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 頒布時間:2009年3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9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發布于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04號。【發布單位】吉林省【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04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吉林省城鎮低收...
第一條為解決我縣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建立和完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第204號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縣行政轄區內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相關管理...
《農安縣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實施細則》是農安縣施行的細則。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縣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依據《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第204號令)和《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實施管理辦法》(吉建保[2009]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
《農安縣廉租住房配建暫行辦法》是農安縣施行的辦法。辦公地址 農安縣農安鎮興華路325號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有效增加保障性廉租住房房源供給,健全我縣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根據《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204號令)和《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暫行辦法》(...
《長春市廉租住房配建暫行辦法》是長春市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設,拓寬廉租住房房源籌集渠道,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有效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制定的辦法。正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設,拓寬廉租住房房源籌集渠道,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有效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本辦法所稱租金...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我市城市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三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廉租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區廉租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管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
《上林縣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是上林縣施行的辦法。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縣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縣範圍內城鎮非農業常住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縣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縣...
第八條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根據上年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統籌考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關係來確定我市城鎮低收入家庭執行標準。第九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係,並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主要包括:(一)夫妻。(...
第一條 為做好城鎮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準入、退出等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家建設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大荔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適用本細則。第三條 城鎮廉租住房所有...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章講到準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準人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 件的低收人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第二十四條 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
一般各地規定,低收入標準實行定期調整,每年公布一次。申請社會救助 做好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對工作,是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制度以及臨時救助制度,向低保對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是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舉措。只有當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會救助時,...
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要優先照顧貧困殘疾人家庭。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城鎮貧困殘疾人廉租房補貼標準,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廉租住房的實物配租,在棚戶區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等回遷中,對殘疾人戶在擴大面積、樓層位置等方面給予照顧。 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個包含範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縣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國發[2007]24號文和《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16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廉租住房是政府採取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貨幣補貼,...
黨中央、國務院對廉租住房建設高度重視,李克強副總理明確要求“儘快對既買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是廉租住房救助的重要環節,是確保廉租住房公平分配的基礎,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承擔責任,抓緊抓好這項工作。
第一條 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決太和縣城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依據建設部等9部委《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太和縣城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適用本細則。太和縣城區範圍內,居住戶口、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城市低...
(九)住房公積金、廉租住房補貼、高齡老人津貼、殘聯發放的殘疾人專項補貼、慰問款物。(十)拆遷補償款中,按照規定用於購置本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居房和必要的搬遷費等實際支出部分。安居房和必要搬遷費的標準由市政府確定。(十一)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費的職工、因徵用土地領取一次補償...
(一)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二)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第162號令)《青海省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青政[2007]55號)等相關政策...
建設部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2006年7月6日)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2006年8月14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2007年8月7日)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7年9月5日)廉租住房保障辦法(2007...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籌集、支出情況 11 第四部分 統計指標解釋及填寫說明 12 一、保障條件、標準指標 12 二、保障(供應)戶數、人數指標 13 三、住房建設投資、竣工(籌集)、配租(銷售)指標 14 四、保障資金籌集、支出指標 15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解全國城市低收入家庭...
第一條 為完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建設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站前區、西市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監督管理。第三條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
(2)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每年1月按規定向屯城鎮政府申報本人的家庭成員、住房狀況、上年度家庭收入等情況。(3)保證不違反政策規定將購買的廉租住房出租或出售,否則,縣住房保障部門可按原價並考慮折舊等因素收回廉租住房。辦理依據 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
第一條 為促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城區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通知》(梅市府〔2009〕11號)和《興寧市...
(四)住房保障服務科 負責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申請人的資格核准及補貼發放。負責轄區自建廉租住房承租人的資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負責轄區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廉價房)承租人的資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負責長春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的資格初審。負責轄區廉租住房承租人資格的動態監管及清退工作。負責轄區廉租住房和租賃...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鄂政辦發〔2011〕28號)等有關規定...
建立規範的住房置業擔保機構,及時補充擔保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各類經濟組織和民間資金介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貸款擔保,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支持個人合理住房消費。第十九條 廉租住房建設 結合城市棚戶區改造,建立制度化的廉租住房財政資金渠道,從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積金收益和處理無籍房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資金...