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是和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
- 實施時間:2017年
- 批准文號:和政辦〔2017〕30號
《和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是和縣施行的辦法。
《和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是和縣施行的辦法。正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6〕54號)、《安徽...
將《河北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中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修改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包括:“(一)各級人民...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筠連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的通知》是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中文名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筠連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的通知 發布單位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筠連縣人民政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首長是行政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第四條 行政應訴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堅持嚴肅執法、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出庭應訴是行政訴訟活動的重要環節,行政首長...
10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起草,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簡介 《辦法》共27條,重點規範了五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的範圍;...
被訴行政行為由縣級以上政府作出的,其負責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機構(以下簡稱行政應訴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被訴行政行為具體承辦部門的工作人員可以視為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被訴行政行為是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
要強化被訴行政行為承辦機關或者機構的行政應訴責任,同時發揮法制工作機構或者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在行政應訴工作中的組織、協調、指導作用。行政複議機關和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應當共同做好原行政行為的應訴舉證工作,可以...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4月10日印發,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 津政發〔2017〕13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廣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是為了規範本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促進依法行政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10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廣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省政府令226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政策全文 ...
福州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暫行辦法是福州市政府發布的暫行辦法。福州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我市行政應訴工作,推進行政應訴的規範化、科學化,提高我市行政應訴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
第十一條 應訴承辦單位辦理行政應訴工作,可以通過諮詢、論證等方式聽取省政府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的意見。第十二條 在行政訴訟期間,應訴人員發現原行政行為或者行政複議決定違法、不當或者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報告應訴承辦單位。應...
2023年5月,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施辦法》。發布信息 2023年5月,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施辦法》。內容解讀 《實施辦法》通過對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範圍、行政...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門對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應積極做好應訴準備工作,及時出庭應訴。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保障和監督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制定本規定。第...
第二條 本省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參加...
被訴行政行為是政府作出的,政府所屬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被訴行政行為具體承辦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可視為被訴政府相應的工作人員。 依照《河北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應訴而未出庭的,被訴行政機關的法制...
(二)審核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的複議決定意見、應訴意見,報本機關行政首長批准;(三)提出出庭應訴人選;(四)受行政首長委託出庭應訴;(五)培訓複議、應訴工作人員,組織交流複議、應訴工作經驗。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機構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46號),提高行政應訴水平,推進依法行政,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行政應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工作...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平,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
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各地區、各部門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消極對待行政應訴、...
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第三條各級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機構,配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保證辦案必備的場所、交通、調查取證工具及其他必需的辦公條件。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
2021年12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海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最...
環境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
第八條下列行政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不能僅委託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一)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且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二)案情重大複雜,對本機關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執法活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
本市行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總體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行政應訴職責,應當依法答辯舉證、出庭應訴,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監督。行政機關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應當做好本機關行政應訴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第四條 (...
鶴壁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的通知》(豫政辦〔2021〕5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應訴職責,應當依法答辯舉證、出庭應訴,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監督。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是行政應訴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行政機關負責法治工作的...
西安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樅陽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
第四條 市、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應加強對本地區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負責人出庭等工作的指導、培訓和協調,並對本地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進行督查。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被告,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案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