、政權志編纂學、政法志編纂學,等等。依據方誌學和其他學科的交叉關係來分,又有方誌美學、方誌心理學、方誌管理學、方誌人才學、方誌倫理學、方誌教育學、方誌社會學、方誌史學、方誌經濟學、方誌文化學、方誌傳播學、口述方誌學、電子音像方誌學、網路方誌學,等

專志

專志是地方志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門記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業的歷史與現狀的著述,包括專門志、專題志、部門志、行業志等獨立於綜合志書之外的志書。是單獨成書並具有獨有的編纂體系的志書,而非綜合志中的某一部分的部門志或事業志或專題志等。在華夏文明的形成和發展中,專志和綜合性志書一樣,既是客觀的文化載體又是厚重的歷史積澱,在記載歷史、傳承文明、服務社會中,和綜合性志書相映成輝。地方志中,專志的比重很大,尤其是社會主義新方誌中,專志的比重更高。“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純客觀記錄人、事、物,是地方志記述的基本要求;專門記述某一事物或事業, “雖微必錄,無隱不宣”在深度和廣度上補充了綜合性志書之不足;順應社會發展,適應時代需求,豐富地方志內容,拓展地方志發展空間,是地方志科學發展的必然結果。從地方志和專志的關係上看,是整體和部分的關係。從綜合性志書和專志的關係看,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一般和個別的關係。一般不能脫離個別而存在,共性寓於個性之中,沒有個性就沒有共性。個別又總是同一般相聯結,個性體現著共性,為共性、一般規律性所制約。共性因其是事物中共同的、內在的、本質的東西,它比個性深刻;個性因其差異性、多樣性,它比共性生動、豐富。一般與個別的界限具有相對性,它們在一定條件下相互過渡、相互轉化。在一定範圍或關係中是一般的、共性的東西,在另一範圍或關係中,則可以成為個別的、個性的東西;反之亦然。列寧說:“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個別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另一類的個別(事物、現象、過程)相聯繫。諸如此類等等”(《列寧全集》第38卷,第409頁)。
綜合志中的“專志”,一般來說,是把整部志書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在整部志書中,除了總述、大事記、人物傳、附錄之外,按照本地區各方面的情況,分門別類,按類設志,有時也被稱專志,分別編纂各項事業、各個方面從歷史到現狀的面貌及其發展過程。

地方志書

地方志書,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
各級人民政府下轄的地方志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地方志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
地方志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規劃的地方志書經審查驗收,方可以公開出版。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綜合年鑑,經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確定的部門批准,方可以公開出版。
地方志應當在出版後3個月內報送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備案。
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為職務作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著作權由組織編纂的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享有,參與編纂的人員享有署名權

結構

封面
封面是書的臉面,起保護書心和裝飾全書的作用。包括封里,即封面的裡面;底封,即書的後表層,也叫封四;封三,也叫封底里,即封底的裡面。
環襯
設定在封面(封殼)與書心(及書名頁)之間的襯紙,通常有前後環襯,其作用是增加圖書牢固性,起裝飾作用,用紙比封面薄、比書心厚。
書名頁
包括扉頁和版本記錄頁兩個部分。ISBN版本記錄頁載:書名、作者、出版者、印刷廠、發行者;開本、版次、印次、印張、印數、字數、日期、定期和書號。《內部(圖書)準印證》載:書名、作者、印刷廠、開本、印張、印數、字數、日期和準印證號,不標定價。用紙比封面薄,比正文厚。
序言
前言:序和前言統稱“序言”,有自序、他序、代序、修訂版序等。
自序:由作者本人撰寫,內容包括:創作意圖、基本內容、編纂體例、寫作背景、資料來源、讀者對象等;
他序:由他人撰寫,內容包括:作者介紹、作品分析、價值評判、某些問題的深入研究討論等。
自序和他序同時存在時,他序排前。有代序,自序和他序就不需要了。
凡例
介紹志書內容、編纂體例、使用方法的說明性文字。包括:編纂意圖、基本內容、編纂體例、條目編排、行文規範、資料來源、檢索方法等。
後記
後記:跋是志書後的說明性檔案,是對序的補充、說明或對他人在寫作過程中的幫助表示謝意。
版面
指志書一頁的整個幅面,包括印有文字畫照部分和四周的周空
版心
正文印文字和圖表的部分。
書眉
排在版心上部(或翻口處豎排)的文字及符號,包括頁碼、文字和書眉線,用於檢索篇章。設計要點:雙頁為上一級標題,單頁碼為下一級標題。字級小於正文,字型可酌,下加“書眉線”。
護封
包在硬質封面(或厚紙封面)外的包紙,高度與書相等,長度能包裹封面的面封、書脊和底封,在兩邊各有向里折進的勒口,對封面起保護作用。
腰封
包勒在封面腰部的紙帶,上印宣傳、推介性圖文,精裝志書選用。
書籤帶
將織物細帶一端粘連在書心的天頭脊處,另一端不固定,起書籤作用

演變

方誌這一名稱由來已久,早在《周禮》中就有外史“掌四方之志”及誦訓“掌道方誌以詔觀事”的記載。周秦以降,方誌之稱逐漸增多,並趨於普遍。如《後漢書·西域傳》“二漢方誌,莫有稱焉”,左思《三都賦》“方誌所辨,中州所羨”,酈道源《水經注》“因其方誌所敘,就記纏絡焉”等記載就是。宋以後,方誌這一名稱就基本固定為地方文獻的專用名詞。此外,方誌還有過不少別名異稱,諸如圖經、傳、錄、乘、考、書、簿等。方誌的源頭較多,如《周禮·職方》、《尚書·禹貢》、《山海經》是其主要源頭,這些文獻的內容和形式,都和後來的地方有一定源流關係,其內容不外乎記載各地山川、土地、戶口、貢賦、物產、關塞等,其編纂形式或是按照四方邦國,或是按照九州土地,或是以山、海、大方為序,對有關情況加以記載,對後世的地方只有一定影響,但是它們還不算是地方志。
地方志地方志
地方志的發端是秦漢之際的郡書、地理書、都邑簿。郡書記載一地的先賢、耆舊、節士的事跡,如《陳留耆舊傳》、《兗州山陽先賢贊》等,地理書記載一地的疆界、區域、山川、道理、物產、戶口、風俗等,如《秦地圖》、《三秦記》等。都邑簿記載都邑城郭、官署、街坊、閭巷、寺院、古冢、墳墓等。如《三輔黃圖》、《三輔宮殿名》等。成於東漢的《越絕書》,記載人物、地理、都邑,內容全面,可以認為是地方志發端的代表作。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志進入大發展時期,出現《豫章古今記》、《荊州記》、《華陽國記》,皆初具地方志模型。至宋《太平寰宇記》之後,受該書影響,地方志又有所變化。

價值

地方志有著歷史之延續性,內容廣博行性,材料真實性。志書是一種地方性的多學科書籍,涉及歷史、文學、民族、社會、經濟、自然科學。它可以“補史之缺,參史之錯,詳史之略,續史之無”。方誌提供大量社會歷史史料,如農民戰爭、少數民族史料等等,是歷史研究不可缺少的參考書。不足之處:方誌有掩蓋事實的地方,同治《新繁縣誌》:“史家著體,褒貶互用,為萬世之勸誡,志則有褒無貶,善善從長,做善必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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