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
法律法規的規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基本職權如下: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
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選舉市長、副市長;
六、選舉本級
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
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機構設定
機構改革
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工作)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在整合相關專門(工作)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內設機構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img/b/f75/U2Y2UGOklTMhBDM4EDOidjZlVjNlRTNzIDOjlTZkNjY5ATMkhTNykTZ0cTN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農業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吳文明: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曉帆: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 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雲素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邢紅梅: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李鳳仙: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李莎麗: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李朝暉: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楊文生: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吳坪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寶力高: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孟婭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趙永富: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主任
副主任
秘書長
黨組成員
吳文明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