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區發展和改革局

(一)將原物價局、物價監督檢查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發展改革局。

(二)加強巨觀調控職責,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

(三)加強市場調節價格監管及監測職責;加強市場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監督管理職責;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蘭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在地:呼蘭區
  • 職工人數:26名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等各種手段促進巨觀調控和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安排國家及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平衡區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申報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五)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哈大齊工業走廊核心示範區、振興老工業基地、呼蘭東區開發、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本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承擔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七)組織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區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九)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性收費實施管理;管理和組織調定區管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
(十)依照法律和有關法規,組織全區物價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指導農村價格監督網路、職工義務監督站及價格誠信單位建設工作。
(十一)對已放開的市場商品價格進行監測,負責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定調價工作前的成本監審任務;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監測及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工作任務。
(十二)負責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人勞、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及老幹部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建議,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監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節能減排辦工作。
(三)基建投資科
負責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審批限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市社會事業審批項目;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和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用於基本建設的財政性資金,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對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體改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區集體企業產改辦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上級金融辦交辦工作,管理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五)大項目管理科
擬訂全區重大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協調大項目實施,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大項目會辦、督辦和考核;負責項目信息庫建設,分析項目進展情況,對外發布項目信息;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區生產型建設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及申報工作;配合城投公司做好利用銀行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哈大齊工業走廊領導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價格(收費)管理科
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要求,擬定價格巨觀調控的目標和措施,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對市場價格進行巨觀調控;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價格;管理並組織區管商品價格的調定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性收費價格管理,組織區管收費項目的價格調定工作,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
(七)物價監督檢查科
按照價格及收費監督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域內價格違法案件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村價格監督網路、職工義務監督站及價格誠信單位建設工作;承辦區域內價格舉報案件的受理及監督檢查。
(八)價格調控科(掛成本調查科牌子)
負責區域內屬於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範圍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的基金征繳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放開商品價格的價格監測及報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負責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定調價工作前的成本監審任務。

人員編制

區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領導職數:處級職數5名,其中正處級1名、副處級4名;科級職數9名,其中正科級8名、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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