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15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鄉村建設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87年05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87年5月15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7年5月15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檔案原文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村建設管理,創造良好的生活和生產環境,促進鄉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5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鄉村建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吉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1年11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1月25日 條例全文 吉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2021年11...
《吉林省農村公路條例》是為了加強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保障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 2015年9月16日,吉林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根據《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吉林省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實施辦法》《吉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實行鄉村振興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吉林省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實施以前,敬老院、學校、衛生院、農科實驗等公益事業占用集體土地和行政事業單位建辦公用房占用集體土地的,可以繼續使用。第二十五條 集體林地、草地、果園、漁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應當經本集體經濟...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
長春市農村環境治理條例於2019年10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
《吉林省農村水利管理條例》已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5年10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1995年10月20日 吉林省農村水利管理條例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及其有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村人...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通化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白山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 (2023年6月28日白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建設與管理 第三章 村容...
(五)按職責分工搞好林政管理、森林防火、病蟲鼠害防治、森林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六)傳播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抓好鄉村林業經營體系建設。(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林業專項基金和其他費用,協助上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規劃、建設、供水用水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農村供水,是指在城市供水管網覆蓋範圍以外,利用農村供水工程向農村居民和單位等用水戶供應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不包括灌溉用水)的活動。第三條 農村...
第二十一條 勞動積累工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植樹造林。按標準工日計算,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承擔十至二十個勞動積累工。有條件的地方,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增加。勞動積累工應當主要在農閒期間使用。第二十二條 鄉級道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廉政建設,保障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審計,是指各級農村審計機構對...
第二十條 農村勞動積累工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植樹造林。按標準工日計算,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承擔十至二十個勞動積累工。第三章 村提留、鄉統籌費、勞務的提取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村提留、鄉統籌費由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機構統一...
《吉林省農村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管理規定》在2007.08.22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減少農村和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條例》...
條例廢止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廢止《吉林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條例》。公告 第50號 《吉林省無規定...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推廣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經濟適用、具有當地特色的建築設計和施工技術,培訓相關技術人員,建設示範工程,引導鄉村居民在建房時採取科學...
為加強農村消防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農村消防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地區 長春 內容 第一條 第三條 本...
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提和...
第十九條 在地震、火山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徵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的意見。不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