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2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8月2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8月2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供水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0月20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2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8月2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8月2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1995年6月2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8月2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8月2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哈爾濱市城市供水條例 (2018年6月27日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8年8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
可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經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城市供水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1月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節約用水和地表水、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內節約用水和地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市、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及時排除污廢水,防止內澇和水污染,保護城市環境,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城市排水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城市...
該《條例》分總則、用水管理、取水管理、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法律責任、附則6章57條,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3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哈爾濱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予以廢止。檔案內容 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第三條 城市規劃的實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統籌安排城市各類用地及...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備水井,對原有的自備水井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遞減許可取水量直至限期關閉。第二十七條開採地下水資源,應當符合地下水區劃管理要求。在地下水超採區,應當控制開採地下水...
2013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013年11月18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三、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一)將第十七條修改為:“經營者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受讓方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或者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並取得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關於調整我市城市供水價格的通知。中文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城市供水價格的通知 發布單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修訂後條例 編輯 語音 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修正)(根據2009年4月9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的決定...
《哈爾濱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哈爾濱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哈爾濱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哈爾濱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辦法》等六部規章根據本決...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活動用水,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維護供水、用水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12月24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5年4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
12月1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准的《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組成人員認為,為了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管理,哈爾濱市重新制定該條例是必要的。組成人員同意法制委員會的審議...
《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為加強城市規劃的管理而定製的條例,由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6月4日頒布。發布信息 1999年4月1日哈爾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9年6月4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八條 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綠化工作,並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區、縣(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城市規劃、土地、建設、房產、公安、交通、水務、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
磨盤山水庫是我市興建的特大型飲用水水庫,是我市主城區居民生活的飲用水水源。為加強水源地保護,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我市於2012年制定了《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並在條例中明確水庫管理機構負責水源樞紐工程和輸水管線...
第九條 公民有權對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向市、區市容環衛部門或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條 市區內的建築物和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
1997年8月2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修正。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維護生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從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質監測信息。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開城市水源水的水質監測信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開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管網水以及二次供水的水質監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