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簡稱“同級審”,是與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有機結合,相瓦補充,共同深化的,是對本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審計監督,是層次高、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綜合性審計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 外文名:Execution audit of financial budget at the same level
主要問題,改善對策,

主要問題

1.同級審的指導思想沒有真正到位。表現為總體上還沒有跳出原財務收支審計的框框,注意微觀方面的問題較多,反映巨觀方面的問題相對較少,提出糾正性措施較多。建設性意見相對較少,缺乏整體性和巨觀性。沒有真正確立起核實收支,摸清家底,把真實性放到第一位的思想觀念;沒有真正確立起抓重點部位,評內控制度的思想觀念;沒有真正確立起注意大宗資金走向,分析合法、效益情況的思想觀念;沒有真正確立起運用審計監督促進財政管理的思想觀念,偏重於查幾個違紀問題。
2.執法力度不夠。在實施“同級審”過程中,一些地區還存在著對一些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點單位的審計深度不夠,揭露的問題不多,或者雖查出一些問題,但卻是表面性的問題,隱性的、深層次的問題沒能看到。
3.同級審制度建設明顯滯後。主要表現在:二是同級審制度建設落後於其他審計。對同級審的準則和標準、審計人員應承擔的審計責任以及如何防範審計風險等方面都沒有很好的制度加以規範;二是《審計法》規定的同級審和實際操作存在矛盾。從理論上看,同級審應包括本級財政的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收入方面的資料不全面。地方財政收入中有一塊與國稅系統業務有關,增值稅屬地方財政收入為25%部分,其徵收和理由國稅系統負責,而審計機關不能對本級國家稅務機關進行審計。國稅入庫、提退代征手續費等情況無法審計核實,成為監督的盲區,造成同級審的資料和審計結果不完整。目前稅收等財政收入審計,更多採用專項審計調查方式,主要揭露征管部門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深化征管體制改革。
4.政府行為與財政部門行為難以界定。《預算法》規定,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財政部門負責。但財政是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得好壞是考核政府政績的主要方面。目前,相當一部分違規問題是政府行為,審計機關又在政府領導之下,這就使得對本級財政的審計受到局限。同級審中發現的地方財政行為不規範和違紀問題,往往與本級政府的財政意志、政府行為、地方利益有關,地方審計機關要體現獨立審計監督權確實很難。審計難,處理更難,根據現行審計程式要求,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所形成的報告,一般要經同級政府行政首長認可,並尊重財稅部門的意見,而財政部門的行為大多以政府授意為託詞,致使審計實踐中難以區分是政府行為還是財政部門行為。事實上即使是財稅部門的自身行為,只要符合地方利益,審計也很難糾正,其至無法做到如實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因而,財政部門越權行為得不到充分揭露,審計的監督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
5.傳統審計內容未能適應財稅制度改革的變化。審計仍停留在手工查帳的水平,這將越來越嚴重地制約著“同級審”工作的順利開展和進一步深化,有計畫、有步驟地推動審計信息化建設,儘快實現審計方法由傳統型向現代技術型轉變是當務之急。

改善對策

1.處理好“四個關係”,是“同級審”順利開展的前提。一是處理好審計與政府的關係,始終不渝地在政府領導下開展“同級審”工作。二是處理好審計與人大的關係,主動匯報,多聽意見。三是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關係,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各級審計機關以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向被審計單位講明審計的法律依據和工作安排,徵求他們的意見;四是處理好審計機關內部的關係,充分調動各方面工作的積極性。政府部門認真採納審計建議後,應該確保審計處理決定落到了實處,例如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單位,應如實上繳;超標準發放的各種獎金補貼加班費等違規問題能得到切實糾正;追回多支付的征地補償費等。對違法亂紀人員應移交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對被查出有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對其相關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的處分等,嚴肅法紀,使審計結果落到實處。
2.積極探索同級審工作的新取向。
同級審不僅要著眼於查處預算收支中的違法違紀問題,更要著眼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情況,關注預算分配是否體現公平與效率原則,抓住財政支出、內控制度的審計重點,轉向在審計真實合法性的基礎上,著重審計財政和預算執行單位是否按公共財政要求最佳化支出結構,保證重點支出,講究財政投資績效;從注重具體收支活動審計,轉向著重審計有否建立健全嚴格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審計有否逐步將非稅性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有否按部門預算管理原則設計預算科目,有否真正推行政府採購和招標制度等,將體現政府職能的收支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從注重經常性預算審計轉向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審計並重,從經濟、效率、效果的角度審計建設性預算支出是否依法執行預算,有無重複建設,分析其對發展經濟的作用。
3.擴大同步審計範圍。
繼續抓好已開展的專項資金同步審計,反映專項資金的籌集、分配和到位情況,揭露具體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對預算分配資金逐塊進行周期性同步審計,對每塊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評價,提出預算資金分配合理和績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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