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呼和浩特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常培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Hohhot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性質: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 現任領導:常培忠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機構改革,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基本職權如下: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五、選舉市長、副市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機構設定

機構改革

根據《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
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工作)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在整合相關專門(工作)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內設機構

  • 專門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農業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吳文明: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曉帆: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 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雲素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邢紅梅: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李鳳仙: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李莎麗: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李朝暉: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楊文生: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吳坪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寶力高: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孟婭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趙永富: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主任

常培忠(主任、黨組書記)

副主任

斯欽畢力格藍峰馬慧軍郭志鋼靳春亮張紅霞(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秘書長

張曉帆

黨組成員

吳文明

辦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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