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在2009.04.15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04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5月20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在2009.04.15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在2009.04.15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哈爾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第...
市、縣(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城市綠線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第十三條 禁止以任何名義和形式侵占城市綠地。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確因公共利益需要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的,屬於一級保護地塊的城市綠地...
第二十八條 綠地養護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綠化養護技術規範對綠地植物進行養護管理,保證樹木花草正常生長。第二十九條 城市綠線範圍內的綠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以及批准的規划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不得...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屬辦法地位,辦法是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對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或進行某項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等,提出具體規定的法規性公文。該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青島市 前言 ...
第四條 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規劃管理,堅持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計畫、建設、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環保、人防、水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各項工程建設有秩序地進行,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控制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翻建房屋和進行工程設施建設的單位、...
《哈爾濱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是2008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辦法全文 (2008年6月1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發布 根據2018年11月2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等五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環境綜合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環境綜合管理,是指對影響城市容貌、秩序、環境衛生以及私建濫建、違章占道、污染環境等行為進行綜合整治和管理。第四條 城市環境綜合管理,實行統一...
第一條 為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各項工程建設有秩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行政建制...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經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1982年4月17日發布的《哈爾濱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1989年5月10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市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負則劃定城市橋樑安全保護區域範圍,負責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對城市橋樑進行安全檢測評估。組織或參與城市道路、橋隧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分期實施規劃和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實施...
負則劃定城市橋樑安全保護區域範圍,負責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對城市橋樑進行安全檢測評估。組織或參與城市道路、橋隧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分期實施規劃和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實...
為了切實保護雙鴨山市獨特的自然生態景觀,加強中心城區山體綠線保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人居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負責劃定城市橋樑安全保護區域範圍,負責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對城市橋樑的安全檢測評估。組織或參與城區道路、橋隧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三)負責城區綠化管理。編制城區綠地系統分期實施規劃和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實施的管理,...
條例主要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了《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綠地分類標準》、《黑龍江省實施辦法》、《黑龍江省城市樹木保護移植砍伐行政行為暫行規定》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借鑑了其他城市的立法經驗,注重根據我市...
為了規範我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管理,2013年市政府公布實施了《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有力地促進了我市軌道交通事業的發展。但隨著國家新規定新要求的出台,現行辦法不能完全符合國家要求,不能完全適應我市軌道交通建設和網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